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四章 情節不嚴重?已經屬於惡劣了!還不嚴重?重判!(第2/3頁)
“情不情節嚴重,需要看審判長的判定,你只要能夠說服審判長,那麽就可以從輕進行諒解。”
說完後。
同時心裏也在默念,這個委托接的,可是真不舒心。
但是,怎麽說呢,作為律師,他還是有著職業精神的。
再怎麽說也要為自己的委托人去考慮相關的法律利益。
不過王芳在聽到張亮的建議後臉色稍微變了變:“難道就沒其他辦法了嗎?”
“認罪認罰是不是有點不太好?”
看到張亮默不作聲,王芳無奈之下,只能點了點頭:“好,那我聽你的,認罪認罰!”
溝通結束。
重新回到了審判場內。
庭審繼續。
這一次面對審判長的詢問,是否認罪認罰,王芳非常的配合。
在面對審判長的問話時,王芳開口:“審判長,我認罪認罰。”
“我當初是有逼迫徐興旺認罪的情況,但是我們並沒有想到法院會給出那麽嚴重的判罰結果。”
“徐興旺判罰的很重,我也沒有料想到。”
“這是我沒有考慮到的,我在這件事情上的確是做錯了,但是我想說的是。”
“我這麽做是有原因的……”
“……”
李清遠在王芳進行陳述的時候將其打斷。
“好了……剩下的就不要再說了。”
對於王芳想要表述的情況,李清遠知道她想要陳述什麽。
無非就是上面給的壓力大,她迫不得已才做出這種行為。
可是上面給的壓力大歸壓力大,她做出這種行為,是她的選擇。
這是在庭審直播,雖然說監察審查都已經調查完成。
但是這種時候為了避免王芳擴大這件事情的影響力,還是要阻止其進行陳述。
王芳也清楚,李清遠為什麽叫停了她的陳述,面對叫停,王芳沒有選擇繼續陳述。
李清遠整理了一下材料後,又詢問了一下被告委托律師:
“被告委托律師,還有什麽其他要陳述的嗎?”
“有的,審判長。”
張亮點頭。
“剛才我方當事人已經認罪認罰了,但是從主觀方面我方還是想要進行一定的表述。”
“那就是在這個案子當中,在當時所有犯罪嫌疑都鎖定在徐興旺身上,從主觀上,王芳可能偏向於徐興旺有罪而進行的瀆職。”
“而不是出自於明知而為之的主觀故意。”
“從這一點上,我希望審判上能夠考慮到這些進行輕判。”
“我方認為合理的刑期是判我方緩刑。”
緩刑?
蘇白聽到這一關於刑期的判定後,笑了笑。
怎麽可能判緩刑!
徐興旺當初被判的可是死緩!
再說了,張亮的這一番陳述是完全不基於事實進行陳述了。
為什麽這麽講?
因為在先前的表述中,以及客觀事實的認定當中已經非常清晰,非常清楚的認定了。
在王芳沒有接手這個案子之前,檢方和執法部門是準備撤銷掉,對徐興旺的控訴的。
為什麽撤銷?當然是因為證據不足而撤銷了。
難道說當時的執法人員和檢方對於這個案子沒有著詳細的認知嗎?
肯定有!
當時的工作人員確認了徐興旺無罪之後,準備進行撤銷控告。
那為什麽王芳又對徐興旺提起了控告,然後就進行了一番的逼迫行為?
原因在什麽?
原因在於,只有當時徐興旺一名犯罪嫌疑人。
沒有其他犯罪嫌疑人。
王芳就算知道徐興旺不是犯罪嫌疑人,也要當做徐興旺是犯罪嫌疑人。
畢竟拋開了徐興旺以後沒有了其他犯罪嫌疑人員,這個案子該怎麽破?
在這種情況下,對徐興旺實行的逼迫,肯定是在主觀上行使著,明知道徐興旺不是犯罪嫌疑人,還故意將其認作為犯罪嫌疑人的故意行為。
不是明知而為之?
怎麽可能不是明知而為之!
對張亮要求判緩,蘇白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並不能夠認同被告方的觀點。”
“因為根據客觀的事實以及相關的情況,很明顯,王芳在處理徐興旺這個案件當中知道有嫌疑,知道有漏洞,也清楚徐興旺不是犯罪人員。”
“依舊選擇針對徐興旺進行逼供的行為。”
“無論是指證現場,還是描述案發經過,這些都可以依靠徐興旺自己的認罪認罰進行交代。”
“徐興旺交不交代的出來,難道王芳不清楚嗎?”
“在這個過程中,王芳非常清楚徐興旺交代不出來具體的詳細犯罪經過。”
“為什麽交代不出來?是因為徐興旺根本就不是犯罪人員!”
“這一點王芳非常清楚!”
“那麽對於徐興旺的控告和判罪,無論是在程序上還是在情理上都不符合控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