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六章 別無選擇

啪啪啪!

“好!”

“判得好!”

這觀審的百姓們,是用掌聲和助威聲,將那羅大伍給送下庭去。

連杠精都未出現,看來這古往今來,都是非常痛恨這種老賴。

羅大伍本就郁悶死了,聽得那些叫好聲,不禁罵道:“幹你們鳥事,老子又沒欠你們的錢。”

“你還罵人,你這廝往後休想逃,我們都會盯著你的。”

“對,我們都會盯著你的。”

……

羅大伍嚇得一哆嗦,當即不敢言語,埋頭快步離開。

然而,這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

趁著這間隙,那官員們也都在竊竊私語。

一個實習檢察員向蘇轍小聲問道:“檢察長,《宋刑統》好像並沒有此懲罰條例?”

又有一個問道:“是不是這張庭長弄錯了,根據《宋刑統》雜律規定,諸公私以財物出舉者、任依私契、官為不理,家資盡者役身折酬、役通取戶內男口。

可這役身折酬與和撲賣勞力可不是一回事。”

蘇轍道:“張庭長有更改部分條例刑罰的權力,且也不太可能是弄錯了,因為他身邊還有許主簿,以及四個助審官。”

說到這裏,他回過頭去,向那六個實習官道:“但他這項權力,將受到我們檢察院的監督,故此你們也要好好想想,這二者區別是什麽,哪種懲罰更好?”

檢察員面面相覷,似乎一時並未太多頭緒。

古代學習律法的人,多半還是死記硬背,故此許遵才會成為法律界的奇葩,他在這方面非常靈活,擅於思考。

……

“勞力強制執行?”

陸詵若有所思地點點頭,道:“這張庭長果真是名不虛傳啊!”

身旁的鄭獬道:“介夫兄為何這麽說?”

一旁的好友也問道:“此與役身折酬有何區別?”

陸詵面色嚴肅道:“這役身折酬,其實就是變相讓欠債者賣身為奴,但通常也因此受盡剝削,所還之力,是遠多於所欠之債。甚至不少債主趁機霸占其妻女,但也有些人,就如羅大伍這種潑皮無賴,反客為主,又使得債主是苦不堪言,故此近年來,但凡那些公正廉明官員,一般是不會這麽判的。

相比起來,這撲賣勞力,顯然是更好的選擇,雙方就還是契約關系,出錢的和監督的並非是一個人,這也避免了役身折酬的弊端。”

他常年在外地當縣官,對此是非常清楚的,判役身折酬,百姓承擔的後果更苦,索性打頓板子,意思意思,然後你們自己解決,許多百姓爛命一條,還有跟地主博弈的空間。

這也是司馬光他們反對青苗法的一個重要依據,百姓跟富戶是有博弈的空間,官府下場,百姓和富戶都成魚肉。

鄭獬捋須點點頭:“言之有理。”

……

卓群道:“要說二者誰更優,那自然撲賣勞力更優。但這也會給皇庭帶來更多麻煩,還得監督,還有撲賣,役身折酬,就比較簡單,後續也與官府沒有太多關系,還是僅限於百姓之間的交易,更符合民從私契,官為不理。”

役身折酬,到底是將事情局限於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官府只是做出判決,但是勞力撲賣,官府是需要參與的。

蔡延慶笑道:“這就是為何要政法分離,以前官府事務龐雜,難以顧全,如今皇庭專事司法,他們公檢法是有能力做到的。”

卓群聽得直點頭,“這確實是政法分離一大優勢。”

其實宋朝律法規定的很好,既然不能強制賣妻兒,又不能強制賣田賣牛。

但問題依舊,效力差。

說白了,就是執行力。

……

稍作休息後,第二樁官司很快就開始審理,如這種民事訴訟案,皇庭也是追求一點點效率的,如果在這種糾紛案,花費過多精力,到時遇到大案,根本就忙不過來。

同樣也是債務糾紛。

是一個名叫衛方城的地主狀告一個名叫陳六根的農夫。

這是一樁典型的高利貸官司。

導致外面圍觀的群眾們,立刻是陣營明確,普通百姓當然希望能夠輕判農夫,因為他們也都有可能借高利貸。

而柳長青等一幹地主、士紳們,則是相對比較忐忑,他們當然希望重判,但是他們對於張斐這個人已經不太信任。

至於官員們則是相當期待。

其實如這種案子,真是太稀松平常,也正是因為如此,導致階級矛盾是日益加深,這其實也是青苗法出來的一個原因。

換而言之,其實官府處理的並不好,才會變得越發嚴重,如果司法能夠很好的管控,王安石也沒理由推出青苗法。

由此可見,熙寧黨爭,就是宋朝社會基本面貌。

從王安石的新法條例中,可以看出各種問題,從司馬光他們反駁理論,也能看出各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