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八章 最高檢抗訴,指定高院開庭(第2/3頁)
在她看來,徐興旺的嘴非常的硬,不提供一點的口供。
上面對這個案子非常重視,她想要立功,肯定要使用點其他行為。
當然,最後也成功了,成功的讓徐興旺認罪認罰。
目前來看,可能在20多年前,她對這個案子的審查審理的確有一定的問題。
存在著可能不符合事實,並且讓徐興旺冤坐了20多年監禁的情況。
對於這一點兒,王芳表情平靜。
最高檢決定抗訴,對於本案進行重新審理。
那麽就說明有新的證據讓徐興旺能夠進行翻案。
翻案的確是會對她有一定的影響,但是也只會在口碑上造成一定的影響。
至於其他……其他的問題不大。
想到這裏,王芳沒有再繼續想下去。
……
而另一邊,江都高院方面也對徐興旺的20多年前的這一案件正式開啟了審理。
庭審場上。
作為本次審理該案件的審判長林遠峰,在得知了最高檢對於該案件抗訴。
要求江都方面對於本案進行重新審理的時候,就已經調查了該案件的相關情況。
20多年前的案子,說實話在很多方面,難以進行取證。
這也就導致了法院在審理冤案錯案的時候。
雖然說最高檢進行了抗訴,可是高院依舊需要依照著事實依據進行判定。
畢竟……
法檢是兩個部門,行使著不同的責任問題。
敲響法錘,林遠峰將目光看向蘇白:“本案案由。”
“上訴方認為在針對23年前徐興旺入室搶劫殺人一案,存在錯判。”
“經最高檢審核,由本院江都高院對於本案進行重新審理。”
“現請上訴方陳述上訴事實依據。”
“好的審判長。”
蘇白點了點頭,繼續開口:
“上訴方陳述依據如下:”
“在本案當中,二十三年前針對徐興旺入室搶劫案,認定的主要證據鏈有以下:”
“第一:徐興旺在當時撿到了被入室搶劫受害人的部分物品,作為主要的認證物證。”
“當時給予徐興旺的主要作案動機是,徐興旺在當時沒有娶妻,家庭貧困,符合入室搶劫情景。”
“第二:徐興旺的口供,認罪認罰並表示了當時的作案詳細細節,與案發時的情景相符合。”
“第三:大部分的犯罪嫌疑和犯罪事實都能指向了徐興旺。”
“以上三點是本案所涉及到的主要證據鏈。”
“對於以上三點我方認為有著非常大的判定漏洞。”
“第一:在當時認定當中,徐興旺手中的贓物,屬於入室搶劫得來。”
“可是為什麽只有部分?”
“其余部分到哪裏?”
“並且在當時的口供當中,徐興旺將作案的事實,以及作案的詳細經過,都進行了一定的陳述。”
“可以說是如實交代了一切。”
“沒有必要不交代剩余的贓物去向。”
“因為拒不交代,只能會從重判罰。”
“那麽剩余的贓物為什麽徐興旺沒有進行交代?”
“是他不想要交代,還是因為他沒有,或者說他不知道剩余的贓物在哪裏?”
“針對這一點,我想請審判長能夠了解一下,徐興旺目前的口供。”
審判台席位上,作為審判長的林遠峰點了點頭:“好的。”
“請上訴人陳述一下你所了解的當時的現場情況。”
徐興旺在面對著審判長的詢問後,連連點頭:“好好好……”
“審判長,我真的是被冤枉。”
“我記得我被抓的時候,我一開始陳述的非常的清楚,我就是在路邊撿到了一個金項鏈。”
“我不知道這個金項鏈到底是誰的。
我當時就覺得這個金項鏈很值錢,想著也算是當天比較走運吧。
然後第二天就拿著這個金鏈子去金店賣錢去了,接著就被抓了。”
“在一開始被抓的時候,其實也沒什麽,因為這個金鏈子就是我撿的,我也沒有犯罪。”
“我跟他們說的都非常清楚,也指認了我是在哪撿的這條金鏈子。”
“原本在一開始的時候,工作人員和我說的是讓我再待兩天,等事實調查清楚了,就讓我離開。”
“但是我也沒多想什麽。”
“但是等過了兩三天,還沒有讓我離開,我就覺得不對勁。”
“然後就聽說這個案子的調查人員換人了,換成了王芳。”
“緊接著,後面的調查說我有作案時間,有作案工具,並且,根據相關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犯罪嫌疑人的體型和我很像。”
“指控我是犯罪嫌疑人。”
“可是我只是撿了一條金鏈子拿去賣錢,我只做了這麽多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