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黎明破曉前(第2/3頁)

他打算在今日的行政會議上,解決此事。

哪知這會議剛開始,他都還沒來得及開口,司馬光先給他上了一道奏章。

就是開封府對集聚賢一案的判決書。

“嗯……開封府的這份判決書,朕以為非常得當,沒有什麽問題。”

趙頊突然看向旁邊的司馬光,問道:“此案並非什麽大案,卿為何要拿給朕看?”

司馬光不答此話,又將一份狀紙遞上,“陛下請看,這是前幾日右廂公收到的一份狀紙。”

趙頊又接過來,看了一會兒,“是關於晏家的。”又看了一會兒,“此案與之前蘇軾狀告集聚賢的官司如出一轍啊!”

司馬光點點頭道:“正是如此,陛下以為該怎麽判?”

趙頊想了一下,道:“這兩件官司如出一轍,自然判罰也應該一致。”

兩個官司是一點點區別都沒有。

判決自然不能有任何出入。

司馬光道:“但是造襖書襖言的罪名最輕都是杖刑六十,而呂知府的判決,只是罰以賠償,罰不合律。”

“倒也是的。”趙頊點了點頭,想了想,也不知道該如何批示,目光一掃,問道:“諸位以為該如何判?”

唐介立刻站出來道:“臣以為造襖書襖言罪與此罪本身就不合,乃是那珥筆張三利用巧辨之術,將此二罪放在一起論。”

王安石笑道:“當時我也在場,依我之見,張三之所以這麽做,乃是因為我朝未有律法規定不能盜印他人詩詞。”

唐介道:“盜印確有不對之處,但若沒有那些書商,世人可能就無書可看。”

王安石立刻道:“計相此言差矣,盜印之書,亦非是免費供世人閱覽,世人還需要花錢購買。但詩詞集所得之利,皆歸書商所有,詩詞作者毫利未得,這對於作者而言,是極為不公。”

不少大臣稍稍點頭。

你要不賺錢,就好像許多人抄錄之下,自己欣賞、學習,那無可厚非,你利用人家詩詞賺錢,作者分毫未得,提點要求都不行,這就有些過分了。

唐介道:“話雖如此,但總不能讓天下文人自己印刷自己的詩詞集去販賣吧。”

王安石道:“那倒不必,但是朝廷可以規定,但凡要印他人詩詞,必須得到作者的同意,雙方必須簽訂契約,如此一來,作者便可根據自己的意願,索取屬於自己的利益。”

司馬光略顯詫異地瞧了眼王安石。

唐介哼道:“讀書人作詩作詞,乃為自我修養,又豈可言利。王學士好意思拿自己的文章去賣錢麽。”

王安石被懟得,還愣了下,他還真不好意思這麽幹,當時他就拒絕了張斐,嘴上卻道:“這跟可以作者自己的需求來定,可以言利,亦可不言。”

唐介不依不饒道:“但這會促使讀書人爭名奪利。”

王安石道:“這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憑本事爭名利,又何錯之有?天下讀書人都想考取進士,入朝為官,這難道不是爭名奪利嗎?若依計相所言,何不將科考也取消了。”

唐介激動道:“你這是曲解老夫之意。”

王安石道:“是你曲解我的意思了。這與爭名奪利毫無關系,我只是希望讀書人對自己的著作有著決定權,難道這也有錯嗎?”

話說至此,不少大臣紛紛點頭附議。

趙頊趕忙出來打個圓場,“這只是言語誤會,二位莫要傷了和氣。”

唐介悻悻退去。

這其實也不是誤會,而是恩怨。

唐介也贊成張斐所論,他只是針對這個罪名,有些意見,但他就是不爽王安石動不動就談利,簡單來說,就是看王安石不爽。

趙頊也不敢再問他們了,向司馬光問道:“依卿之見,該如何處理?”

司馬光道:“回稟陛下,我朝律法多半都是沿襲唐律疏議,為何唐律中,未有防止盜印之法,也沒有如蘇軾這樣的告狀者。

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唐朝印刷術不如我朝,書坊數量更是遠不及我朝,名家的詩詞文章,多半也都是抄錄,故不存有盜印之罪。

又如那臨街店鋪,唐朝是裏坊制度,而我朝雖也有此法,但已無人遵守,至於究竟該如何規範,又無明文,那宵禁制亦是如此。”

在坐之人,紛紛點頭。

裏坊制,至今還未給出個具體答案。

朝廷是有明文不允許侵街開店的,但百姓不答應,要不臨街開鋪,怎麽賺錢啊!

現在已經回不去了。

司馬光又繼續言道:“依臣愚見,唯有引例破律才能夠解決這些難題。”

文彥博立刻站出來道:“不可,引例破律後患無窮啊。”

不少人也是詫異地看向司馬光。

司馬光耐心地解釋道:“雖說引例破律是有隱患,但是這些隱患是可以規避的。朝廷可將例文作為律法的補充,律所不及之處,則用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