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八章 具有強烈傾向?來,判個我瞅瞅

時間很快……

到了開庭時間。

原本肖海博的一些同事,合夥人以及一些好友都要來重市,看一下庭審現場。

意思就是過來給自己的好友打打氣,同時也默認反對重市這種司法不公的情況。

不過……

這一次的庭審依然是直播庭審,進行公開審理,可以通過網絡觀看庭審的相關內容。

張遠作為肖海博的助理律師,勸住了這些肖海博的律師好友。

同時表達了,這也是肖海博的意思,其他人這才沒有堅持參與庭審。

開庭時間到。

早上十點,準時開庭。

各方入座。

馬橋站在審判長席位前,整理著相關的訴訟材料。

關於本案。

針對肖海博偽證這件事情。

在開庭前夕,有人給他打過招呼,告訴他過這場庭審應該怎麽判,甚至把判決的刑期都已經跟他說了。

坐在審判長席位上的馬橋,心裏面很無奈,他也不想按照對方說的辦,但是現實的情況是他也沒有任何的辦法。

只能說走一步看一步,看具體在庭審場上的情況。

想到這裏,馬橋不禁在心裏面默默的嘆了口氣。

“庭審場上看具體的辯訴吧!”

馬橋在心裏默念。

雖然說打過招呼……但是這個案子……

馬橋沒有繼續想下去,目光環繞了一圈庭審現場,繼續開口:

“現在開庭!”

“本案案由:”

“對被告方當事人肖海博在針對萬利有限公司一案中,教導引誘自己的委托人夏光明做偽證行為提起的公訴,進行開庭審理。”

法槌敲響。

“下面請檢方陳述事實經過和相關證據以及法律依據:”

“好的審判長。”

在得到了審判長的應允後,檢方公訴人石秀傑作為本次的公訴人,點了點頭,進行回應。

針對本次案件,對公訴人石秀傑來說,這場庭審是帶著任務來的。

只不過,這個任務相對來說很簡單。

作為本次案件的檢察官,他很清楚,肖海博有沒有做偽證的行為,構不構成偽證的行為。

但是清楚歸清楚……該提起公訴,還是需要提起公訴。

剩下的與他無關。

這場庭審……他只需要進行陳述相關的內容,就可以了。

石秀傑繼續開口:

“經過我方查實,在本案當中,被告方當事人肖海博,在委托代理夏光明針對萬利有限公司一案中,刻意的引導和誤導當事人夏光明,涉嫌引誘引導。”

“根據刑法條例中規定,第三百零五條偽證罪和三百零六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礙作證罪的相關理解與適用。”

“肖海博已經觸犯了刑法中的偽證和偽造證據以及妨礙作證。”

“基於以上,我方申請對於肖海博進行判定。”

“判定刑期為:有期徒刑兩年。”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面對著公訴人石秀傑的陳述,蘇白的目光落在了審判長席位上。

根據肖海博的經歷和本案的離譜程度來看。

這場庭審訴訟怎麽說呢……

本來就是一場地域保護的案件。

萬利有限公司的上面是重市的萬利集團。

法院在庭審方面肯定有著一定的傾向性。

說不定都已經打過招呼了,更有一些離譜的法院,在還沒有開庭前就已經寫好了判決書。

這種審判長可謂是過早的完成了工作。

只是希望今天庭審碰到的不是這種,提前寫好判決書的情況。

按照蘇白的預估,這場庭審,肖海博遠遠的達不到做偽證的程度。

如果審判長依靠著這種傾向性硬判的話……那麽對不起了。

監察審查部門見。

見不了?

沒關系,換個管轄法院。

最多是拖上一些時間,但肯定能將人送到監察部門吃大鍋飯。

庭審上,最重要的還是法官的意見。

目前來說,庭審的具體情況還沒有展開,還是需要繼續辯述下去。

……

審判長席位上。

馬橋在聽完公訴人的陳述,看了一眼訴訟材料,緩緩開口:

“被告方當事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師有沒有需要進行陳述的?”

“有的審判長。”

蘇白點了點頭,開口陳述:“審判長,我方認為公訴人的指控並不合理。”

“我想請問公訴人在指控我方當事人進行誘導行為的依據是什麽?”

“關於這最重要的一點,公訴人並沒有陳述清楚。”

“我想請公訴人闡述清楚這一點。”

法槌敲響。

審判長馬橋看向石秀傑:“請公訴人對於被告方委托律師提出來的疑問,進行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