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章:利弊(第2/2頁)
明其實也有這個慣例。
但是明講究的是不歷州縣,不擬六部。
至於內閣,則沒有這個講究。
沒有地方巡撫的經驗,絕無可能在六部當中成為尚書,最高只能做到侍郎,但是卻可以入閣。
原因就在於。
內閣的作用,並不在於具體處理政務,畢竟票擬並非決策。
內閣真正的用處,在於調和君上和外朝的矛盾。
具體的政務處理方案,有從地方腳踏實地,一步步走上來的尚書把關,出不了大錯。
所以內閣,更多的需要的是八面玲瓏,處事周到的權術者,這也是內閣多從翰林中選用的原因。
既然要調和內外,首先就要跟皇帝親近,翰林天生便是侍從之臣,在這一點上有無與倫比的優勢。
其次,朝廷基本上每三年科考一次,選出一甲及部分二甲的進士,大約十到十五人,入翰林院充庶吉士。
觀政三年之後,不合格者直接下放州縣,考核合格者授編修,再三年,入部院理政,大多從郎中或者巡按禦史做起。
此番一步步的向上,最終成為六部侍郎之一,這個過程當中,通常不會在一個部門,而會在多個部門當中流轉。
只有每個部門都做的相對出色,才會被簡拔入閣,成為正式的閣臣。
這是一個殘酷的篩選過程。
尤其是被外放到部院之後,他們不僅需要和自己的同輩翰林競爭,還需要和從地方遷升上來的官員競爭。
相對於這些官員,他們沒有地方理政的經驗,所以只能不斷學習,同時運用自己的策略權術,來取得進步。
在這個過程當中,需要和外朝建立良好的關系,蓄養聲望,拉攏勢力。
一旦其中有一兩步走錯,那麽就會被殘酷的淘汰到州縣去做理政官,再無入閣機會。
如此一遍遍的篩選,才能選出真正能夠調和內外的內閣大臣,自然個個出眾。
但是這麽做有一個巨大的壞處,黨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