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天價索賠(第2/2頁)

說著,他擡頭看向呂公著,問道:“知府可知此事?”

呂公著點了下頭,“此案本官當然知曉,這又能說明。”

張斐回答道:“假設大家都不知道這事,而那書商將《鬥雞檄》這篇文章裏面的名字稍作更改,然後放入蘇先生的詩詞集中,從而引起朝廷的憤怒,要拿蘇先生治罪,萬一找不出證據,證明這不是蘇先生所寫,那該怎麽辦?”

這番論述下來,方才還憤怒的韓琦、富弼,也不禁沉眉思索起來。

在坐的都是文豪、文人,他們對這種事是非常敏感和害怕的。

雖說當下還沒有文字獄一說,但是因為詩詞文章,而被處罰的情況,其實歷朝歷代都有,只不過沒有那麽嚴重,是到了明清,就徹底擴大化了,隨便寫一首詩,可能成千上萬的人就沒了。

呂公著皺眉道:“若是牽扯到人命,亦或者官職,朝廷自會查明清楚的,而不會隨便判罪。”

“但是方才知府也說了,這種事就不好證明。而且。”

張斐目光一掃道:“在坐的都是文人,相信也應該體會得到什麽是人言可畏,有些謊話,它傳著傳著,就變成了真的。首先,如今就不好證明,一首詩詞的真正作者究竟是誰。那麽在這種情況下,這種盜印的現象,可能就會引起很大得問題。

通常盜印者,本身也不是很懂詩詞文章的,而且極有可能也是盜印別人的盜印,這就很容易形成以訛傳訛,以假傳假,這是很可怕得。

因為當一百個書商都將一首不是你的詩詞放到你的作品集裏面,那就有可能會變成你的。若是真出了什麽事,受害者將是百口莫辯啊!”

在坐的人聞言,無不細思極恐,頓覺毛骨悚然。

這聽著真是太可怕了。

一百個不同的書商,所出版的詩詞集中,都有同一首詩詞,你說這不是你的?

官府能信嗎?

張斐又繼續道:“蘇先生弱冠之際便是進士及第,其才華深得朝中不少大臣的欣賞,仕途可謂是一片光明,如果因為一本劣作,而導致他仕途受挫,其損失又何止一千貫。

我們不能等到這事發生幾年後,或者十幾年後,再來進行索賠,那已經沒有多大意義,因為就蘇先生個人而言,他已經失去了最寶貴的年華。

而就我大宋而言,可能就損失了一位國之棟梁。那時候不管是賠一千貫,還是一萬貫,又有什麽意義呢?

小民知道,這番索賠,知府一定會覺得太過苛刻,太過分,這與敲詐勒索無異。但小民認為,小民的索賠完全是在尊重立法的原則和精神,因為律法更多是為求防止、制止、威嚇,而非是為了去懲罰。

也符合我朝祖宗之法防弊之政的思想。

如果小民只是索賠二三十貫錢,意義何在?當然,我也知道集賢居沒有害蘇先生之心,他只是想謀利,但如果你的不小心,或者說你的自私自利,有可能會傷害別人的一生,那麽律法就有必要令你小心一點。”

方才還悔不當初的蘇軾,此時是嘚瑟地向蘇轍道:“三弟,為兄沒有請錯人吧?”

蘇轍猛地驚醒過來,這才發現自己後背已然濕透,瞧了眼兄長,訕訕點頭,又道:“此人真是名不虛傳啊!”

這都把在坐的人都給說怕了,要知道如今坐在這裏聽審的,可全都是宰相、大文豪,大詩人。

他們突然覺得這番索賠,是一點也不過分。

該!

畢竟這已經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

而且這確實很可怕,也確確實實有可能發生的。

絕不是危言聳聽。

同為文臣的呂公著,當然也是深有體會,稍稍點了下頭,又道:“你說得雖然有道理,但是集聚賢根本拿不出這麽多錢來賠償啊!”

張斐立刻道:“這個可以到時再商量,但是我們一定追求最高索賠,因為此事對於蘇先生,其實是非常非常可怕的。”

呂公著聽他語氣,似乎還有緩和的余地,那就堂下再商量,突然又想起什麽似得,道:“本官以為此案到此,就已經足以,不知你狀紙上的造襖書襖言又從何談起?”

官司打到這裏,就已經差不多了,這種情況,無非也就是索賠,造襖書襖言這個罪名,真不是一般的罪。

張斐是一本正經道:“集聚賢這種盜印行為,壞我朝立國之本,自然也傷害到蘇先生,若不及時加以管制,這後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