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四章 外國人國內犯罪,還要受害人承擔結果?(第3/3頁)

學校根本沒有權利對其進行開除。

蘇白緩了幾秒:“這個案子涉及的問題是,你是受害者。”

“根據咱們國家的法律法規,外國人在國內觸犯了刑事犯罪,也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在本案當中,你沒有違反學校的任何管理規定。”

“學校是沒有權利去開除你的。”

“你們院領導大概率是想嚇唬你,要求你和解。”

“這種情況下,完全可以不用理睬他們。”

“如果他們開除你,你這邊完全可以對學校進行起訴。”

“並且這種刑事案件可以不通過學校,直接進行相關的立案準備。”

“不用擔心這方面的,可以全權授權給我們律所,幫你解決這個問題。”

“嗯嗯,好,謝謝蘇律師。”

林文慧連連點頭,簽訂了委托協議書。

在送走了林文慧,蘇白又根據剛才對林文慧詢問的記載進行了總結。

怎麽說呢……

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情況是——院領導威脅被侵害的女生向外國學籍的學生低頭認錯。

嘴上說著為了學生的名譽和學校的聲譽。

可是卻將學生的法定權益置之不顧。

說實話,這種學校領導,根本沒有為學生考慮過。

再有。

這胳膊肘不能往外拐吧?

你胳膊肘往外拐是怎麽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