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李氏(第2/7頁)

祝纓道:“咱們是不是忘了什麽事兒?裏正呢?過來瞧瞧,這人是不是常命的妻子?”

裏正看了一眼,道:“是的。”裏面他妻子和兒媳婦也都說:“是她。”

侯五道:“認清了?她這鼻青臉腫的你就能看準了。”

裏正道:“要不是這鼻青臉腫,也不能就這麽快認出來了呀!不是歹人打的,就是她男人和她婆婆打的。”

高閃大驚,他一看之下就當這女子是個受害者也是因為這女子的樣子——幹枯瘦小,臉上都是傷,行動也遲緩。一準就是被歹人打傷行動不便,連叫喊都叫喊不出來的弱女子!這傷怎麽能是丈夫打的呢?仇人還差不多。

裏面,裏正家婆媳倆在哄勸常命的妻子:“常命家的,跟我去我家換衣裳吧,一會兒大人還有話要問你呢。你男人死了,他……”

常命的妻子說:“我殺的。”

高閃聽傻了,他瞪大了眼睛看看這女人,再看看裏正,最後把目光直勾勾地放到了祝纓身上:“大、大、大人?這怎麽可能?”

高閃辦案的本領平庸,做人的常識還是有的,哪有丈夫把妻子打成這樣、妻子又把丈夫砍成那樣的?

祝纓道:“一同帶走吧。”

在當地人看來,事情出現了奇怪的轉折,小江卻跑到了祝纓面前道:“大人,這事兒有蹊蹺!我請再驗屍,再好好問一問這個女子。”

祝纓道:“都帶回縣衙再說。”

常命的母親還不想把兒子的屍身交出去,她想辦個喪事把兒子入土為安了。那一邊,鄉民裏已經傳來了常命的妻子承認殺夫,村裏一時議論紛紛。也有說“難怪”,也有說“下手太狠了,這女人真毒,難怪常命要打她”,也有說“真的是她麽?別是衙門找不到真兇隨便就扣到她頭上的”。

常命的母親卻信了,要:“姓李的小賤人,我跟你兌命!”

“姓李的?”祝纓問。

裏正忙說:“這媳婦娘家姓李。”

祝纓對高閃等人說:“維持秩序。”

這個活兒高閃、小吳等人會幹,一頓喝斥,再舉起皮靴棍棒等一陣驅趕,場面就安靜了下來。

常命的母親被裏正婆媳攔著、壓著,祝纓又把常家宅子重新搜檢了一遍,不曾發現有從外入侵的痕跡——至少臥室沒有,院子不好說,來過太多的人了。常命的妻子除了說了一句“我殺的”之外,就再也沒說什麽了,她的臉上沒有任何的表情,是一種空洞與麻木,又不是常說的那種“呆滯”,如果非要找一個詞的話,就是“無所謂”。

好像什麽都不在乎了。

裏正弄了輛驢車,招呼人把屍身擡到了車上,拿了張破門幕蓋了。那條染血的夾被也被當成證物帶走了。連同柴刀等物,都放在了運屍體的車上。車是拉貨的平板車,屍首和物證都露天亮著。

常命的老娘還在鬧,又說自己要跟著上縣衙去。祝纓對裏正道:“她還有別的兒女嗎?”

“沒了。”

“就是無人贍養了?”

裏正苦著臉:“是啊。”

祝纓道:“你們要照顧好她。能起這樣的屋子,家裏也該有點營生,是不是還有田產?我知道的,村裏的寡婦日子難過,尤其是死了兒子的!我看她這個樣子還走得動、鬧得動,她要是很快就死了,我就要懷疑有人欺負她了。”

裏正不敢跟祝纓爭辯,心裏苦得要死,道:“那不能!都是一家人!”

轉臉抽了自己一個嘴巴:“叫你嘴欠,叫你找人報案!現在寡婦成你娘了!”斜柳村不是最窮最苦的,但也不富裕,就算富裕,裏正養一個同族的寡婦,還得好吃好喝供著,它說出去也不好聽!

小江趁此機會又走訪了幾家村民,證實了常命生前經常打老婆,妻子總是不反抗之類。也知道了斜柳村的人打算跟李氏的娘家再鬧一場。

她飛快地回來,就聽到祝纓跟裏正說的最後一句話:“我曾見過一對寡婦婆媳,倒能互相扶持。”

她站住了腳。祝纓道:“回來了?咱們也該回去了。這婆子要想上縣城,那就一同去。裏正,你們一家人,你安排吧,得找個人陪著她。她想告李氏,你也為她辦一張狀子,你們一家人……”

裏正被這左一句“一家人”右一句“一家人”擠兌得,整個人都萎了,嘆了口氣,道:“是。小人安排。”

祝纓就先帶著屍首、嫌犯回縣城。

留下裏正將全村人都召集了起來,說:“常命再不好也是咱們常家的人,咱們不能坐視不管。上縣城吃住都要錢,還得打點衙門裏,一家拿出一百錢來,湊了給他嫂子當路費。”

此言一出,就有人很生氣地說:“一百錢?你叫她回來把我也剁了吧!一家一百錢,全村就幾貫錢了,莫說打官司,打上縣城都夠了!哪用這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