第42章 股權公證案三

王奔的反應特別快,看到那些錄像,他當即就說,“這是偷拍,這是非法來源,這怎麽能當證據呢?我們要告你,你這是違法的。”

吳嵐笑著說,“這不是偷拍,這就是安裝在江一民辦公室的攝像頭拍下的。我這裏有份文件,當年裝修辦公室的時候,為了防止盜竊,每個辦公室都安上了攝像頭,是江一民簽過字的。可以看一下。”

那份證據也被拿了出來,江一民自然瞧見了上面他的龍飛鳳舞的簽名,而落款時間是2017年11月。

那會兒新辦公室交付,那麽多事情都要他簽名,他還全然信任梅若華,怎麽可能細看?當然是一串都簽上了字,他從來沒注意過自己辦公室有攝像頭!

江一民第一反應就是,“梅若華,你從頭就陰我?你一直都是裝的!”

當然不是,那會兒梅若華還沒穿來呢,而且當時江一民的辦公室的確沒有攝像頭,但作為主管後勤人事的總監,有著特助蔣娜的通行,又是遵循公司規定,那麽放一個攝像頭,不是很簡單的事兒嗎?

只是梅若華沒必要解釋而已。

她此時已經滿臉失望,“明明是你在演戲騙人,你出軌,讓小三懷孕不說,連這種事情都算計我。江一民,世界上怎麽有你這樣惡毒的人。”

江一民已經無言可辯,但吳嵐怎麽可能放過他!

吳嵐接著說道,“如果江一民認為梅若華欺詐是為了得到股權的話,那麽江一民此舉是為了什麽呢。我百思不得其解,最終從這段視頻上,得到了答案。”

他同工作人員說,“請出示2號視頻證據。”

瞬間,畫面換了,是江一民在打電話,他的聲音充滿了整個審判庭,“你別著急,我不是跟她重歸於好了,我倆早沒感情了,這不是她手上不是還有股權嗎?現在還沒有簽了代持協議,如果離婚就便宜她了。還是想辦法讓她簽了,到時候一轉賣,就都是咱們的了。”

如果說1號證據是暴露了江一民的險惡用心,那麽2號證據則將江一民的動機也暴露的清清楚楚。

這簡直就把他釘在了恥辱架上,他的算計他的可惡他的無恥他的卑鄙,一絲一毫,全部都展現在了大家的面前。

他,江一民,自導自演,算計家產,還要倒打一耙,簡直是惡到了極點。

即便王奔是有名的能說會道,有名的顛倒黑白,在這樣的合法錄像下,他也說不出任何反駁的話來了。

作為原告的辯護律師,他人生第一次幹坐在原地,閉上了嘴。

至於江一民則更慘,因為他還要接受吳嵐的質詢。

吳嵐問他,“這兩則錄像分別發生在2019年10月24日和2020年1月27日,你是否承認上面是你本人?”

江一民沒吭聲。

法官立刻就說,“請原告回答問題。”

江一民只能點頭,“是。”

吳嵐又問,“你是否承認錄像內的活動並沒有受到任何脅迫?”

這能不承認嗎?既然有這段錄像,就說明有全段錄像,他不承認人家也會從頭放到尾,沒有任何可能辯駁。

江一民只能點頭,“是。”

吳嵐又問,“你是否承認,自己謊稱有抑郁症,差使妻子梅若華為你取藥?”

江一民猶豫了一下,“是。”

吳嵐再問,“你是否承認,這場股權公證並非出自本心,為的就是想要讓妻子梅若華簽署代持協議,低價賣出股份,從而剝奪她對公司的權益,吞噬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江一民怎麽也不可能承認的,“我不是。”

吳嵐卻不管他接著問,“你是否承認,自導自演患病,是為了留有後手,一旦梅若華不肯簽署代持協議,將以此推翻公證,拿回股權。”

江一民的回答還是,“我沒有。”

但沒有用,吳嵐直接下了定義,“法官,我認為江一民作為丈夫,為侵吞財產不惜自導自演,編造謊言,陷害妻子,對我的當事人造成了名譽財產精神的三重損害。其行為不僅侵犯了我的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同時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所以我們提出反訴,追究江一民的誣告陷害罪。”

江一民猛然不敢置信的擡起了頭。

他沒想到會有反訴,然後他很快看向了王奔。

王奔自然知道是可以的,為什麽沒說,是因為江一民給的證據鏈太完美了,他就沒想到會被反殺,所以壓根沒跟江一民普及過這件事。

剛剛他就擔心這個,他一直心裏默念別反訴、別反訴。可他忘了,他的一切所學皆來自吳嵐,他能想到的事情,吳嵐怎麽可能想不到?

他此時只覺得都完了。

江一民官司纏身,名聲算是徹底沒了,可他還有股份和公司。可他敗了這個案子,還是因為這種不擇手段的法子被反訴了,他的職業生涯就難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