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二章 矛盾激化(第4/5頁)

文彥博一瞧,對方動了殺心,趕緊規勸司馬光,趁機提出在全國普及公檢法。

可是司馬光是堅決不同意,因為他認為以目前他們的實力,是根本做不到,貿然普及,只會得不償失,害了公檢法。

甚至連趙頊都親自詢問司馬光,他們說得都很有道理,但司法之事,朕是交予你管,你看怎麽辦吧。

結果司馬光表示公檢法根基尚淺,無法全面普及。

他這麽一說,趙頊只能做出決策,下令給予地方司法支持,並且又將此重任交予王安石。

王安石則是將這項任務交予開封府知府曾鞏。

而這個決策,將會給予制置二府條例司更多的人事決定權,同時讓地方司法給新法提供極大的支持。

這差點將保守派的官員氣昏過去,本是唾手可得的大勝,卻變得自己站在懸崖邊上,岌岌可危。

而且,對方這回是真的要至他們於死地,也就是要借用舊制反噬公檢法。

但他們也沒有辦法,無能為力,呂惠卿這一招確實比較狠,他們說得都是實情,也沒法反駁。

他們也只能寄望於青州大勝,以及京東東路青苗法的弊端暴露出來,引發民怨。

雙方又開始新一輪博弈,不過已經從之前的點到即止,到如今拿上兵器,意在殺死對方。

……

而相比起東京汴梁的刀光劍影,此時的河中府,那真是歲月靜好,一派繁榮景象。

但見各大酒樓、茶肆,紛紛在掛上“酒”字,或者“茶”字,其實以前也掛,但如今這個招子,就是代表著賣酒營業資格證,但凡掛此招子的,都是由官方擔保,是屬於合法營業。

而張斐則是將葉祖恰安排到河東縣,主持大局,現在縣裏面的訴訟,九成九是送到河東縣,由葉祖恰審理。

河中府的皇庭,基本上是不接這些普通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更多是將精力放在司法解釋和完善條例方面。

而目前最為棘手的,就還是鄉法一事,這不是一件小事。

而上回商談過後,導致鄉村勢力開始分裂,這一視同仁,令很多人都無法贊成,但也有相當一部分人是支持的。

這種分裂是在張斐的意料之中的,他就是要瓦解部分鄉村勢力,以便於讓公檢法進入鄉村。

今日範鎮再引陸曉生來到皇庭,與張斐商談此事。

“藍田鄉約?”

張斐略顯詫異道:“這藍田縣不是歸京兆府管轄嗎?”

範鎮道:“不錯,但是此鄉約乃是藍田縣呂氏兄弟所創,故我們將其命名為藍田鄉約。”

“呂氏兄弟?”張斐微微皺眉。

陸曉生道:“這主要撰寫人,名叫呂大均,乃是藍田縣的一名鄉紳。”

“呂大均?”

張斐微微皺眉,心道,難道呂氏鄉約?

這《呂氏鄉約》他是知道的,是呂大均兄弟所創,是有別於之前的宗法,也是歷史上第一部由百姓起草的成文法規,可以理解為人民公約。

可惜很快北宋就亡了,就只是曇花一現,但卻為後來明清鄉村管理制度,打下堅實的基礎,不過在明清時代,那就不是人民公約,而變成官府的法令,是具有強制性的。

範鎮問道:“張庭長識得此人?”

“不,不認識。”

張斐搖搖頭,翻開第一頁,但見上面寫著四句話——“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

果真如此,看來這就是呂氏鄉約。再往後翻,他不禁念道其中一句,“約正一人或二人,眾推正直不阿者為之。”

這一句話,他是記憶猶新。

陸曉生以為張斐不知其意,故又解釋道:“之前掌管鄉村的乃是裏正,但如今以約相聚,故謂約正,同時呂氏兄弟還結合上回禁令一事的弊端,以及張庭長提出的質疑,也就是百姓既然有履行的義務,那就應該擁有相應的權利,如此才能問責。

同時,此鄉約亦是遵從張庭長的契約原則,其來者亦不拒,去者亦不追,確保人人皆可自由去留,再由入約者共舉一人或者二人成為約正,管理鄉村,若有事情,官府可找約正詢問。”

“理應如此,理應如此。”

張斐點點頭,其實他是知道得,因為他讀書的時候就研究過,又迫不及待地往後翻,不由得皺了下眉頭,怎麽沒有保甲法的相關規定?

原來呂氏兄弟創造著呂氏鄉約,其目的就是為了應對王安石借用保甲法控制鄉村的意圖。

也對,如今保甲法都還沒有出來,那呂大均又不能未蔔先知,自不會寫上這些內容。也就是說,這是一部針對公檢法所制定的鄉約。

張斐暗自皺了下眉頭,又往後仔細閱覽,果不其然,此鄉約與歷史上的呂氏鄉約有所不同,雖然還是以禮教為基礎,但是更強調經濟方面互助,以及教育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