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修改爭議

所以站在內地樂壇排行榜良性發展的高度來看問題的話,像歡哥、周天王這些人,更加在意的就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性不要受到破壞,柳若依這個方法正好可以最大限度減少人為幹擾。

可以說柳若依的意見能夠代表相當一部分音樂人的想法,對於那些有能力創作或者演唱很有實力歌手來說,這個規則更加顯得簡單有利得多。

我能大賣,就能獲得排行榜支持和加持,那麽反過來再次促進唱片的銷售,這是一種雙贏的場景。

但是這樣一來,創作能力弱的人就有點難受了,寫出來的歌水準一般,市場銷售大概率情況下就是一般,匯總後的總成績自然不會好。

換做以前評委說了算的情況下,變相做工作買通評委來操控,付出一些金錢代價輕輕松松也能拿上一個不錯的獎項,適合暗箱操作規則的人。

如果按柳若依修改過的新規則,嚴格了市場銷售數據統計權重,這種做工作的難度就非常大了,甚至幾乎不存在什麽機會了。

對於那種靠一倆首個爆紅吃老本的所謂知名歌手,這大概就斷了他們未來上榜的路。

沒什麽好作品,沒有銷量,按照柳若依的評選規則,基本上就已經斷了他們的獲獎希望。

理論上說,這當然是好事情,通過良幣驅逐劣幣,形成正向循環有利於更多優秀作品脫穎而出。

不過在場的音樂人中,依靠一兩首歌爆紅的遠遠多於創作型歌手,柳若依這個建議要是提出來,恐怕沒人力挺的話,很快就會被人拍死。

沒辦法,柳若依這個方法可能得罪的人有點多,能進入這個討論會的,智商都不會太差,對照規則自我檢查一下,大多數人都能夠想明白,在各種評估規則情形下自己的可能得分。

如果按照評委會高權重的做法,人脈廣,辦法多的藝人自然能有辦法得到評委會高分,在這種情況下銷售數據差點都不會影響他們進入排行榜,拿到各種獎項,在宣傳上就更有賣點了,對於賣自己的唱片和炒作自己知名度是很有好處的。

但是柳若依這麽一改,某些人就發現新規則同老規則比,自己可能的得分可能會大幅度下降,沒法,銷售數據差了就算做通評委工作,這個巨大差距也沒法彌補啊。

果然,柳若依的這條意見反饋出來,經過歡哥、英姐及周天王聯合推薦,都受到了在場藝人中某些腦袋靈光,害怕自己利益受損的藝人的激烈反對。

看著面紅耳赤的藝人為每一條的權重侃侃而談,力圖推銷進去自己的觀點。

柳若依說完自己的理由後,就開始冷眼旁觀,繼續對規則草案查漏補缺。

今天反正都已經有意無意中得罪一些內地樂壇藝人,對於自己看不慣的東西,自然盡量提出來探討探討。

這不,等柳若依看到統計口徑計算方法,銷售數據只是由唱片公司自己上報數據,柳若依覺得這一條漏洞也比較多,如果是讓廠家自己報,怎麽保證廠家報告的數據就是真實的銷售數據?

不是柳若依多疑,作為一個曾經的職場精英,基於對職場人性和節操的洞察,如果用人性本惡來看待,相對是比較合理準確些,面對各種排行榜背後的利益爭奪,幾乎每一個唱片公司都有虛報的動機,所以這個自行申報規則是肯定不太行。

在柳若依看來,統計的口徑,最好是第三方銷售渠道。

比如內地市場,當前銷售渠道最廣的文華書店系統銷售量數據,作為統計的銷售基準權重最合理,因為這個是內地最重要的一個第三方唱片銷售渠道,相對來說也是銷量最大的渠道,得到的銷售數據有據可查,這就是最值得信賴可靠數據。

但是...

考慮到不是每一張唱片都有資格進入文華書店渠道,對於那些沒有通過文華書店發售的唱片排行榜也不能忽略不計,這樣才能得到全面的評比數據,確保整個榜單的參加評選作品的廣泛性。

思前想後,各家公司申報還是要的,不過柳若依對於這種數據,建議再加上各家公司唱片發行發貨簽收單復印件,以備查驗數據統計的準確性,通過市場終端銷售簽收實體的抽樣調查來確定這個數據實際銷售率,按照這個調查的實際銷售率*廠家自己報告的數據折算。

畢竟發貨單這只是投放到銷售渠道的數據,中間存在的壓貨折算,按照這個抽樣調查的銷售率作為折算因子是相對比較合理的,如果大家覺得需要折算有點吃虧,可以走文華書店啊。

或者走形成連鎖的大型唱片銷售渠道也可以,評選委員會能拿到實際一手數據作為權重折算依據就可以,這可以促使大家盡量去做文華書店這類型銷售主渠道,未來讓統計出貨數據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