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章 你告訴我,你這不是惡意控告?(第2/3頁)

“懷疑賀東升在主觀上具有騙保的嫌疑。”

“證據有以下幾點:第一,保險受益人是賀東升的母親,賀東升的母親患有重病,需要用錢,具有騙保為母親治病的主觀意願的嫌疑。

保險公司的法務,對於賀東升的母親進行過詢問,得知了賀東升具有騙保的想法,並且通過對於賀東升母親的話,再次對賀東升進行詢問,認定其具有騙保的主觀意願,以此提交證據進行立案。”

“對於這一點關鍵性證據,我方保留疑問,疑問的點在於,我方認為全安保險的法務對於我方的詢問帶有強烈的引導性和目的性。”

“第二點:”

“全安保險的法務,經過了詢問賀東升的同事,得知了賀東升有提及過,萬一真的出事了,那麽保險金額算是解決了他的大麻煩了,通過賀東升的同事,進行了進一步的證實了賀東升騙保的主觀意願。”

“第三點:”

“通過專業的機構檢測,在非人為故意的情況下,出現意外情況的幾率為百分之五,通過這個專業機構的檢測,全安保險公司認為,我方在具有保護意識的情況下,不應該出現這種意外的情況,再進一步認定我方騙保的主觀意願。”

“根據保險詐騙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保險詐騙罪指的是違反保險法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

“主觀方面表現的是犯罪人以故意為主觀條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了保險法規,采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制造保險事故。”

“基於以上的控告,判定賀東升具有騙保嫌疑,我想請問檢方,一審的控告是這樣的嗎?”

蘇白在陳述完以後,看向了庭審審判長席位。

這場庭審判定賀東升是否有罪,就在於一個點。

那就是他的主觀意願,有沒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去故意實施騙保行為。

基於以上蘇白陳述的幾點。

乍一看,好家夥,這麽多事情聯合在一起,這不就是妥妥的騙保嗎?

第一,自己間接性的承認了有騙保的想法。

第二,同事也證實了何東升有過類似的想法,並且還說過這種話。

第三,設備沒有問題。95%的概率才會出現意外,為什麽這5%,偏偏讓賀東升遇見了,尤其還是在投入了巨額保險的情況下?

所以,在當初李雪珍看過一審的卷宗以後,才特意詢問了蘇白一句,這件案子是不是真的騙保。

蘇白還特意通過微表情來進一步的確認,賀東升說的是不是實話。

但實際上……拋開先入為主的主觀意願以後。

以一個清晰的理性思維去思考這個案件。

這個案子最關鍵的一點就在於全安保險法務部門,這些老法棍們對於賀東升以及賀東升母親的言語誘導性。

這個誘導性的大概情況就是,當初在王明軒那個案子當中,公訴人呂紅梅當庭誘導王明軒陳述。

兩者相類似。

拋開具有一定的誘導性,第一點,直接被否認了。

第二點,賀東升同事的表述只是表達了一個觀點,並沒有直接表述和證實賀東升的主觀。

一審中,第二點的目的是進一步確認何東升的主觀意願,有沒有騙保行為。

實際上拋開第一點的判定,只有第三點才能夠確認,賀東升的確有故意的主觀意願。

但是5%的幾率倒也不是不可能出現。

如果不是全安保險具有誘導性的詢問。

以第一點為出發點,再結合第二點和第三點,這兩個相對性的主觀意願的話,那麽一審的法院根本不會判定賀東升騙保。

說白了,這個一審案件能夠這麽判定責任全在全安保險的法務身上。

實際上。

李雙軍說的沒錯,他們的確幹涉不了司法流程以及沒有幹涉司法流程。

這些說的的確是實話。

可是李雙軍並沒有將最關鍵的一點說出來,那就是立案和檢方進行的證據調查。

是根據全安保險方面提供的證據去進行查實。

李雙軍分明是在模糊概念,他的確是沒有幹涉司法,但是他相當於提供了誘導性的假證據。

是這個證據本身就有問題,導致了出現一審判決,判處賀東升有罪的情況。

誘導證實主觀意願,並且進行立案,移交檢方,作為第三方出庭,進一步指控。

你告訴我,你這不是惡意控告?

你這TM不是惡意控告是什麽?

不過想要證明對方是惡意控告,需要一步步慢慢來。

蘇白收回目光,看向了檢方席位。

胡兵看向庭審的材料,點了點頭:

“一審的基本控告是基於以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