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第2/2頁)

出了正月十五,年就算過完了,濠州的人們又開始為著生計忙碌起來。

只是大街小巷中,外地人的生面孔不知什麽時候多了起來,漸漸的,客棧都不夠住了。

鄭縣丞一日三趟地找李誡,可他不是升堂斷案,就是恰巧外出私訪,再不然就是頭疼腦熱起不得身,總之是一連十天半月,倆人愣是沒碰上面!

就算鄭縣丞是塊木頭,此時也醒過味兒來。他抱著一摞卷宗,“啪”地往劉銘案前一放,陰沉著臉道:“近日來爭地糾紛案子,我是管不了了,請先生轉交李大人做論斷!”

劉銘望著一尺來高的案宗,眉棱骨跳了跳,拉著鄭縣丞坐下,“老鄭,別生氣,生氣是解決不了問題的,說說怎麽回事。”

鄭縣丞清矍的臉上全是怒氣,“李大人到底什麽意思?讓我拿著魚鱗冊安置流民,流民沒安置好,倒牽扯出來一大堆說不清歸屬的地!背後個個都是有權有勢的大地主,讓我怎麽辦?啊?你說讓我一個不入流的八品官怎麽辦?”

他咣咣敲著桌子,山羊胡子都一顫一顫的,“還有現在,怎麽那麽多外地人都跑濠州買地來了?你看看他們鬧騰的,四處踅摸,但凡看見沒有標記的地就要買,全堵在我衙署門口,吵鬧著弄什麽地契。我敢做主嗎?那些地是誰的還不知道!”

劉銘訝然道:“竟有這等匪夷所思之事?”

鄭縣丞冷哼道:“你少揣著明白裝糊塗,欺負我新來的是吧?李大人年前就放風聲要清丈土地,這是拿我投石問路對不對?”

“大人不是那種坑騙下屬的人,你放心好了。”劉銘安撫說,“這些卷宗放到我這裏,等大人回來我遞交給他。”

正說著話,但聽當堂前登聞鼓咚咚地響,驚得二人一顫,鄭縣丞急得跳腳,“這下可好,縣太爺不在,我看誰來斷案!”

說罷,顧不得再發牢騷,提著袍角一溜小跑到了前衙大堂。

令他吃驚的是,李誡已穿戴整齊,威風凜凜地端坐大堂之上。

這位大人竟然已經回來了,合著就躲我一人是吧?

鄭縣丞默默地在心底給上峰大人一個大白眼。

這是樁人命案子。

苦主是一位孫姓老農婦,為少交點稅賦,她家有五十畝地掛在鄉裏高舉人名下,因今年高家要把掛名費用提高兩成,她家覺得不合適,和高家商量把田地要回來,改掛在別人名下。

高舉人沒理由不同意,吩咐管家把地還給孫家。

結果就出問題了,高家的賬目裏記的是四十畝地,孫家這邊說是五十畝地,再翻出兩家的契約,上面也是四十畝地。

那十畝地高舉人自然不認賬。而孫家說自己不識字,被高家騙走了十畝地,幾次三番去高家要說法。高家也是當地的士紳,根本不懼幾個小小的泥腿子,都是直接吩咐家丁趕走了事。高家氣不過,糾集十來個鄉鄰,扛著鋤頭拿著扁擔,氣勢洶洶沖到高家講理。

結果可想而知,一場混戰。

高家的幾名家丁掛了彩,孫家的大兒子喪了命。

堂下的老婦人白發蒼蒼,頭發散亂蓬松,已哭得面目虛腫,聲嘶氣噎。她身邊的破席子上,直挺挺橫著一具屍體,看身形是個正當年富力強的壯漢,臉上蓋著一張黃紙,身側露出的手已是青紫僵硬。

看著這淒慘的景象,聽著老夫人淒厲的哭聲,在場的人無不身上起栗。

李誡當堂就下令簽傳喚高舉人,並涉事人等。

命案並不復雜,許多人都親眼看見高家家丁打死了人,依律判罰即是。因是雙方械鬥,李誡判當事家丁杖一百,徒五年,高家賠孫家燒埋銀子五十兩。

難的是那十畝地。

李誡倒也有辦法,吩咐鄭縣丞拿著高家在縣衙留底兒的地契文書,讓王五等幾個衙役護送,實地核對去。

高舉人一聽,當場臉色就變了。

不到兩日,就有了眉目,除去族人鄉鄰掛名的田地,除去備案地契中的田地,竟查出五百畝沒有登記的地。

李誡沒收了多余的五百畝地,責令高舉人將所有掛名的田地一律退還,並令他將得來的掛名錢糧全部上繳——雖說時下人們都認為這是約定成俗的規矩,但當朝律例可明文規定這是不允許的,相當於你一個舉人從國庫裏偷拿銀子!

整理好案宗,李誡如實上報給巡撫大人,並請提學官革去高舉人的功名。

府衙的巡撫和提學官頭碰頭地看著李誡的呈狀,一腦門的冷汗不住往下流:這位爺又想幹什麽?這到底是晉王爺的授意,還是這位愣頭青的自作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