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重審宣判(第2/4頁)

那女聲強忍住了哭腔,頭幾乎要埋進胸口,哽咽著回答:“我那時候高三,學習壓力特別大,別人都那樣說。我說得更痛快,別人都來轉發我的微博。我當時真的不知道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法官無言。

有時候小孩子和年輕人因為放肆和不加節制而生的惡意,比起成人的惡意,更讓人有悚然之感。

唐駁的神情則沒有什麽憐憫。

他十分隨意地將那一頁案卷翻過去,淡淡道:“你當時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知並不是你犯錯的理由,更不是你拒絕承擔責任的借口。”

法院每天都在開庭。

庭上庭下人來人往,各自映照百態眾生。

人們總是說,“正義可能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可程白有時候經常會想,遲到的正義,還能算是正義嗎?

“2018年7月16日,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魏某被江蘇省公安機關抓獲後,自供曾在孫寶山一案發生時向巖洞中開槍。2018年9月9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由本院復查此案。”

食人案重審依法不開庭,所以這一次是直接宣判。

站在庭上宣讀判決書的是江蘇省高院一名面容嚴肅的老法官,全程不苟言笑。

判決書的內容一般都比較冗長,尤其是再審案件馬虎不得,措辭相較於基層法院那些甚至還能挑出病句的判決書更為嚴謹。

整體上復述了一下當年的案件事實。

又回顧了一下河南省高院的判決結果。

關鍵點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檢察院提交法院的書面意見,直接指出原審判決所采信的多項證據中,除了孫寶山的有罪口供以外,其他證據全部為間接證據。

嫌疑人有獵槍,只能證明他非法持有槍支;

死者屍體殘留的骨骼上有彈孔,致命一擊在顱骨,只能說明死者九成是因為這一槍而死;

山洞洞壁上有彈孔,而死者的獵槍已經不能再用,只能證明嫌疑人開過槍,但不能說嫌疑人開槍打死了死者。

而所謂的能為孫寶山定罪的直接證據,也就是他在03年春節過後向警方提供的口供,真實性存疑。

理由有三:

第一,存在刑訊或向嫌疑人精神施壓逼供的可能;

第二,以前一口咬定是自己先聽到了槍聲才開槍還擊,最終采信為直接證據的口供卻自認是饑餓之下做出極端選擇,殺人吃肉求生,二者存在極大的事實出入;

第三,再審過程中嫌疑人推翻供述,稱當年之所以修改口供是因為聽從了律師“坦白從寬”的建議,以主動認罪伏法換取檢察機關較輕的量刑建議。

再加上18年7月抓獲的另一名偷獵者向警方供述,當年因為害怕嫌疑人及受害者獲得營救後供出自己,於是向巖洞內開槍企圖殺人滅口,既能佐證被告人孫寶山最初供述的“第一聲槍響”,也為此案提供了另一種可能性:即,導致被害者死亡的那關鍵一槍,來自巖洞之外。

“本院認為,原審認定被告人孫寶山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獵捕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罪理由充足。但綜觀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孫寶山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證據,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采信的孫寶山口供真實性、合法性存疑……”

聽到這裏,孫寶山妻子終於捂住了自己的臉。

一種無聲的慟哭。

媒體席所有記者雖然心中震動,但還勉強克制著心中的激動,維持著法庭的肅靜。

程白則是靜默不言。

結果已經十分明顯了。

那法官念完一串法條後,聲音頓了頓,終於宣讀了省高院最終的判決——

“維持原判對孫寶山犯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獵捕珍惜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定罪量刑;撤銷對孫寶山犯故意殺人罪的定罪量刑,改判有期徒刑7年。”

“哢嚓哢嚓!”

媒體記者席的照相機快門聲立刻響成一片。

毫無疑問,這將成為今晚法治版的頭條!

食人案原嫌犯孫寶山故意殺人罪不成立,改判有期徒刑7年,而孫寶山已經在監獄整整服刑16年!

這是坐了整整9年的冤獄啊。

“當”地一聲,法槌落下。

孫寶山被當庭釋放,從被告席中走出來時步伐蹣跚,臉上也並沒有什麽激動的神情,近乎於一種麻木。

他滿面風霜的妻子撲上去與他抱在一起,這四十好幾歲的男人卻極不習慣,好像已經不認得自己的妻子,顯得陌生而木訥。

人雖然站在那裏,卻仿佛只是一具軀殼。

行將就木似的。

待妻子抱著他足足哭了好幾分鐘,他才仿佛意識到了什麽,流下淚來。

過去的16年就好像是一場毀滅性的災難,摧毀了他整個的精神與身體,也摧毀了他原本很有希望的家庭。

一朝被釋放,卻仿佛現在才在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