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八章 一塌糊塗(第3/3頁)

政法已經不是一家人。

這……!

“我反對!”

正當這時,蘇轍突然站起身來,“根據律法而言,黃桐販賣私鹽,是證據確鑿,即便官府有責任,皇庭也應該依法判決,而不是應該擅自改變律法,張庭長應該沒有這權力吧。”

張斐的權力根據一些案件補充條例,同時可以酌情給出判罰,但不能說隨意修改條例。而且鹽法事關重大,更是不能修改。

“本庭沒有改變任何律法。”

張斐道:“根據鹽法,販賣私鹽十斤就要判處死刑,不是販鹽者判死刑,那麽首先要確定一點,黃桐所販之鹽是否屬於私鹽。

而在朝廷的最新的鹽法中是這麽解釋的,朝廷以鹽本錢四十五貫,米二升,換取鹽戶必須每年上繳十二萬斤鹽,以及鹽戶必須將多產之鹽出售給朝廷。蘇檢察長,本庭長可有說錯。”

蘇轍點點頭道:“沒錯。”

張斐又道:“可所有的證據證明,黃桐並未拿到足夠的鹽本錢,以及每日所得米二升,且造成這一切的原因,責任並不在他,方才所有的證人都是含糊其辭,回答的不清不楚,關鍵是沒有白紙黑字記錄下這些扣罰原因和金額。

所以,沒有充分證據可以證明,黃桐不應得到約定的鹽本錢和米,那麽換而言之,就是官府先沒有遵守之前的約定。

同時在這條鹽法中,也並未說明,在朝廷不遵守約定時,鹽戶還得履行之後的職責。那麽根據契約法原則,當一方不遵守約定時,另一方自然也是不需要遵守的。

所以,黃桐所販賣的不是私鹽。”

陳琪長大嘴巴,崇拜地看著張斐,這樣也行?

不虧張大珥筆。

“我沒意見了。”蘇轍坐了下去。

其他官員也都憋著不做聲。

要辯嗎?

那就來啊!

看看你們是不是合法克扣鹽戶得鹽本錢。

拿證據出來。

這肯定會將自己給辯進去。

因為官府賬目上的支出,是足額的,一文錢都不少,這一點張斐沒有說。

可是張斐突然瞧向他們,道:“另外,本庭長也要奉勸官府一句,最好是將規定清清楚楚寫在紙上,蓋上官印,如此才能有法可依,而不要放在嘴上,相信你們也都知道,君無戲言,指得官家,而不是在坐的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