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季筠的下場

《愛》和《奇戀》兩首歌的走紅時間,幾乎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當時默默無聞的吳青維正是憑借這兩首歌一路走到現在,成為華語樂壇的中堅力量。

哪怕吳青維近幾年難有佳作,但憑借這兩首歌的影響力,他每年依然能獲得一筆不菲的版權費用。

但現在,《愛》和《奇戀》居然都是抄襲的?

原作者是Atntic Music旗下的歌手!

這個消息一被曝光,半個華語樂壇都轟動了!

華語樂壇剛起步時,受網絡不發達、消息不流通影響,的確有一批歌手依靠翻唱歐美、日韓的流行歌成名,但近幾年,這樣的現象愈發少見,歌手們也極少在公開場合演唱翻唱歌曲。

《愛》和《奇戀》這兩首歌卻不一樣。吳青維一直自我標榜原創作曲人,《愛》和《奇戀》也一直是華語樂壇經典曲目的代表。

且不說《愛》和《奇戀》當年有多紅,又有多少歌手受其影響走上了音樂道路,光是吳青維被告抄襲這件事就足以令人震驚了。

相比較吳青維和E·F·L的嘴仗,同樣是控訴抄襲,Atntic Music的狀告就要靠譜多了。

AM是全球最大的音樂公司之一,版權庫也是全球最龐大的,據傳聞,AM常年養著幾支身價高昂的律師團隊,每年靠打版權官司就能賺一大筆錢,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倒在AM手下的音樂公司不計其數,其中甚至包括AM的老對手。

歐美音樂圈甚至有種說法,AM靠銷量根本拼不過對手,全都是靠打版權官司贏回來的。

吳青維疑似抄襲的兩首歌的原作者,是AM旗下的一位德語歌手。在AM的官博上,這位年屆60的歌手很清晰地指出了《愛》、《奇戀》與她的創作的相似之處,她的兩首歌創作於上世紀70年代,比吳青維的創作早了近20年。

《愛》與另外一首歌在和音、裝飾音部分略有不同,乍聽起來並不相似——但抄襲的認定從來就不是聽起來相似與否那麽簡單,吳青維汲取的是別人創作中的核心部分。

甚至對比而言,《愛》與《奇戀》兩首歌的抄襲程度還不如《流光》對《蜻蜓》,陳大球球和郭樂的對比圖還擺在那呢。

但前有Victory粉絲胡攪蠻纏,後有季筠惡心碰瓷,反倒讓E·F·L蒙受了不少批判。

這口氣蘇綠怎麽能咽?

網友們不知道創作有多難,對《夏日》的評價只有輕飄飄的“好聽”兩個字,但蘇綠清楚。

顧漾和陸然日復一日地在紙上寫寫畫畫,為了一個音甚至熬紅了眼睛,創作《夏日》的這段時間裏,垃圾桶裏塞滿了不用的廢稿,偶爾靈感迸發,兩顆腦袋又鉆進垃圾桶裏,把之前扔掉的紙條撿起來。

有天賀之斐不小心在垃圾桶裏扔了根雞骨頭,轉頭就遭受了顧漾和陸然的聯合痛打。

蘇綠覺得,吳青維的事如果不處理好的話,都對不起賀之斐挨的這頓打。

蘇綠特意找了蘇宏幫忙,不找別的,就找吳青維的黑歷史。對方在功成名就的情況下還能盯著兩只出道不久的羊薅毛,一看就是個慣犯,蘇綠可不相信他只動過《蜻蜓》一首歌的念頭。

這事說來也巧,蘇宏找證據的時候,手下一個員工翻到一個留學生吧,吧裏有學生留言,說覺得《愛》聽起來和一首德語歌很相似。

一般來說,英文歌和日韓歌是國內抄襲的重災區,哪怕抄襲,都少有抄到德國那邊的。蘇宏再找人去一查,很巧,吳青維年輕的時候的確去過德國。

接下來,GM就以官方的名義向AM發了一封函,對方的回應來得相當迅速。

……

蘇綠再開微博的時候,那一堆@她的評論已經徹底不見了蹤影。

孰對孰錯,真相已經大白。

蘇綠的粉絲們深受鼓勵,連聲在微博下安慰她。

“我就知道E·F·L沒有抄襲,感動,正義終將戰勝邪惡!”

“蘇小綠和E·F·L的每一位都好棒,你們才是真正值得我去崇拜的偶像!”

“吳青維的聲明信有多打臉啊!明明是他抄襲了別人,他怎麽有臉假惺惺裝大度的?”

“這樣的前輩真是讓人惡心。”

微博上,吳青維的聲明信依然掛著,但聯想到《愛》、《奇戀》、《流光》三首歌都屬抄襲的現實,吳青維的聲明顯得格外諷刺。

“那些批評偶像,批評小鮮肉的聲音怎麽都不見了23333?”

“我只聽到了啪啪打臉的聲音。@譚談@林佳遠@齊賢這時候怎麽不為你們尊敬的吳老師說話了,吳老師的1000萬美金,你們打算幫他賠多少?”

“所謂的前輩一直說是年輕人毀掉了娛樂圈,但事實上呢?真相總有被揭穿的一天,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樂娛公司真是圈內毒瘤。Gas粉絲砍人、Victory抄襲、季筠碰瓷……一想到蘇大綠差點被這女人坑死我就滿肚子火。她臉皮該有多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