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一章 提起申訴,高院:接受!移交管轄(第3/3頁)

……

由於社會的輿論性,以及高院的指定管轄審理。

沙都中院對於方如風的這個案件,接受了開庭。

不過……

在中院第一刑庭,作為刑事法官的林鳳如。

在得到法院方面,指定她為這一次庭審的審判長時,微微皺眉。

這個案子她了解,在當初是否受理的時候。

她就已經認定了這個案件,在一審法院中的判決沒有任何的問題。

並且主張駁回上訴請求。

為什麽?

因為這個案子在一審的審判書中明確的說明了,當時的情景情況。

一個男人在面對自己老婆出軌的情況下,肯定是有著想要殺人的打算。

否則的話,這就很不正常。

一審的判決書中也明確的表明了——

方如風在得知自己老婆出軌,非常的氣憤。

對於一個男人而言,會產生殺人的觀念,並表露了觀點,已經有了犯罪的預備。

從這一點來看,難道不是清楚的表明方如風有著犯罪的想法和犯罪的實施條件嗎?

至少在她看來,這個案子的判決不存在太大的問題。

唯一有爭議的點,可能會在刑期上面。

畢竟考慮到了方如風當時的狀態,應當判一個緩刑或者是六個月有期徒刑。

實際上,林鳳如還和一審判決的法官認識。

詢問了一審判決的審判長,一審判決的審判長同樣作為一個女性。

說的是站在女性的角度上,的確存在著本身的危害性。

再有,當時在一審判決中方如風的委托律師,水平不好。

造成了一審的判決結果。

“二審判決……和另外兩名審判員商議商議怎麽進行判決吧。”

林鳳如在心裏默念。

……

與此同時。

關於方如風的再審程序準備開庭。

開庭當天。

沙都中院門口,由於這一次受害人決定出庭,提出了自身的隱私情況,不想被外人討論。

申請了不公開審理。

得到了法庭的同意。

對此,蘇白也沒有對於法院做出的這個決定,有任何的表態。

畢竟受害人主張自己的法律權益,這是法律給予的權利。

法院同意了那是法院的權利。

他也不能因為想要讓輿論靠近自己這一邊,而去對抗這種他人的法律權益。

另一邊,等候室內。

謝婷婷坐在等候室內,開口向一旁的徐霞詢問。

“徐律師……我打聽過了,這個二審,對面是著名的刑事律師,幾乎100%勝率。”

“咱們這個案子……該不會有問題吧?”

徐霞安慰道:“對面的確是著名的刑事律師,我承認可能在某些方面我比不上對面的這名律師。”

“可是這個案子……我已經經過詳細的了解了。”

“肯定不會有其他問題的。”

“再說,在庭審上,咱們提出的觀點不是讓對方律師反駁的,而是講給審判長聽的。”

“只要審判長能夠同意咱們的觀點,那麽咱們就能勝訴,明白嗎?”

“明白了。”

謝婷婷認真點了點頭,在心中默念。

只要這場庭審結束……剩下的也就不存在問題了。

想到這裏,謝婷婷心裏不由得生出一陣竊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