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章(第2/2頁)

IBM把紫金科技給告了,理由:竊取IBM的公司機密。

說紫金科技已經在市場上公開銷售的手機,使用的芯片技術是盜取自IBM的設計。

不僅沒給錢,這款軟件甚至是IBM的商業機密,不對外銷售。

侵權,而且還是竊取,性質就更惡劣了。

安夏很困惑,手機芯片可以說完全是紫金科技自研的產品,要告也只能是諾基亞和愛立信來告她……

不對,這兩家也沒什麽理由告她,他們三家聯手簽的技術合作開發協議,共同開發共享成果,誰比誰高貴啊。

法務團隊仔細看了附帶的資料,說IBM告紫金的主要內容是說紫金用來設計芯片的軟件是IBM研發的軟件,還有芯片設計也盜取的是IBM尚未公開的技術。

IBM提出了五十億的賠償金額,要求紫金科技馬上支付,並從市場上召回已售出產品。

安夏吩咐道:“查查清楚。”

她心裏其實已經大概知道是誰幹的。

IBM不傻,絕不可能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一拍腦袋,就說要告紫金。

他們又不是混娛樂圈的,有事沒事就來個律師函警告給自己弄點流量。

一定是有人裏應外合,給他們透消息。

公司被iBM告了的事情,僅限於安夏、法律團隊和內部審查團隊知道。

內部審查團隊對安夏懷疑的幾個人的電腦進行調查。

果然發現了異常,有一個人的電腦曾發生過安裝IBM芯片設計軟件的操作記錄,現在那個軟件已經被卸載了,就連電腦上的操作日志都被處理掉。

只是這個人剛來沒太久,他並不知道,紫金公司的電腦實時的任何操作,都被記錄在案並長期保存。

只要公司想,就可以調取任何一個時間的任何操作。

真相簡單到沒有什麽技術含量。

他給自己的電腦裝了IBM的設計軟件,然後使用這款軟件,做了一些無傷大雅的設計工作,再把設計的結果提交。

這樣,紫金的芯片設計成果裏,就有一小部分,是用IBM軟件設計的。

然後,他把自己舉報了,並向IBM提供了截圖等證據。

他以為自己做的天衣無縫,甚至都沒有在公司電腦上往IBM聯絡人那裏發照片,而是先發到自己的私人郵箱裏,再轉發給了IBM。

但是,在設計軟件裏截圖這種事情,也全部都記錄在案。

不然紫金自己的知識產權怎麽保障。

只是公司裏的人都喜歡截圖,開會的時候方便直擊重點,每天都有幾萬幾十萬的圖鋪天蓋地沖進服務器,沒有設置警報,不出事也沒人會去查。

現在,出事了,一查一個準。

正常情況下,就算是員工的個人行為,最終用到了成品裏,也是一樁大罪,IBM的律師團會把員工個人行為實錘成公司指使,並在出事後甩鍋員工的。

但是……手機芯片組長是一個嚴重強迫症的完美主義者。

她越看那段用IBM軟件設計的部分越不順眼。

說不出有什麽地方不順眼,但就是覺得哪哪都不對。

由於說不出來改進的意見,也沒法讓員工改。

她就自己動手,連夜把那段重做了一遍。

保持功能一樣,內部邏輯改了很多。

修改完成,她爽了,提交。

她使用的設計軟件,是紫金自主研發的芯片設計軟件。不管是全世界哪個機構要來調查,最後的結果,都一樣——那部分被舉報侵權的程序,就是用紫金軟件設計的。

IBM大張旗鼓的派人過來調查,查了個寂寞。

只得不了了之。

安夏這邊平安過關,張總那裏就慘了。

他那裏出了跟紫金一模一樣的問題,不同的是,告他的是台積電。

內奸自己舉報了自己,把整個公司拖下水,而他們那裏沒有一個強迫症組長把控全局,也沒有嚴格的內部管控措施,想說這是員工的個人行為,都沒有任何可以拿出手的證據。

最終,張總賠付了1.75億美金出去,公司元氣大傷,研發芯片是一個燒錢的業務,賠出去這筆錢之後,公司的研發工作無法推進。

在官司結束三天後,安夏在辦公室接待了這位疲憊的老人。

他坐下之後,開門見山:“我們公司發生的事情,想必你也知道了。現在,我們的研發正在緊要關頭,需要一筆錢……”

來的時候,張總想的是融資、借錢。

走的時候,他公司裏的股份有20%賣給了安夏,買了紫金的辦公電腦管理系統。

他看到系統上那些密密麻麻的管理條例,大為驚訝。

“你們公司考慮得真周到。”

她當年的前東家年年要進行員工手冊和系統安全考試,每一道題,都是公司的血淚教訓,都被安夏拿來用在紫金系統裏了。

安夏微笑:“防患於未然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