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章 祖宗之法(第2/2頁)

他雖然也好走偏鋒,但他同時也法家中人。

如範仲淹、歐陽修等人引用祖宗之法,都是引用太祖太宗的一些典故、政策,統稱為祖宗之法,但如果將這些東西都定位律法條例,整個司法系統都完了。

還弄什麽《宋刑統》,直接看史書不就得了。

張斐道:“恩公之所以擔心,是因為如今的祖宗之法,是非常模糊的,沒有具體的條例,這回我會將祖宗之法變成具體的條例,如此不但不會幹擾司法,反而有助於司法。”

“你……你說甚麽?”

許遵聽傻了,“你將祖宗之法變成具體的條例?”

張斐笑著點點頭。

許芷倩眨了眨眼,“這……這怎麽可能?”

這父女看神經病一樣的看張斐。

瘋子吧!

祖宗之法,你一個珥筆來定?

那皇帝大臣不都得自殺。

活著幹嘛?

被無限羞辱嗎?

張斐笑道:“在公堂之上,一切皆有可能,況且,我可比他們更懂法。”

許遵問道:“那你倒是說說,你打算怎麽定?”

張斐道:“我之前曾翻閱太祖太宗的一些案卷,發現太宗就曾頒布詔令,‘先皇帝創業垂二十年,事為之防,曲為之制,紀律已定,物有其常。謹當尊承,不敢逾越’。”

許遵聽完,撫須道:“這的確算是祖宗之法。”

許芷倩好奇道:“這條詔令,我也知道,但……但是這與此案有何關系?”

許遵也是好奇地看著張斐。

這條詔令絕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這是太宗說太祖的政策,後面還說“謹當尊承,不敢逾越”,太宗都不敢逾越,誰敢逾越。

但問題是,這與此案沒有半毛錢關系。

張斐道:“這條詔令總結起來,就是防弊之政。而如今的差役法屬不屬於弊政?”

許遵思索半響,大概也明白張斐的意思,又道:“這會不會有些牽強附會?”

張斐笑道:“邏輯沒有錯,那就不算牽強。當然,光憑這一句話也缺乏說服力,我們還需要大量的案例來作為證據,來論證我們此案屬於違反祖宗之法。這可能就需要恩公的支持。”

如宋刑統上面的條例,都是有具體解釋的,比如說免所因之罪,下文有具體解釋。

這詔令是沒具體解釋的,就是這麽一句非常籠統的話,雖說懂得都懂,但沒有行文解釋,這就是為什麽許遵會認為此非律例,若視為律例,將會亂套。

但是張斐認為這具有法律效力,官家就不敢違逆。

然而,打這種官司,爭得就是解釋權。

就需要大量的案例,去解釋這個東西。

大理寺可是存有大量的案例。

許遵暫時也不是非常明白,但他也是律政界的奇葩,心中很好奇,這能打嗎?

於是也就答應下來。

看看你怎麽玩。

老夫先學著一點,下回我也這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