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包子女1(勿買!前情故事)(第4/11頁)

無奈之下,為了息事寧人,康曉華只得道歉了。可是心裏畢竟委屈,她就回屋去了。過了一會兒,丈夫進來說她,“我媽是長輩,才住幾天,你忍忍不就完了嗎?怎麽那麽嬌氣啊!而且,才說你幾句,又沒打你,又沒罵你,你就賭氣不做飯了?趕緊做飯去,你不做,難道讓我媽做?”

忍著一肚子委屈,還要去做飯,而且,婆婆在的時候,丈夫就不幫自己做家務,康曉華覺得,新婚的甜蜜好像是假的似的。

晚飯的時候,婆婆跟新媳婦說,“你把工資卡交給德仁。”

這口氣不是商量,是命令。

康曉華拿著飯碗,呆滯中。

婆婆繼續板著臉說,“你這年輕姑娘,花錢大手大腳,人又虛榮,跟人攀比。你娘家要是千萬富翁,你要買什麽,我也不管!可你娘家也不富裕啊!你這樣亂買,幾千幾千就買了衣服,日子怎麽過?!別跟我說,那是你的錢,結了婚了,那是夫妻共同財產!德仁比你節儉,而且,他還要還房貸,付生活費,錢讓他管著,花錢找他要。就這麽定了!”

丈夫也說,“媽這是為我們好,你就順從就完了。我是那亂花錢的人嗎?我管著錢,也是為了家裏。以後我還房貸,我付水電煤氣費,買菜也我來,這樣你也輕松些。”

康曉華想著,錢在自己手裏,和在丈夫手裏,也不差什麽。而且,丈夫還承擔了買菜的活兒,這樣也好。他手緊,或許工資在他那裏,能多攢點錢,早日還錢房貸。

這時候的康曉華,還是新娘子,一來面皮薄,二來對丈夫充滿信任,就當著婆婆面,把工資卡交給丈夫管了。多年後,她才明白,雖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錢在誰手裏,那可不一樣。只是,那時候,悔之晚矣。

婆婆在指導了媳婦幾天家務後,帶著不滿離開了。

康曉華終於能在自己家裏呼吸上自由空氣了,她感到很慶幸,幸好有婚房,不用跟老人一起住。只是,婚房的房產證一直沒辦好,丈夫跟她說,“辦房產證很慢的,不急,房子又跑不了。”

那之後,康曉華就過上了伸手要錢的日子。

每個月所有開支不用她操心,是省了她不少心,可是,所有自己個人的開銷都要跟丈夫要。而且,丈夫還給她定了“家庭財務制度”,讓她遵守。

康曉華看著兩頁紙的“制度”,當時還有些佩服丈夫細心懂規劃,後來她才知道,那“制度”,是她那財務出身的婆婆定的。

比如,話費每月不能超過多少,交通費不能超過多少,零花錢不能超過多少。禁止花錢的項目包括,買零食、打車、網購……還有不必要消費。

至於“不必要消費”具體指什麽,解釋權在丈夫那裏。

最終的結果是,除了不可少的話費、交通費外,每月零花錢實際只有一百塊。

一開始,康曉華還覺得,丈夫很會理財,這樣家裏確實能攢更多的錢,好像比自己管錢要好些。

可是,後來,她就有點吃不消,比如哪個月工作上忙,業務聯系得多,話費就用得快,丈夫給的“額度”就不夠用,這就耽誤工作了!

可是,她跟丈夫說的時候,丈夫卻回答,“聯系業務用公家電話啊,怎麽工作還貼錢呢?”

康曉華解釋,“難免有下班回家後,還有事情的時候。而且,如果我在客戶那裏給領導打電話,就得用自己的手機啊!”

“那你跟你領導要話費補貼。”

“我們公司沒有……”

“那我不管,財務制度的執行,需要鐵的紀律,不能總是破例,你想辦法減少通話時間不就行了。比如你每天給你娘家打電話,就很沒必要。你每周都要回去看他們的,天天打電話真沒必要。”丈夫的回答,非常公事公辦。

她沒辦法,只好盡量減少非工作電話。後來,連每天給父母的問候電話都越來越少了,主動打給朋友、同學的電話也幾乎沒了。

雖然,丈夫說了,需要錢,找他要,可是,這個要錢的過程,實在是太尷尬了。比如襪子破了,要買新的,丈夫就說,“補補好了。”

要回家看父母,想買點蘋果,丈夫給她十塊錢,“這兩天蘋果貴,你買應季水果吧,這幾天橘子便宜,十塊錢三斤,又便宜,看著又多。我這個禮拜天加班,不能陪你去了。”

不得已,康曉華買了十塊錢橘子拎回家,當時她身上是真沒錢了,就只有公交卡裏有點交通費。康媽媽還責怪女兒,“回自己家,別買東西。你們要還房貸,負擔重,回媽家,你還客氣什麽!”

在娘家終於吃了一頓好飯後,康曉華開始跟親媽訴苦,可是,她親媽聽了,卻批評她,“年輕男人裏面,德仁算好的了。不抽煙、不喝酒、不花心,他就算節儉了些,那也是為了還房貸,那節省下的,不是給你們倆攢起來了嘛。他不容易,你要多體諒。再說,他不是還幫你買菜嘛,可不是每一個年輕男人都拉得下臉面,願意去菜市場買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