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四章:風聞言事(第2/2頁)

大明的風聞奏事,沒有這麽隨便,但是也差不太多。

具體來說,就是在朝廷和地方政務的運轉當中,只要掌握監察權的科道官認為不妥,便可以提出質疑,要求糾察。

這種彈劾,是不必有詳實的證據支撐的。

畢竟,要是有證據,直接交法司,上廷議,就不必糾察了。

如果糾察出來沒有問題,那麽這事就算了結,糾察出來有問題,那麽就按制處罰。

這種情況下,言官彈劾錯了,才是常態。

所以,大明的禦史科道,驕傲的很。

說對了是我敢言直諫,神目如電。

說錯了……我也不道歉,而且下回還敢。

因此,這個禦史這麽快就慫了,的確是讓人有點失望,心中忍不住哀嘆,現在的年輕人,真的一代不如一代……

吃瓜的老大人們,本以為此事到此結束,但是就在這個時候,天子開口了。

“既然韋卿認錯,所謂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著罰俸一月,閉門思過七日,以示懲戒。”

這下,不僅是應該上前領旨的韋安愣住了,就連底下的群臣,也“嗡”的一聲,開始議論起來。

未過片刻,便有禦史出列,道。

“陛下,此舉不妥,韋安身為科道,自有監察之權,風聞言事乃是本分,豈可因此罪之?”

“不錯,縱然彈劾有誤,亦是常事,因言罪之,實有不妥,還請陛下三思。”

“陛下……”

如果說剛剛,底下的一幫大臣還是在看戲的話,那麽現在,他們可個個都打起了精神。

和剛剛只是惡心戶部的彈劾不一樣,這可是涉及到朝廷典制的事情。

韋安被罰的不重,一個月俸祿,七天閉門思過而已。

可問題是,大明對待諫官歷來寬宥,因為彈劾有失而懲罰諫官,在大明來說,是會被抵制的。

諫官可以因為君前失儀,行為僭越而被懲罰,但是因為彈劾本身而被罰,是多數朝臣不能接受的。

這也正是大明言路暢通的根本所在。

韋安並沒有指名道姓的彈劾某個人,也沒有行為失當,只是認為戶部在處置銀兩的過程當中有所不當,按照慣例提出質疑而已。

如今天子此舉,雖然罰的不重,但是其中隱含意義,卻令朝廷群臣不得不重視。

面對著這麽多朝臣的諫言,朱祁鈺倒是淡定的很,偏了偏頭,對著一旁的左都禦史陳鎰問道。

“總憲以為,朕此舉可有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