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0章 分封!(第2/2頁)

說著,劉旻便將他與僚屬們商討的營所制內容講出。

以保證安西諸軍糧食安全供應為目標,就必須要發展生產力,提高糧畜產量,因此,屯田畜牧是必需的,這一點毋庸置疑。

兵農合一是基礎,戰時為兵、平時為農乃是營田的基本特征。而劉旻所擬施行之營田,自然是在此基礎上有所變化,比如生產資料與生產成果的分配。

依劉旻的計劃,將對安西諸軍以營為單位,甚營所,作為生產組織核心。每個營所配相當數量的農牧民,當然,這些農牧民以地方土著為主(也可稱之為農奴),從大漢移居的國民基本以自由民的身份存在。

同時,再給每個營所圈地,都督府發放一定的牲畜、工具,完成生產資料的初級分配,然後便可進行大生產。在農牧產出的分配上,都督府暫定收取三成,余者由各營所所有並進行內部的自由分配。

到此為止,比起國內那種剝削式的營田制,並沒有太大的區別,最主要的變化,只在於剝削對象換成了地方土著,將是由都督府與營所共享其成。

這樣的營所制,雖然有一定的吸引力,但還不夠,劉旻的“營所制”真正的核心,還要再加一個“所”字。

所,即公所,這是過去這些年大漢在坊市制度演變中出現的一種基層管理機構,在城市中,大概以五、六市坊置一公所。

因此,稱之為“營所”,也意味著每個營所除了軍事、農牧生產組織之外,還具備行政管理職能,劉旻計劃將政務、治安、稅收、律法、教育、防火等一系列地方官府擁有的職權,盡付於營所。

可以說,這是一種類似於再分封的制度,每個營所,都是一個基本社會單位,核心是營兵,而作為營所指揮使,擁有轄下一切權力,包括生殺大權,這是給那些願意留在安西打拼的軍官們準備的。

劉旻設置的營所,對都督府,基本只需要盡繳稅、守備及從征義務,倘若成行,安西治下將誕生一大批“土皇帝”,法理保護的那種。

而受安西都督府直接管理的,將是各城鄉縣鎮以及自由民,諸營所的設置,也將圍繞著各大城市展開,成為拱衛城市的“衛星”。

當劉旻把他設想的“營所”概念解釋完之後,勤政殿中再度陷入了一片沉寂,包括趙王劉昉在內的很多人都表情凝重,還有一些人面面相覷。

這完全就是一場分封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