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特殊委托人(第3/21頁)

回程的路上,鄭鐸跟林嘉木誰也沒有說話,行進到海邊公園時,鄭鐸停下了車,“我下車買瓶水,你要喝什麽?”

“咖啡。”

“OK。”

林嘉木坐在副駕駛的位置看著鄭鐸的背影,忽然有一種時空錯亂的感覺,五年前她第一次遇見鄭鐸,就是在離海邊公園大約幾百米的地方。

2、當年往事

她是鄭家那場車禍的被告代理人,當時她在所裏主要是負責離婚案的,忽然有一天所長把她叫到辦公室,讓她代理一樁交通肇事逃逸案,從來沒有上過刑庭的她擔心自己做不好,所長卻說讓她隨便辯護一下就行,“這案子已經內定了。”

林嘉木心中一涼,她曾經聽過同事們的耳語,有些案子在上廳之前就已經雙方有了默契,內訂了審判結果,她以為自己主攻離婚案,不會沾上這種事,沒想到……還是遇上了。

“你不是說做離婚案做膩了嗎?這次是你鍛練的好機會。”

“嗯。”林嘉木接了案卷資料,轉身離開了所長的辦公室。

翻開案卷時,她第一眼看見的就是穿著白色的毛衣,梳著馬尾,對著鏡頭側頭展顏而笑的女孩,下一張照片則是女孩臉腫脹了一倍,頭上纏著紗布,躺在病床上,這是本案的第一受害人,鄭琳,案卷上的資料顯示她是一名剛剛結束高考的考生,高考的成績不差考了605分,雖然達不到上北大清華的水準,可也能上個不錯的大學了,她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卻這樣結束了,在接到案子的當天,她就接到電話,情況出了新的變化,受傷的姑娘跳樓自殺了。

另一張照片是一個梳著短發,拿著太極扇跳舞的中年女人,她是女孩的母親,在車禍中當場死亡。

案子已經認定,是非法改裝車輛黑夜飆車超速行駛,車輛忽然失控撞上人行橫道導致的,最惡劣的是肇事司機在事發之後,駕車逃離現場,並沒有參與施救,更沒有打電話報警,事發第二天看到新聞才到警局自首。

她翻到肇事司機曾豪的資料時,卻嚇了一跳,肇事司機年齡不大,二十六歲,長得雖然不像電影明星但按照平常人的標準是個帥哥,看起來斯斯文文的,是普通工人家庭出身,剛剛參加工作三、四年的樣子,他開的車是公司的車,並不是他本人的車。

她越往後翻越奇怪,按理來說喜歡飆車的人,很難沒有交通違章紀錄,可他的違章紀錄裏除了一次違章停車記錄,差不多是空白的,這樣的人,怎麽會忽然一下子變成非法改裝車的飆車手呢?

另一件奇怪的事是有目擊者稱當時肇事者也受傷了,頭上流了好多血,可是第二天的逮捕照片裏,肇事司機卻是一點傷痕都沒有,這不但不符合目擊者的證詞,更不符合常理。

可是她跟她的委托人見面的時候,得到的卻是公式化的回答:“我年輕氣盛,跟別人吵了幾句嘴,為了爭回面子,跟對方一起飆車,沒想到第一次飆車就出了事,我當時嚇壞了,只想離開現場,所以……就逃了,第二天看見新聞才覺得自己做錯了事,所以就跟家裏人把這件事說了,到交警隊自首,我請求受害者家屬的原諒和法院的寬大處理。”

林嘉木皺著眉頭翻看著案卷,他的這段話簡直跟自首的時候說得一模一樣一個字都不差,表情也是平平淡淡照本宣科,根本沒有常人應有的反應,“你知不知道這樣的案子,屬於交通肇事罪,並且你有逃逸情節,事故中死亡一人死亡一人重傷,重傷的姑娘昨天自殺了,你這種屬於情節特別惡劣,檢方的最高量刑是七年,就算考慮到了你的自首情節,我也只能最多替你減少一年……”

“六年是嗎?”

“是的。”

“那就六年吧。”曾豪滿不在乎地說道。

離開了看守所,林嘉木一遍又一遍地回憶當時的情形,她曾經聽說過有人會為了錢替人頂罪,警方和檢方為了快速結案也會睜一眼閉一眼,沒想到這種事竟然在她面前發生了……

她開著自己的大眾甲殼蟲,開到事發現場,坐在車裏遠遠的望著事發現場,只覺得自己一生的行為準則和良心都在煎熬,她知道整個業界的風氣,也知道這種事不是什麽新鮮事,她應該睜一眼閉一眼賺自己的律師費,這種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甚至受害者家屬也已經被錢收買擺平的案件,她只需要裝聾做啞到底就行了,可是她……

就在這個時候,一個穿著軍裝的男人下了出租車,蹲在事發現場,摸著已經被清洗幹凈的柏油路,雙肩顫抖,顯然是在哭……

她鬼使神差地下了車,走到男人跟前,“你是……鄭鐸?”她想起了在案卷裏看見的名字,死亡的母女兩個是軍屬,這樁案子當地的武裝部和民政都來過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