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三章 終於是來了(第2/3頁)

種諤道:“你去準備一下,明兒就出發,我們必須要趕在陸知府之前抵達河中府,免得有人認為咱們心虛。”

“是。”

……

今日上午,蔡延慶、韋應方、元絳、何春林四人來到皇庭,提出官府方面的補償方案。

較比起以往,今日的氣氛連表面上的寒暄夾帶著一絲絲寒意。

“但願我們沒有讓張庭長久等。”

元絳皮笑肉不笑道。

張斐道:“其實我們皇庭也不是要催促你們,我們知道鹽政之難,故此我們也只是希望你們能夠給一個準確的日期。”

夾在中間的李敏,見他們面色不善,忐忑不安,哪裏還敢說話,是如坐針氈的靜坐在一旁。

元絳道:“在這些日子,本官仔細審查過之前的鹽鈔發行量和鹽鈔價格,大概是在三年多前,官府才逐漸以低於兩百斤的鹽量兌換鹽鈔。

在這期間所發行的鹽鈔,我們解鹽司願意承擔責任,並且給予補償。”

張斐皺眉道:“但是鹽鈔並沒有規定對方必須在有限的時日內,去兌換鹽。”

元絳道:“但也正是因為鈔商炒賣行為,從而導致,鹽池囤積不少的鹽,以至於必須要再發放鹽鈔,將滯銷的鹽出售,商人也是有一定責任的,不能全怪官府。”

張斐點點頭,偏頭看向李敏。

我是坐在中間,不能老是我幫你來說啊!

李敏鼓起勇氣,道:“元學士此言差矣,這是官府制定規則時的疏漏,不能怪罪於商人,商人炒賣鹽鈔,這並不違法,憑什麽要承擔責任。”

何春林怒斥道:“你們商人囤積居奇,謀取暴利,竟還有臉推卸責任。”

李敏道:“小民沒有推卸責任,小民只是就事論事,即便商人行為有所不道德的,但是皇庭是講律法的,而不是講道德的。”

元絳突然看向張斐,道:“記得張庭長在國子監授課時,曾也說道,道德是可以作為出罪的理由,這鹽關乎百姓的生命,而鈔商卻不顧百姓,只求利益,迫使官府超發鹽鈔,將鹽池的鹽,銷售出去,滿足百姓所需,他們若是一點責任都不用承擔,那未免也說不過去。”

張斐沉吟少許,點點頭道:“他們的確要承擔部分責任,但是官府一直未有出台政令,禁止這種行為,或者彌補這些漏洞,而且他們也確確實實是花了真金白銀買得鹽鈔,官府就不能以此為由,不承認這鹽鈔合法性。也許持有鹽鈔的商人有道德上的缺陷,但不能因為持有人的一些行為,而判定鹽鈔違法,也許今日持有鹽鈔的人,並非是那些囤積居奇的鈔商,這個我們皇庭也無法去判定。”

元絳與蔡延慶對了對眼神,又道:“適才我說鹽鈔面兌換鹽量是從三年前逐步下降的,那就這樣,之前所發的所有鹽鈔,全部都算在這年,官府也是以熙寧元年開始算,分三年進行補償。”

“三年?”

李敏錯愕道。

蔡延慶不理會他,而是向張斐言道:“張庭長,目前河中府的財政十分拮據,且尚不知外面具體有多少鹽鈔,根據我們的計算,最快也得在三年之內才能全部還清,否則的話,將會影響到官府運作和西北軍費。”

張斐思忖半響,又問道:“不知如何分攤到三年。”

元絳道:“我們會將之前面值兩百斤的鹽鈔全部轉化官府的債務,適才我說了,以熙寧元年開始算,這一年所發的鹽鈔,以及之前所發,就算成第一年的,我們今年會補償前兩年的利息,明年將會發放第三年的利息,以及本金,之後發的也以此類推。”

李敏立刻道:“明年不是第四年嗎?”

元絳道:“第一年怎麽能算利息,因為第一年是售賣,大多數鹽商,從邊境換得鹽鈔,也應該是在第二年才去鹽池兌換鹽,照此來算的話,利息應該算在熙寧二年年末。到明年年末才是第三年。”

張斐點點頭道:“倒也合理。”

李敏又問道:“這利息是怎麽算?”

元絳道:“以購買鹽鈔的本金來算,一張鹽鈔價值四千八百錢,每年的利息是百中取六,兩百八十八文錢。”

李敏質疑道:“冒昧問一句,這鹽鈔是鹽,為何不以鹽來算利息?”

如果是以兩百斤鹽來算,每年的利息,就是十二斤鹽,以四十文錢的價格來算,就是四百八十文錢,足足少了兩百文左右。

何春林道:“若以錢來算,官府可以直接補償給你們,但若以鹽來算,你們就自己去指定的鹽池領。要知道鹽池的鹽是不穩定的,如果指定鹽池偏了一點,你們就不去領,那就只能怪你們,可怪不得我們官府。”

偏一點的鹽池,光路費可能都支付不起。李敏心想,這些當官可真是厲害,這賬算得比商人還要精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