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六十六章,內閣職權(第2/2頁)

當然,弘治皇帝對謝遷也是極為優待。

首先就是賞賜了大量的金銀珠寶、珍珠翡翠、錦緞布匹之類的東西給謝遷,這是保證他能夠有足夠的錢物好好養。

接著對謝遷進行了加封,封一個伯爵,當然並不是世襲罔替的那種,這個伯爵是無法繼承的,他一死的話就會收回來,兒子沒辦法繼承,並不是鐵飯碗,一般都是賞賜給重要文臣大佬的,像劉健也是封了一個伯爵。

同時又加封了少傅兼太子太傅,這差不多跟後世的官員一樣,退休養老的時候再提高一個級別。

最後弘治皇帝還提拔了謝遷的兒子謝正,以表示自己的隆恩。

當然了這些都是小事了,隨著弘治皇帝同意謝遷歸鄉養老,朝中大臣們的話題瞬間又回到了該推薦誰入閣的事情上來。

內閣大臣,在明初的時候並無多少實權,但到了明中期之後,內閣大臣就是真正手握大權的重臣了。

內閣大臣的職權大致上有票擬批答之權、草擬詔敕與封駁之權、顧問咨詢與勸諫之職、會議決策、會審、經筳進講之職。

所謂票擬批答即對各衙門、臣僚進獻的奏章,草擬答復或處理意見,以供皇帝參考決策。從票擬職權的初設看來,內閣只是秘書機構。

然而,隨著仁宗、宣宗時,內閣票擬制度被明確固定下來,票擬成為內閣參與行政決策的重要手段。

由於皇帝決策前,必須經過內閣的票擬,草擬政策處理意見,在皇權和司禮監權利較受限制的時期,重要的決策主要由內閣票擬決定。

票擬大約經歷了“同宣協恭”、首輔專票、分票三個時期。

早期,眾閣臣商討擬票,交由皇帝斟酌,若意見不合,則發還改票,多時可至五改,形成皇帝與眾閣臣之間的政治協商。

簡單來說,內閣大臣雖然是天子的秘書,但擁有的權力很大,甚至於可以駁回天子的意見,很多事情,如果內閣大臣不同意,天子都沒辦法,只能夠和內閣大臣們商量著來,互相妥協一番。

草擬詔敕與封駁,詔敕的擬訂初由翰林院執行。內閣制度完備後,翰林院與內閣分置,詔敕的擬訂專由內閣。

所謂封駁,即如果閣臣認為皇帝的諭旨不妥,或者是太監假傳聖旨,可以封還不受,或拒絕草擬,由於詔敕需由內閣出,這就意味著皇帝的意志無法向下傳達,也就不可能予以貫徹執行。

顧問咨詢、勸諫之職,大約分為兩種,一是召對顧問、咨詢;二是密疏進言。

對於密疏進言者,有專印,加蓋即專呈皇帝,一般必有答復。由於一般的奏章,都需傳抄邸報,發於諸大臣知道,而密疏則可以留中不發。

密疏就給了進言的大臣以極大的發言權,使其能夠言他人所不能言,極大拉近了皇帝與密疏進言者的關系,因此密疏進言是一種極大的特權,也屢遭人詬病。

會議決策與會審之職,內閣權力由內廷轉向外廷的一種體現。

內閣會議由內閣、六部、六科、九卿等共同參與,定期商討日常重大事務的決策,其建於內閣建立之初。

由於政務“必下內閣而後行”,內閣的日常行政權力由此得到鞏固,簡單來說,則朝中大大小小的事情,內閣不僅僅參與其中,而且還是內閣大臣們起決策審議的作用。

經筵,即為皇帝講解治國、施政、立身、正心之道,每月三次。另有日講。

這個職權就不算重要了,特別是這經常講來講去的,時間久了也就沒有什麽可講的了,不過這等於是時常陪伴天子左右,正所謂近水樓台先得月,能夠給天子講一講治國之道,那也是獲得提拔的大好機會,翰林院的人為什麽提拔快。

還不是因為他們都是天子的近臣,天天在天子面前晃來晃去的,表示好一些,提拔就跟坐火箭一樣。

從內閣大臣所擁有的主動職權來看,這內閣大臣的權力是非常大的,自然而然,這做官都想要成為內閣閣老,大權在握,位極人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