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毒婦

跟WW談妥了,那頭梅雲帆的電話也打了過來。

這個投資公司其實就是個殼子,法務和會計都是兼職,除了李曉梅這個法人,只需要招聘一個人就可以了。

但這個人卻不好找,這是個總管型的位置。要什麽都會都懂,上能帶著法務談合同,下能處理雜七雜八小事情,中間還能跟人溝通情商高。

梅若華要沒穿之前,倒是認識不少這樣的人,但在這裏,只能靠梅雲帆了。

好在,梅雲帆一向靠譜,沒幾天就推薦了一個人,此人叫林雪,四十歲,是梅雲帆的老同學,在職場的時候當年也混的風生水起,只可惜回家生了三胎,原本準備跟老公孩子歲月靜好呢,結果老公外遇了。這不,十年後再戰職場,沒人要了。

梅若華對女性沒有任何歧視——她知道,不少女上司對女性多有挑剔,覺得沒孩子要生孩子請產假,有孩子要顧家庭無心工作,不願意提供工作崗位。可梅若華不這麽覺得,女人已經很不易,男人為難女人就算了,女人再為難女人,幾十年後,大家都回家吃老公嗎?

所以見了見後,發現林雪的確幹練的很,就把人定了下來。

林雪也的確厲害,寥寥幾天,不但將公司注冊了下來,名字就叫梅資本,還將辦公室租好了。隨後又去WW把合同簽了。

原本,梅若華還準備自己親力親為,這麽一來,她倒是輕松不少。而且,自從開除事件後,江一民那頭也安靜了許多。

於婉秋第二天就沒再來上班,至於江一民,原先還不停的想要約她吃飯,搬回家裏,這次徹底消停了。非但如此,三天後,他出差歐洲,也沒告訴她,還是聽程歡說的。

程歡還挺害怕她傷心呢,各種找理由,“可能是緊急事情,沒來得及跟您說。董事長總是最忙的。”

才怪!

江一民這是追著於婉秋去歐洲了,畢竟開除了人家,總要補償的。

原書中也有這一段,只是書中於婉秋不是被梅若華開除去的歐洲散心,而是跟江一民以出差的名義浪去了。

不過他們沒浪兩天就回來了,因為於婉秋發現自己懷孕了。

這才是離婚序幕的開始,因為梅若華一直未能生育,所以其實江家人包括江一民都極為迫切的盼望著孩子。

更何況,於婉秋還信誓旦旦的肯定,這是個男孩子。

要知道,劉桂芝當年為了生兒子連編制工作都不要了,如今好容易要有孫子了,怎麽可能允許這個集萬千寵愛於一身的孩子,以私生子的身份生下來?

原本,他們因為於婉秋是個大小姐,看起來不如梅若華賢惠,並不算多同意,對他們是否離婚,抱著聽之任之的態度。而如今,原本一直沉默的劉桂芝和江一蓉,全部參與了進來。

當然,梅若華早就算計到這裏了,尖叫之夜的事兒,就落在這次懷孕上,她早有準備。

因此,梅若華非但沒半點緊張,還要多快活有多快活。上班帶著程歡忙工作加班,下班逛街買衣服做spa,沒幾天,就更水潤白皙了。

然後,她就接到了張姨的電話,“太太,先生的媽媽和姐姐闖了進來。我也沒法攔她們,她們現在在家呢。”

顯然,這是江家人要出手了。

張姨不過是個保姆,這房子終究還有江一民的名字,自然不能攆人,梅若華也沒為難她,“沒事,好好待客就是了。”

張姨就松了口氣,還問了句,“我需要把您的房間鎖起來嗎?”

這顯然的意思就是,有人愛翻東西唄。

她以為梅若華肯定會回答好,結果梅若華卻說,“都是一家人,沒什麽好鎖的。”

但等著下了班,梅若華照舊按著這幾天的樣子,去了個按摩,又吃了點飯,買了點東西,然後就去酒店開了個套房,睡覺了。

她對江家人的想法心知肚明——她們想對自己用語言暴力。

書中只是描述出了冰山一角,那會兒原身已經簽了代持合同了,只是如果她本身不想離婚的,離婚程序要走半年多的,到時候於婉秋肚子都老大了,一結婚就生孩子,是個人都知道是婚外情產物。

於是江家人就想出了這個法子,各種語言暴力她。

原身本就一心愛著江一民,想要回家生個孩子的,結果江一民一邊用了各種避孕措施,讓她無論是自然排卵還是促排卵,想盡了各種辦法,身體都快被折騰壞了,永遠都懷不上,一邊還遭受著各種難聽的話,譬如一民就是想要個孩子啊,怎麽娶了這樣一個不下蛋的雞,或者是,也不知道原先怎麽鬼混的,怪不得條件這麽好要嫁給一民,原來不會生孩子。

這種情況下,原身沒多久就抑郁了,覺得自己對不住江家人,對不住江一民。

後來江一民跟她懇談,自己真想要個孩子,她雖然舍不得,但總覺得是自己有問題,還是答應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