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0章 受審(第2/2頁)

沒有人打擾李元興,在這個法庭上任何沒有權限的發言都會被趕出去。

就在這個時候,李元興表情一變。

“巔峰刀術比武,你敢有絲毫的放松,那麽你的結果不是敗,而是死!”

“李元興先生,你的意思是,對方有意在殺你。所以,你是在自保!”公訴人追問了一句。這一句話,聽起來就有一些偏向李元興的意思了。

李元興搖了搖頭:“我不是那個意思,我沒有輕視你的意思。我只是想說,因為對方比我想像之中的強了那麽一點點,在關鍵的時候我受到來到他的壓力,讓我已經不可能在勝出之後,控制出自己的刀了。”

“請用科學的方式解釋!”

“我那一刀,速度比蜂鳥的翅膀還快,這個科學可以解釋嗎?中華古武,有許多本身就用科學解釋不了的東西,我現在唯一能說的就是,我承認比武了,然後在比武的過程上,沒有可能讓自己手下留刀,所以對方死了。”

李元興說完,表示自己已經無話可說了。

電視機前,有著許多人在看著,李元興的話在許多懂武的人心中,一分為二。

第一層就是,強者對招,不可能手下留情。

另一層就是,李元興根本就沒有打算手下留情。

事實上,更多的人偏向於第二層意思,只是在法庭上強調這一層意思,就是故意殺人。第一層意思,則是過失殺人,這個區別太大了。

這時,辯護律師站了起來,請求發言。

在得到法官的允許之後,辯護律師竟然找了一個非常詭異的理由:“當事人講述的事情,可能會有偏向於自己得益的部分,所以當事人的證詞我方申請,無效。”

“申請合理!”

李元興沒有自我辯,但他的證詞是可以作為無效證詞的,因為他是當事人。可以作出有利於自己的發言。

只是讓人意外的是,這一條公訴人提出的,而是辯護一方提出的。

公訴人知道自己的弱點在那裏。

果真,辯護一方繼續說道:“請公訴方請下一位證人吧,那個視頻只能作為事件的表述,同樣不能作為代表任何一方意識形為的證據,我方認為,視頻僅僅就是證明比武發生,然後有人死了。”

“視頻可以證明……”公訴被問住了。

辯護人笑了:“那視頻除非有最原版的高速攝像機的錄像。公訴人一方提出的證據,只能看到我的當事人與被害人擦肩而過。這只是一個比武的過程罷了。”

公訴人沒有反駁,因為在他得到的視頻,網上流傳的視頻當中,都沒有李元興揮刀的動作,法律上講證據不是猜測,不是有可能李元興揮刀了,或者李元興是唯一靠近的人等等,需要非常嚴格的證據。

“請繼續出示證據吧。也請我的當事人離開證人台!”

李元興回到自己的椅子坐上,很平靜的說了一句:“那把刀,不可能有血!”

李元興說的沒有錯。

沒有帶血的刀,也沒有帶血的衣服。

公訴人思考了一會後,一張嘴竟然一個字也沒有發出來,因為他沒有驗屍報告。刀上絲毫血跡也沒有,更沒有辦法證明那把刀把人砍成了兩半。

“我這邊再有的證據就是,海關開出的兩具屍體出關的證明。李元興作為當時可以看到臉的三個當事人之一,我有理由想信,另外兩個可以看到臉的死亡者,在死的時候是與李元興有過語言交談,以及近距離接觸的。”

庭上的人,無論是法官,還是公訴人,或者是辯護律師。其實都明白這件事情,如果要硬查,肯定還是會有證據的,比如誰放火燒了那屋子,比如攝像師是誰等等。

沒有再查的原因是,倭國那邊都希望大事化了,因為李元興如果被在這裏被定了重罪,倭國才是最丟臉的,所以倭國大使都有過正式的照會。

另一個原因是,民間的態度。

因為這個是榮譽之戰,這樣的人被定罪肯定不現實。

法庭後面的坐著兩個人,看著電視卻在嘆氣,其中一人說道:“真費事,走個形勢都走到這個費時間,還要一條條的出示證據!”

“我認罪,過失傷人!”李元興這時在辯護律師的暗示之下,開口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