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第2/7頁)

李俏那邊行動力很強,沒多久就把一些與張誠有關的詳細信息調查出來。

張誠以前不是這樣的,他性格活潑開朗,在項目組裏也十分積極努力,甚至還出了不少好主意。

據其同事說:“你們現在有災備,我們那會兒也考慮到災備了。

我們的程序要是出現幾秒鐘的錯誤,什麽該亮信號燈不亮,該扳的岔道不扳,可能就是上千條人命。

平時用一個計算機,另一個備用,一旦發現系統故障,馬上就由另一台計算機接管。

發現系統故障的方式是讓在運行中的計算機在空閑時期做各種計算。一旦計算出現錯誤,就判定系統故障,立刻由備用機接管。”

就像閑著的時候,時不時問人一加一等於幾,那人突然回答3.14159,多多少少在思路上存在一些問題,要拎出來研究研究是怎麽回事。

聽起來,張誠還是很有能力的,以前也是挺正常一人。

安夏不解:“可是現在他跟你說的情況完全不一樣啊?”

“廠裏宣布全體大下崗的那一天,他和他愛人在路上出車禍啦,他愛人昏迷不醒到現在,他自己也受了傷。”

安夏:“是車禍導致的腦部損傷,讓他性格發生了變化?”

同事:“這倒不是,他沒受什麽傷,當時是晚上,他騎著自行車,後座上坐著他愛人,兩個人因為下崗的事情吵架了吧,張誠一邊騎車一邊回頭說話,撞到了一個下晚自習的小孩,妻子從車上摔下去,那個小孩也摔倒在地,此時後面正好有一輛開過來的面包車,從已經摔在地上的兩人身上軋過去,小孩當場被軋斷了腿,張誠的愛人在搶救後變成植物人。

但是張誠說他沒回頭說話,他是按綠燈直行,小孩闖紅燈,撞倒小孩之後,小孩當時是沒事的,是小孩自己爬起來,向前跑了幾步,妻子看到小孩要被撞到,就沖過去拉他,結果自己被撞成植物人,小孩被軋斷腿。”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基本上沒張誠什麽事。

可是面包車本身就是一個黑車,出事之後,司機棄車逃跑,至今沒找著。

“那第一個說法是誰講的?”

“就是那個小孩。”

現在小孩的腿接不回去了,終身殘疾。

小孩家裏人選擇相信第一個說法。

法官也選擇相信第一個說法。

理由是——“從常理推斷,正常人看到車開過來都會下意識的躲,那孩子跟你家沒關系,你愛人怎麽可能會沖過去拉他?”

張誠在庭上自辯多次,但是他沒有任何證據,而且當時沒有任何行車記錄儀,或是攝像頭,全靠對現場痕跡的判斷與分析。

但當時其實也沒什麽痕跡,只有面包車的刹車印,血跡。

勘察人員已經算很負責了,來來回回拍了許多照片。

此後由於那條路段是主幹道,車來車往極多,還是市政保潔車的必經之路。一天之後,就什麽痕跡都沒有了,只剩下照片,是最後的證據。

張誠本來以為責任人是面包車司機,自己沒事,但是判決下來,要他支付十萬元賠償。

他當即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張誠父母家和嶽父母家都算富足,湊一湊勉強拿出了十萬,後面還有妻子的治療費用。

張誠去給別的公司做開發,談好的錢,交貨的時候老板想賴掉說好的尾款,說他是殺人犯,應該不計成本回報社會來贖罪,怎麽還這麽貪心,果然是個壞種。

老板的狗腿子拿張誠沒有孩子的事情說事,說他壞事做絕,老天都看不下去了,才會讓他斷子絕孫。

被那麽多人指指點點,張誠的心態崩了。

沒拿到尾款,他就落荒而逃,連著幾天沒出門,在那之後見到他的人,發現他已經變成了現在這樣。

“還有這事?”安夏自認從不落下任何熱點,居然對這事一無所知。

她想了想,對哦,當初的「彭宇案」能鬧那麽大,是因為中間有網絡和媒體記者的介入,才會讓這件事飛快發酵。

事實真相也始終沒有說明白,一會兒說他承認撞人了,有證據。一會兒又說他根本就沒承認,是因為社會風氣變得太壞了,連續出了「小悅悅」案、「王培軍案」,每次出事,必拉「彭宇案」出來說事,才把他拉出來頂鍋。

所以,並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在當時成為大新聞。

就算是個大新聞,只要不上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教材,也會沒幾個人知道。

就算成了教材,只要沒有成為公眾平台常見常新的梗,也很快被人遺忘。

不知道也很正常。

連公檢法都搞不定的事情,安夏覺得自己就不要摻合了。

她現在就想著怎麽說服張誠能同意給她幹活。

收集到了足夠多的資料後,安夏再次拜訪張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