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34章 交戰守則裏的問題(第2/2頁)

但看到這個交戰守則,倆人才發現根本不是自己想的那麽簡單。

維和與作戰的本質區別是前者是出於維護和平目的,而後者是以實現既定軍事目標為目的。

維和有個三原則——首先,開展維和行動必須是經過當事國同意,其次是立場必須中立,最後是在自衛或者履行授權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適當的武力。

PLA派出的這支維和分隊是經過聯合國邀請才派駐的,而且這次行動是經過L國同意的,這滿足了第一點。抵達L國知識後,維和分隊不能卷入政府軍和反政府武裝之間的武力沖突,絕不能幫一方打一方,這滿足了第二點。

最後一點,對方不開槍,維和分隊不能開槍;能鳴槍警告的,絕對不能開槍;能打非致命部位的,絕對不能一槍斃命。

令佟志覺得扯淡的是最後一點。

按照這個原則形成的交火守則就是日常基本準則,即+每當遇到危險,維和士兵要先進行口頭警告,然後拉槍栓示警。

無效之後,如對方有進一步行動,則可鳴槍警告。

再無效後,對方再進一步,這才可以進入“射擊非致命性部位”和“擊斃”這個環節。

也就是說,從你發現敵人到你擊斃敵人,中間要經過足足5道程序。

沈軍說:“這還怎麽搞?”

旁邊的佟志甚至笑出聲來,做了個握槍的虛擬動作,從第一步示範到第五步。

最後抱著肚子彎下腰來:“我覺得如果遇到真正危急的情況,我沒機會做第二步就肯定一命嗚呼了。”

沈軍也覺得佟志說得沒錯。

他們老特平時練習戰術從來都講究“快、準、狠”,最熟悉的反應射擊和快速射擊之類,只講究一個“絕對快,相對準”。

精髓就在於“先敵開火”四個字上。現如今讓他們要警告、拉槍栓、鳴槍、射擊非致命部位,最後才能擊斃。

這簡直比馬路上不配槍的交警都窩囊。

“教員同志!”

他舉起手。

教員問:“沈中尉,你有什麽問題嗎?”

沈軍拿起資料,指著上面的交戰守則和應急步驟問道:“我覺得按照這種步驟去應敵,除非對方本來就沒有惡意不想殺人,如果他想殺人,那麽死的一定是我們。”

教員過來,掃了一眼那些守則條文,然後問:“你是特種部隊的吧?”

沈軍頗有些自豪地“嗯”了一聲,挺了挺胸脯說:“A集團軍血狼特戰旅突擊隊的。”

教員說:“你知道在你之前有多少批我們派駐國外的維和部隊嗎?”

考我?

沈軍沒意識到教員問他這個問題作甚。

教員想幹嘛?

我只是問個交戰守則裏不合理的地方,他扯到中國派遣維和部隊的歷史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