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章 當庭怒懟(第3/4頁)

在聽完蘇白的陳訴,王建軍將提前準備好的材料,放在了自己面前。

緊接著。

敲響了法槌。

咚咚咚!

“訴訟方已經陳訴完畢。”

“現在請公訴人和被控告方律師進行陳述。”

“現在請公訴人開始訴訟陳述。”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孔建圖明白這個案子,他不好多說什麽。

畢竟是六年前的案子,他沒有參與,至於這其中有沒有問題和他沒有關系。

他只需要在庭審中保持中立的態度就好了。

孔建圖整理了一下案件的材料,開口:

“公訴方,認定這個案子,的確存在疑點,但是否撤銷一審的判決,需要依照證據和事實。”

“訴訟方陳訴完畢。”

咚咚!

“下面請被控告方代理人律師陳述。”

嚴向上深吸了一口氣,對於這個案子怎麽判,他心裏也沒有底。

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

這個案子絕對不能把問題往他們身上引,說什麽他們提供的證據有問題……

這個問題的判定要是放在他們身上了……那麽問題就大了……

嚴向上看了一眼訴訟方席位上的蘇白,緩緩開口道:

“我認為訴訟方對我方的控告嚴重不符合實際的情況。”

“訴訟方認定我方有過失,有過錯,對於這一點,我方不認同。”

“我方申請訴訟方對我方控告的駁回,並且要求,訴訟方對我方控告嚴重侵害了我方的形象,當庭對我方進行賠禮道歉。”

嘖嘖……

真的是硬氣啊!

到現在這種情況了,還說嚴重影響了你方的形象,當庭對你方進行賠禮道歉?

不是……

如果我不掌握了證據,或者是一定的事實依據,我敢當庭提出來這種訴訟請求嗎?

肯定不能啊!

但是你現在讓我賠禮道歉?

嘶……

蘇白打量著嚴向上……這種訴訟請求,能夠說出來,還真的厲害。

臉皮厚。

不過……

目前庭審辯訴還沒有正式打響。

對方提的這種訴訟請求還算是正常範圍內。

但是!

等到辯訴的時候你再試試,看是你嘴硬,還是我的庭審證據硬!

三方的訴訟申請陳述完畢。

審判台席位上。

王建軍敲響法槌:“各方陳述完畢,現在開始出具事實依據和辯訴。”

“訴訟方,你方申請無罪,現在請陳述你方無罪的理由。”

“好的審判長。”

蘇白微微點頭,接著開口。

“我方認定無罪的理由是:證據不足,不能達到判定我方當事人,林浩學罪行的要求。”

“面對一審判決的依據和整個案發的事項,我方都已經進行過陳述,不再繼續陳述。”

“以上。”

“案發經過和執法方,提供的證據和事實依據都不能認定我方有罪。”

“比如:執法方認定,我方為犯罪嫌疑人的條件是:”

“我方經過那個胡同,其中有不少人都經過了,但是為什麽只有我方發現了女屍……以此來認定我方為犯罪嫌疑人。”

“對於這一點,我方並不認同。”

“首先,這個做法不符合法律依據,法律依據的控告嫌疑人,指的是有事實依據的線索來進行控告。”

“用以上的說法來控告我方。作為嫌疑人的話,這完全就是無稽之談。”

“我方發現了女屍,然後呢?別人發現那可能是別人沒有留意,我方發現那可能是我方在平時走路的習慣比較仔細,沒有事實依據的線索來證實,懷疑這是合理的,但是以此作為控告,這依據的是國內的哪一條法律規定?”

“不符合任何的法律法規!”

“再有,一審指責控告和提起公訴的罪名是我方當事人侵犯了被害人,並且將其殘忍殺害。”

“對於這一點,我表示強烈的異議。”

“根據一審判決的表述,認定我方有犯罪事實,是根據我方的口供,以及包括了其他一些人的側面口供來進行證實,其中包括一些主觀性的判斷。”

“但是沒有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我方侵害了被害人,並且將其殘忍殺害。”

“被控告方能拿出來,我方有侵害被害人,並且將其殘忍殺害的強有力證據證明嗎?”

“沒有!”

“那憑什麽移交檢方,對我方提起公訴?”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重證據,輕口供。”

“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罪行上的判定中。”

“對於沒有強有力的證據來表明有犯罪事實,那麽就理應判決無罪。”

“再有!”

“最重要的一點是,我方當事人的口供反復,沒有經過確認的口供,為什麽要作為庭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