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新婚的簡(第4/4頁)

簡實際上用不著什麽貼身女仆,但一個有點社會地位的年輕女性不帶女仆獨自外出是不體面的,以前在家要是外出,多半是跟凱茜一起,再說又是去親友家,這沒什麽好說的,但在倫敦,她是個家庭主婦了,就不能不帶女仆獨自出門。

她用不著自己去菜市場買菜,實際她也從來沒去過菜市場之類的地方,斯蒂文頓大多數食物都是自給自足,沒有菜市場;倫敦的話,廚房女仆每天去菜市場采購蔬菜和肉,幾天買一次雞蛋,沒有新鮮牛奶喝了,自己家也不做面包,都是從面包店現買。

簡偶爾會外出逛街。要是湯姆需要離開法院辦事,他總是很快辦完公事,就能早一點回家了。

簡對自己的小家十分滿意,覺得布置的太合乎她的心意了,就連新換的窗簾的布料和花紋也是她喜歡的顏色和花紋。

結婚前幾天,媽媽悄悄的跟她說了,結婚後要跟丈夫做的事情,簡之前只知道有這麽一回事,但不知道所以然,臉紅紅的聽了一大通。

結婚當晚,實際上他倆並沒有睡在同一個房間裏,直到到了倫敦,到了自己的“家”。

咳,床上做的事情,好像沒有那麽可怕,也好像沒有那麽好。

總之,一切都是新鮮的,一切也都是混亂的。

*

她把已經寫完的幾部小說都帶來了倫敦。

白天,在屬於自己的書房裏繼續修改書稿。

自己是這個家的主婦,因此可以要求女仆在她在書房裏的時候,不要進來做事。她可以完全不受打擾的在書房裏待上整整一個上午,或者一個下午,直到湯姆回來吃飯。

法院下午6點下班,回家正好是吃正餐的時間。家裏人少,菜色不多,開銷也不大,簡不用做家務,但得學著記賬,每天用了多少錢,她這個家庭主婦得知道的清清楚楚。

他倆白天很少會見面,於是總是在餐桌上說事情,湯姆今天遇到了什麽有趣的人或事情,簡在家裏待著還是出去逛街了。簡覺得記賬也挺有意思,她可以了解到倫敦的物價,用以對比倫敦與斯蒂文頓的物價的巨大差別,這些生活細節都是很好的。

*

他們沒有出去度蜜月,主要原因當然是經濟問題,因此湯姆總覺得好像虧欠了簡。他們還在新婚期,湯姆對簡百依百順,她說什麽他都不會反對。

簡也沉浸在新婚的喜悅中,寫給凱茜的信裏都好像從信紙上冒出了粉紅泡泡。她對凱茜說湯姆是多麽的溫柔,並且沒有失去他對一些荒唐的事情的譏諷和嘲弄,他們在這些方面高度統一,對很多事情的看法一致,就有說不完的話。

還說愛麗絲每個周末都來跟她消磨一整天的時間,她們很快樂。愛麗絲還帶她去他們的打字機公司參觀來著。簡看到公司辦公室外面墻壁上的銅字“奧斯汀”這個詞,簡直得意得不得了:這是他們家的公司!

她並不歧視商人,奧斯汀家的先祖就是商人,所以亨利現在成為商人沒什麽好奇怪的,他們家肯定有善於經商的血統,錢能帶來的好處,她知道的很清楚。

作者有話要說:

*由於評論區有讀者指出,我是不是把女主的才華誇張了,文案列舉的名家是不是顯得女主太瑪麗蘇了,我的答復是:不!

有人狂批簡·奧斯汀格局小,只描寫鄉村士紳階層那麽一點兒情感與鄰裏的破事,也有人認為,簡·奧斯汀可以與莎士比亞相提並論,是英格蘭的瑰寶作家。我自認人設與事業線可能會有古早風,但愛麗絲要成為生前就被人稱頌的大作家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簡·奧斯汀(1775-1817),愛麗絲·奧斯汀(1789)。

瑪麗·雪萊(1797,1818年發表《弗蘭肯斯坦》)、巴爾紮克(1799,1829年發表《朱安黨人》)、雨果(1802,1822年發表《頌歌集》)、大仲馬(1802,1829年上演《亨利第三及其宮廷》)、喬治·桑(1804,1832年發表《安蒂亞娜》)、愛倫·坡(1809,1827年出版《帖木兒及其他詩》)、柯南·道爾(1859,1887年發表《血字的研究》)、洛夫克拉夫特(1890,1917年發表《墳》)。

以上所有作家全都出生在本文時間線(1795年)之後,全都生活在奧斯汀時代同期或之後,全都成名在奧斯汀時代同期或之後,視一位19世紀初期就成名的年輕女作家為楷模與偶像,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