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六章 震驚高校投毒案,情節惡劣,無期起步(第2/3頁)
從個人的角度來看還是比較勵志的。
在學校內經常參與各種活動演講,拿校獎學金等情況。
與之不同的是黃雪梅是北都人,本身家境優越,父母都有一定的社會地位。
在北都學習,成績不錯,考入到了北都大。
兩人被分在一個寢室內,從大一開始,關系就不是太好。
按照客觀的說法是黃雪梅有些瞧不上從小地方考過來的朱蕓。
而且朱蕓還多次在宿舍內展示,自己獲得了校內獎學金,參與了某某活動等情況。
這就讓黃雪梅的嫉妒心理更加重了幾分。
黃雪梅對朱蕓也越來越不友善。
在事發之前,朱蕓在宿舍群內發消息稱自己進入到了某企業某崗位。
黃雪梅也向該企業投遞了簡歷,只不過沒有獲得工作的機會。
以上就是在朱蕓遭受到投毒前,與黃雪梅的關系。
不過黃雪梅一口咬定了自己沒有投毒,根本不知道朱蕓被投毒是什麽情況。
可是根據執法方的調查,走訪和宿舍之間的矛盾,以及舍友的口供。
已經確認了黃雪梅就是主要犯罪嫌疑人,並且是唯一犯罪嫌疑人。
一審案件即將準備開庭,黃雪梅和朱蕓各自請了委托律師。
黃雪梅本身就是北都人,家境相對來說比較富裕,請的是北都著名頂尖的刑事律師。
另一邊,朱蕓也找到了北都的刑事律師,想要進行庭審。
可是那名刑事律師卻推脫在庭審前有別的案子要辦,拋下了這個案子。
於是……肖振作為朱蕓的帶教老師,因為平常在學習的接觸中,兩人的師生關系比較好,找到了馮立堅聯系到了蘇白。
這就是這場案子的整體情況,並且現在正提起一審的訴訟。
不過當蘇白詢問起有哪一些主要的罪證時,肖振表示,這個案子的具體情況,他也不是特別的了解。
對此,蘇白決定先前往北都,具體的了解調查一下現有的證據情況。
畢竟……
現在臨近一審庭審,如果沒有確認相關的主要證據。
那麽在本次庭審上也不好發揮答辯的。
不過……
話又說回來,對於投毒這類情況,國內的刑法是非常的嚴格的。
如果確認了黃雪梅的投毒事實清楚,那麽黃雪梅很有可能會面臨無期徒刑,甚至更高的刑罰。
“先去北都。”
這是蘇白的第一想法。
……
北都大,副教授辦公室內。
肖振和朱蕓的家屬面對著蘇白。
朱蕓的母親,坐在辦公室的沙發上,局促不安:
“蘇律師……我們家朱蕓在學校好好的,本來就大四了,應該畢業了,可是現在突然鬧出這麽一件事情。”
“現在我們家朱蕓還在醫院躺著……”
“這件事情……”
朱蕓的母親說著說著聲音哽咽起來,沒法再繼續說下去。
肖振長嘆口氣,繼續補充:
“朱蕓在學校裏的表現不錯,本身就是我帶教的學生,原本我打算是讓他考我的研究生,不過她想的是先找工作,減輕家裏的負擔。”
“現在出了這件事情,朱蕓家裏面接受不了,我這個當老師的說實話心裏面也有點接受不了。”
“醫院方面給出的說法是,朱蕓因為中毒劑量比較大,現在人算是救回來了,但是可能伴隨著的是終身的殘疾和智力缺陷。”
“……”
“嗯……”
蘇白點了點頭,安靜的聽著兩人關於朱蕓現狀的陳述。
根據現有的情況來講,已經可以判定投毒者是故意殺人。
並且是由於某些心理原因進行的投毒。
執法方和檢方提起的公訴罪名也是以故意殺人為主。
當然……現在相關的證據蘇白依舊沒有拿到。
就比如說在本案當中,檢方掌握了什麽事實證據,執法方調查出了什麽口供。
這些都是需要簽訂委托協議後才能去向相關部門申請查看。
不過,這一次過來商討,主要的也是為了簽訂委托協議。
在簽訂委托協議後,蘇白很快就依照著委托協議向相關部門申請調看客觀事實和相關的重要證據。
酒店內。
李雪珍一身律師職業裝,小臉緊繃的查看著現有的客觀事實和重要證據。
然後開口:“蘇律師……”
“根據目前的證據線索,應該可以判定黃雪梅投毒殺人了吧?”
蘇白整理著相關的線索證據。
根據目前執法方和檢方掌握的證據來看,相對來說比較全面。
例如說掌握了宿舍內其他人的口供。
另外還掌握了化學用品的來源情況。
按照道理說,這些加在一起足以提起公訴。
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