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起訴2(第3/3頁)

法務的建議是:“最好還是找到對方的人,跟他們私下調解一下,這是最好的。”

但柳葦現在就是見不到人,自從她搬出公司的別墅之後,公司就抓不到她的蹤跡了。現在更是不知道她在哪裏。

高浪問馬芬:“唐希呢?”

馬芬縮在門口,小聲說:“唐希辭職了。”

高浪拍桌子:“怎麽能放她走!誰簽的字!”

馬芬簽的。

高浪氣得臉都是白的,把馬芬都罵哭了。

高浪:“滾出去!傻成你這樣真是沒救了!她突然說要辭職你都不說要問一問的?這段時間你去看過幾次柳思思?你一次都沒去!現在她都要告公司了,你什麽都不知道!公司白請你了!”

馬芬哭得上氣不接下氣:“我、我也忙啊,我這一周就回了四次家,高姐,牛總,我真不知道柳思思會告公司的!我要是知道我肯定不能放唐希走!”

千金難買早知道。

像唐希這樣的職員在公司離職是不需要經過像牛總這樣的人的審核的,本質上他們就是助理,打雜的,不需要他們有太高的學歷,不需要他們有同行業經驗,新人就可以幹,工資開得低,升職渠道有限,所以離職也很簡單。

馬芬當時想推自己的徒弟上,培養自己人,所以唐希的辭職手續沒有卡,辦得特別順利。現在唯一能卡她的就是最後一個月的工資,雖然只有二十五天,也沒有獎金補助,但錢也是錢啊,馬芬在得知柳葦告公司後就立刻通知財務不要打款,想用錢逼唐希出來。但唐希手機一關,顯然連這最後的兩千多塊都不打算要了。

高浪把閑人都趕出去,只剩下她和牛蘭山。

她問:“牛總,能聯系到陸北旌嗎?”

牛蘭山搖頭:“聯系不上。不止他聯系不上,梁平也聯系不上。我讓人打電話給他的公司,公司的人說現在在拍戲,所以陸北旌和梁平都不接手機了。”

理由很正當。

高浪罵:“的!”

高浪想了想,說:“牛總,要不然我直接去他們公司堵人吧。陸北旌的公司負責人叫路露,我找他去,我有他的名片。”

牛蘭山點點頭:“去吧。問問他們想幹什麽。”

高浪去的快,回來的也快。

牛蘭山在辦公室坐到晚上八點,高浪才回來。

高浪:“別提了!我在他辦公室喝了四杯咖啡,他死活不出來見我。他辦公室的秘書很客氣的說路副總在忙,一直在開會。他們到底想幹嘛啊。”

牛蘭山嘆氣:“為了逼我們先讓步啊。”

柳葦這步棋,等於廢了。

秀星必須保持曝光率,影星則不同,他們可以長時間消失在人們的視線裏,只要能帶著作品回歸,觀眾就不會忘了他們。

官司可以拖上兩三年、四五年,柳葦可以一直不出現。五年後,她才二十四歲,年輕漂亮,乘著陸北旌的東風,她不會缺戲拍。

但嘉世不可能等她五年。

世界上不會有三十歲才火的秀星,二十五歲出道,她能活動幾年?什麽時候火?

退一步說,哪怕嘉世拼著得罪陸北旌的風險也要留下柳葦,那嘉世也不能再把她送到影視圈裏去了。陸北旌假如想卡她,只要說一句不想跟她合作,圈裏所有的導演和演員都會對她避如蛇蠍。

那嘉世留下她還有什麽用嗎?

牛蘭山送走高浪,獨自開車回家,一路上思前想後。

結果只剩下跟陸北旌合解這一條路。

放走柳葦,保住影視資源!

這樣看起來,高浪簽回來的那兩個人還是很有先見之明的。

牛蘭山思考很久要怎麽跟陸北旌提條件。

比如,一定要保證他可以在陸北旌主導的項目裏投資,保證他的出資比例。牛蘭山在心裏暢想怎麽獅子大開口,保證他可以投十部陸北旌的片子可能太多了,不然七部?五部?五部是底限,必須要保證五部,七部更好。

也要允許他轉讓出資權,可以讓他跟別人共同出資,這樣在投錢的同時他就能把錢賺回來了。

又比如,一定要保證他公司的藝人可以參演幾部電影,這個就不必非要是陸北旌的電影了,這樣條件不太好達成,可以是別的電影,但電影的投資規模要有,級別一定要高,這樣才能盡快的推出自己的人。

對了,還要給公司的藝人的合同再加幾條限制條約和競業條款,不能讓這次的事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