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1章 值得嗎?(第2/2頁)

王宵獵聽了,一時不知道該說什麽。

是啊,在這個年代,自己的年齡不小了,是該成親了。只是想起這件事,怎麽心中有些忐忑呢?

與其他朝代相比,宋朝晚婚晚育的現象比較普遍。一般來說,男子年過二十,未滿三十,都不算是晚婚。女子只要年不滿二十,也不算是晚婚。宋朝社會上的普遍情況,女子的平均結婚年齡是大約十九歲左右。比如李清照,就是十九歲嫁給趙明誠,這在當時並不是晚婚。

北宋中期,有人說“妻之配夫,其早者皆以二十歲為率”。如果家貧,又想嫁個好人家,娶個好媳婦,年齡只會拖得更晚。比如陸遊就曾經上書,“兒年三十,女二十,婚嫁尚未敢言也。”請捐一官,得錢為兒女嫁娶。

這個情況,與宋之前的漢唐不一樣,也與宋之後的明清不一樣。在宋朝,男女婚嫁,就是按王宵獵前世的年紀來算,也不是晚婚晚育。而且越是社會地位高、經濟情況好,晚婚晚育越是普遍。

王宵獵二十三,林夕十九,是正常的婚娶年齡。而且這幾年天下紛亂,晚婚晚育更是平常。

王青秀催著王宵獵快點娶親,是因為王宵獵的身份不一樣了,要早點留個好代下來。比如宋朝皇帝,與一般的士大夫相比,結婚年齡就早得多。如果父親還活著,王宵獵只是通判家裏的小舍人,這個年紀王青秀不會催婚。甚至讓王宵獵再等上幾年,非要中進士才談婚事,也稀松平常。就像富弼一樣,快三十歲了中進士,才娶宴殊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