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章 庭審再現,經典名場面!(第2/3頁)

沉默幾秒。

張同偉的聲音中顯得很驚訝。

“麗麗和你說,我和她發生不愉快了?”

“沒有啊,我昨天和麗麗在一起的時候好好的呀,是不是她不開心了?阿姨,你告訴我麗麗因為什麽生氣了,我一定好好改……”

“也沒有什麽其他的……”

“就是我聽麗麗說,你總是強迫她發生她不願意的事……尤其是在你們兩個人的私生活上。”

張同偉沉默。

董珠沉默。

錄音筆斷聲,十幾秒後,才緩緩有聲音傳出來。

“我也不是說你,這種事情原本我不應該幹涉的,可是這畢竟會影響你們的生活,你和阿姨好好說說,你有沒有做過,小麗說的事情?”

張同偉:“我沒有。”

“那為什麽小麗會這麽說?”

“到底有沒有這回事?”

“她是說過……可是可是……”

董珠:“……”

錄音的內容大致如此,剩余的部分則是董珠的責怪和張同偉的道歉。

播放完畢。

蘇白繼續開口:“我想請問控告方以及控告方當事人,對於以上內容你們有沒有其他異議?”

“或者說,張同偉有沒有什麽虛構的部分?”

肖麗麗沉默。

蘇白望著肖麗麗追問:“當時我方當事人是否對你進行了威脅,或者是肢體上的毆打?”

肖麗麗繼續沉默。

面對肖麗麗的沉默,蘇白繼續看向控告人席位上當事人董珠。

“我想請問當事人董珠,錄音筆中,你為什麽要那麽詢問我方當事人?”

“你詢問我方當事人的目的是什麽?”

董珠沉默。

“在整個的錄音過程中,你是否向我方當事人張同偉主動闡述了有錄音筆的存在?”

董珠繼續沉默。

蘇白擡頭看向庭審台席位:“審判長……”

“審判長,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規定。”

“錄音筆可以被法庭采納作為證據,但是涉及到當事人隱私的,法院應當不予采納。”

“這支錄音筆中,已經涉及到了我方隱私,我方認為這是違法證據,請法院進行采納。”

“並根據刑法中的規定。”

“在本案當中,張同偉沒有利用暴力和威脅等行為,發生關系,即我方申請撤銷檢方對於張同偉的控告行為。”

……

“可是張同偉是不是違背肖麗麗的意願了?”

陳樂在這時候,突然發問。

蘇白:……

這問題問的。

“侵害案件是口供案,但是不等同於全看口供,要看行為。”

“我方認為沒有違背肖麗麗的意願的行為。”

陳樂:“???”

沒有違背?

“我不認同被告方的觀點,在肖麗麗開口說了不要的時候,張同偉就應當立即停止犯罪的侵害,繼續進行那麽就是犯罪行為。”

“肖麗麗開口說了不要,那麽,她的主觀意願就是不允許,當時張同偉也知道這麽一個情況,可是他仍然繼續,這就說明他是強迫的。”

蘇白:“???”

什麽觀點?

“我不理解控告方的觀點。”

“在張同偉和肖麗麗兩個人的關系和兩個人的行為上,沒有爆發出來巨大的沖突,怎麽能夠構成強迫?”

“按照被控方的行為,大致意思就是,說了一句我不願意,然後就是違背婦女意願?不看行為方式,只憑借主觀的一句我不願意?”

“男女朋友或者是未婚夫妻之間,說一句我不願意,並且錄下作為證據,就可以把人送進去?”

“對於控告方的觀點,我不認同。”

“並且我方認為,口供並不代表著真實的主觀想法。”

陳樂反駁:“口供不代表著真實的主觀想法那什麽能夠代表?”

“說了不要就是不要,張同偉已經聽到了肖麗麗的話,張同偉為什麽還要繼續強迫?”

“再說了,如果肖麗麗願意的話,那麽她為什麽要控告張同偉?”

“兩個人已經是未婚的關系了,肖麗麗不存在不願意,完全不會將張同偉控告上法庭。”

“這也從側面,來解釋了,肖麗麗的主觀意願。”

“肖麗麗難道還會用自己的清白來控告張同偉嗎?”

蘇白:???

在陳樂發出這句問話的時候,蘇白楞了一下。

這……

這委托律師也太容易利用主觀進行答辯了吧?

庭審上面看的是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以及主觀事實和客觀事實。

不是你認為的清白,就能夠當庭審證據的。

庭審場上。

不僅僅是蘇白,包括檢方席位和庭審台合議庭成員席位,面對陳樂的這句話,都微微皺眉。

大家都是用法律依據來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