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歷史嚴選的路線(第3/4頁)

彭越的卓越才幹和領導能力,是歷史承認的。

——在最初起義之時,遲到十余人,斬最後一人殺雞儆猴,一招樹立威望便可窺見一鱗半爪了。

英布為列侯仙武侯,但並不領兵,只是常設護衛隸臣。一什之長已經算是衛隊中的頭領之列。

而彭越能顯現出來,鶴立雞群,其能力已經證明一二了。

可是因此讓彭越單領一支兵力,為他掃尾護衛——為南征百越探路,也仍是不夠資格。

周邈換位思考,感覺有點草率了。或許彭越還沒成長進化成完全體呢?

然而,嬴政直接道:“可。令彭越領長沙郡樓船舟士五千,聽仙武侯號令,護衛仙使出遊。”

五千水陸雙棲的樓船舟士,應當足以做南征百越探路先鋒了。

周邈:這魄力,不愧是始皇陛下!

仙武侯英布宅邸,空曠場地上。

練著槍棍功夫的彭越,尚且不知他的天大機遇已經降臨。

……

章台宮。

勘探路線和隨從護衛都

已妥當,就只剩李斯所說,因為此次役夫征召的特殊,要提前商討該事項。

李斯:“南地蠻荒,役夫必然不能從百越征召而來,因而需得從大秦郡縣征召。”

周邈疑惑:應該不會有人不願意吧?

這樣報酬豐厚的工作,多的是人爭著搶著去的。

李斯接著說:“然等南征百越功成,百越納入大秦疆土,南地水陸交通也暢通之後。到了開發百越之地時,那時是否必須從中原之地遷徙黔首前往?”

周邈若有所悟。

就像之前往西域東郡遷徙黔首,或者像歷史上往百越遷徙民夫、‘賤民’和罪吏等人群,以充實當地。

李斯提出想法:“既如此,何不將征召的役夫在應役結束後,直接留於當地,以充實開發百越之地?”

“役夫名額就當做自願遷徙的獎賞。似那家中有數子者,或貧苦無依者,想必會有許多人願意應召。”

安土重遷?

如今的黔首就似那無根浮萍,戰亂、皇令、天災,都能讓他們跋涉在路上,或者死於路上。

中選為仙使役夫,便可一朝暴富,即便是留居百越又如何?不過是換個地方活下去。

貧民黔首,往上數三輩都不知祖先名姓了,沒有安土重遷的資格和必要。

但是周邈突然又想到先前提起過,趙佗請求秦始皇派三萬寡婦或未婚女子,最後派了一萬五千名一事。

不解道:“可這樣一來,十萬役夫不就是十萬光棍了?不能娶妻生育,也不能長久充實當地吧?”

王綰解惑道:“屆時可遷徙寡婦和未婚女子前往。”

嗯?感覺怪怪的。

周邈心裏別扭刺撓得很。

就、好像,寡婦和未婚女子,是貨物一樣,哪裏需要就配給到哪裏。

大秦君臣何等敏銳,見仙使周邈神情,思緒再一轉,就大致明白為何了。

“律有規定,健康男子十七而傅籍,始擔徭役。”

“先前征召役夫,便皆為下至年滿十七傅籍的健康成年男子,上至免役年齡的中老年男子。”

王綰的話似是沒頭沒腦,但周邈聽得懂。

周邈回想一番,仍舊不解:“可是

我記得,大秦男子傅籍與兵役相關。雖輕度殘疾者和女子不傅籍,但仍需每年服一個月的更役?”

秦漢力役分更役與兵役,後世原來認為征發女子為更役的行為,是特殊情況下的‘律外苛取’。

但隨著更多秦漢簡牘出土,解讀發現女子服勞役可能並非特殊情況,而是法定義務。②

既然成年女子都一樣服更役了,為何不允許應召為役婦?

李斯接過話:“確實如此。然女子應更役,多做舂米、浣洗等一類輕省活計。如修建長城時,壘砌數石重的條石磚,或搬擡重物,尋常女子難以應付。”

周邈:“那不是還可以做飯,入火頭營,做些燒火做飯一類的輕松活計。”

馮劫反問:“但那樣,役婦領取一樣數量的工裝與糧布補貼,役夫們又豈會甘心?”

尋常服更役是應盡之責,無論男女都沒有糧布補貼,役夫與役婦不會相互比較,各盡其責而已。

應召成為仙使基建工程的役夫/役婦,情形就大為不同。

“即便是役婦少領取糧布補貼,少到多少才算適當?役婦本人又是否甘願?其他役夫是否同意?心生不滿的役夫,是否會暗地裏欺淩役婦?”

周邈哽住。

即便有工業機器人輔助,役夫們要做的事也絕對算是重勞力活,尋常女子確實不能承擔。

與後世職場上多為腦力勞動,客觀條件足以形成男女同工同酬不一樣。

而且馮禦史所言,人性難測,也確實如此。

因人性而起的亂象,非嚴厲管理就能杜絕。

周邈沮喪時,蕭何卻道:“然亦有強壯的女子,足以與尋常役夫一般。若是系統亦審核合格,那便征召役婦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