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三十八章 稅才是王道(第4/5頁)

他現在是一肚子怨氣,他是京城最早的庭長,現在是大案不讓他來審,關鍵去東南六路,他還不是老大,他對此很不爽。

張斐笑道:“照你這般說法,我有何理由不當大庭長,不就是吃了年紀的虧麽。”

呂嘉問神色一變,哼道:“論大言不慚,咱庭長可真不是你們珥筆的對手。”

“哈哈!”

張斐笑得幾聲。

……

與此同時,朝廷也在召開年終會議,比以往都要早一些,因為趙頊要幹得事,可不是一場會議就能夠解決的。

而在這場樞要會議上,皇帝終於確定改革的方針。

傳言非虛。

身為翰林院學士的王珪,特邀出席這場會議,並且在這場會議上,正式提出,改革官制。

其目的則是要解決冗官和效率問題,而辦法就是依據《唐六典》逐步恢復三省六部制。

要知道這個提議,王安石、司馬光他們都不認同,而且看法一樣,都認為三省六部制,並不適合宋朝當下的情況。

趙頊對此也是往後退了一步,選擇逐步恢復,而沒有要求一步到位。

但即便如此,也足以說明皇帝要走向前台,直接參與政務,而不再是通過王安石,司馬光去制定和頒布政策。

不再對他們言聽計從。

並且,會議上確定第一階段,是將這幾年改革的內容,分別放到六部中。

太府寺、司農寺,發運司、提舉常平司,還有剛剛被命名大宋糧署的超級事業署,全部隸屬戶部。

但這裏面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就是稅務司本是劃在戶部名下的,因為當時戶部是沒權的,雖然名義上是隸屬政事堂,但其實就是直屬皇帝。

但是這回卻將稅務司劃給三司,原因就在於,保證這稅收不出問題,目前總管天下財政的,還是三司,如果將稅務司留在戶部,同時戶部又正式隸屬政事堂,管理起來就非常不方便。

都水、將作、少府,軍器、全部歸於工部。同時廢除制置河防水利司,農田水利司,其職權統統歸於工部,同時還包括剛剛設立的廂兵建設團。

警署則是歸於兵部。

同時廢除審官東、西院,其職權歸於吏部。

國子監,事業法,邸報院,全都歸禮部。

事業法中,唯有糧署是歸戶部。

司法改革,以及審刑院、大理寺在司法行政方面的工作全都歸於刑部,同時廢除刑部的審判權,包括復審案件的權力。

禦史台和諫院合並。

這是因為了有檢察院,就不需要他們相互監督,同時確保有一個強大監察組織,來制衡公檢法。

至於公檢法方面的改變,則是在中央設三級皇庭,采取一五一模式,第三級皇庭,相當於開封府以前的司法職權,統管整個京畿地司法,設一個大庭長,當然,下面分很多庭院,審理各種案件。

中間設五個二級皇庭,統管全國。

最高法一個,並且采納司馬光的建議,一旦打到最高法,樞密院和政事堂從二級皇庭各推薦一個庭長。

至於皇庭和檢察院的晉升制度,規定由刑部舉薦,立法會考評,一來,是為了確保政法分離,如果吏部掌控庭長的晉升,不還是政事堂控制著。

二來,依據當下的制度,皇庭的判決或者判例,都要通過立法會,其實這個制度,就是因為張斐,因為法制之法是先執行,後成文,簡單來說,就是立法會根據張斐的判例,制定相關律法,後來就成為一項制度,這由立法會來考察庭長,也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刑部本就管著司法行政,這人事安排,當然是刑部更為合適。

至於立法會麽,本來就是一個臨時機構,如今要政法分離,立法會也漸漸具備實權,就必須得規範,常設立法會長,於是確定由到京城輪換的庭長、警司、檢察長和國子監的學生組成,由立法會長主持,並且刑部尚書和禦史中丞臨時擔任立法會副會長。

讓刑部和禦史中丞參與,目的就還是要確保,行政對立法是有所幹預的。

……

這會議結束之後,除了皇帝外,就沒有一個人是滿意的。

光聽著,這麽安排好像是很有道理,能夠提升效率,但是在王安石、司馬光這些執行者來看,這反而令事情變得更加復雜化,未來充滿著不確定。

因為之前不管是新政,還是司法改革,其實都已經做到了垂直整合,變得是非常有效率的。

但如今的話,就全部給打亂了。

能提升效率嗎?

還真是不好說啊!

比如說這事業法,以前都歸制置二府條例司,如今還被拆分為二,戶部和禮部各管一部分。

禮部還得靠戶部和三司的財政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