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5章 權衡什麽?

見陳求道進來,陳與義道:“參議坐。”

上了茶來。陳與義請了茶。才道:“今天休沐,請參議來,是因為襄陽府抓賭,牽扯到了參議。”

陳求道道:“我府中一個幹辦鄭一仁,利欲熏心,與人合夥開賭船。今日姚簽判到我家中,把鄭一仁等人抓走了。我問得清楚,此事確實,並無疑義。”

陳與義道:“剛剛不久,襄陽府送來了一封公文,說起此事。此案不復雜,抓到的人大多招了,經過已經清楚。麻煩的是,幾個官府的人牽涉其中。襄陽巡檢司有一個周明,襄陽縣三個吏人,襄陽府中一個吏人,還有一個就是鄭一仁。依據條例,參與這種案子的官員要嚴懲,吏人重懲。現在麻煩的,是參議府中的鄭一仁該怎麽處置。過一會,姚簽判和宮錄事會隨於通判一起來這裏,我們商議一下。”

陳求道道:“我問得明白,我家中只有鄭一仁幾人參與,千幸我幾個兒子沒有參與其中。襄陽府依律斷案即可,不必看我面子!”

陳與義道:“此事不那麽簡單。依照節帥定的規矩,家中的人犯了法,官員要有連帶責任。鄭一仁是參議家中的幹辦,同居共財,連累到了你。可依據各人口供,參議確實不知情。要怎麽做,我們必須仔細權衡才好。此事不是我一個人能辦的,要大家商議。”

陳求道點了點頭,沒有說話。

現在覺得,王宵獵定的規矩太嚴了些。只要家人犯法,官員必受牽連。當然,只是牽連,受到的懲罰並不重。但對官員來說,一下子沒了權柄在手,許多事情就難說了。

過不多時,襄陽通判於成帶著簽判姚華和錄事參軍宮立到來。眾人見禮,各自坐了。

陳與義道:“事情大家都知道了。昨天晚上,一個叫徐奇的工場主被引誘到漢水賭船上,輸了三千貫錢。他只帶了一百貫現錢,寫下了借據。今天早上,賭船派了兩個人隨徐奇回家,想讓他拿出錢來。哪裏想到,徐奇不拿錢,卻到了巡檢司裏,首告有人在漢水上聚賭。案子很清楚,沒有疑議。姚簽判,依律此案該怎麽斷?”

姚華道:“我們襄陽的律法是經過修正的,與朝廷略有不同。依律,每注十文以下,算娛樂,不算聚賭。每注十文以上的,以聚賭論處。每注一百文以上的,依法嚴懲。每注一貫以上的,則依法重懲。官員參與其中,嚴懲。吏人參與其中,重懲。此案數額特別巨大,每注在五貫以上。嚴懲了再重懲,這些人犯的罪到頭了。為首之人,依律問斬!”

於成道:“怎麽斷案沒有難辦的地方,依律就是了。現在麻煩的,是鄭一仁是陳參議家幹辦。如果我們處置得不好,牽涉到參議,事情可就麻煩了。”

陳與義點了點頭:“問來問去,陳參議確實與此事無關。但鄭一仁是陳參議家同居共財的仆人,依律參議要受牽連,我們要想個萬全的辦法。”

幾個人點頭,低頭沉思。

陳求道突然想起來,制置使司的官員之中,除了自己,陳與義、汪若海,甚至包括王宵獵,都沒有同居共財的仆人,只有自己有。以前只以為他們都是小家庭,現在想來,只怕還有別的原因。

同居共財,是一種特殊關系。一般是親人,比如宋朝要求祖在不分家,幾兄弟就是同居共財。夫妻當然也是同居共財。除此之外,一部分仆人也沒有自己的家庭,與主家是同居共財的。

王宵獵所定的官員規範,不管是回避法,還是因為家庭成員犯法受牽連,標準都是同居共財,而不是親緣關系。陳求道以前對此不在意,沒想到這次撞到了槍口上。

見眾人不說話,宮立道:“此事要不要先稟報節帥?”

陳與義苦笑:“我們沒有想出萬全的辦法,如何稟報節帥?不是讓節帥為難?”

宮立聽了立即明白。不是這些人沒有想到此節,而是他們想的比自己更加深遠。規矩是王宵獵定的,但此次陳求道是無辜被牽連,怎麽處理?作為制置使司參議,因為這樣一件小事去職,說出去未免太過可笑。可規矩定下了,王宵獵又怎麽好置之不問?這個難題,要下面人解決。

正在幾人冥思苦想的時候,一個親兵進來。道:“節帥鈞旨,請幾位官人到官廳議事。”

陳與義看看陳求道,站起身來,心中覺得有些不妙。

到了官廳,就見王宵獵正坐在案後。對幾人道:“今日難得聚到一起。你們坐吧。”

幾個人各自坐下,看著王宵獵。見他的面色從容,才放下心來。

王宵獵道:“已經秋天。剛才我派人去襄陽府,要請於通判來,問一問收稻子的事情,才知道於通判帶著簽判和錄事到了制置使司來。再一問才知道,原來是昨天出了一件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