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五章 挑戰“上帝”的湯普森,總決賽最大分差。(第6/7頁)

值得一說的是,克萊-湯普森也在這場比賽後引起了很大的動靜。

他最終全場拿到了33分,是勇士隊這邊得分最多的球員。

不過圍繞他議論聲最多的還是他第三節跟李萬的對飚,他的單節20加,將他的得分爆發力展現得淋漓盡致。

有媒體更是將他在第三節跟李萬的對飚稱之為“挑戰上帝”!

雖然輸了,但因為對手是上帝,所以……

雖敗猶榮!

克利夫蘭人一片嗨皮。

除了李萬的表現外,更重要的是他們在系列賽第三場比賽狂勝了勇士隊45分。

勇士隊沒有缺少核心球員,他們也不是一只缺少核心球員,比擁有核心球員更猛的球隊,在這樣的情況下,打出這樣的分差,以及大比分2比1的領先。

令他們感覺,總冠軍獎杯距離克利夫蘭似乎又進了一步?

當然,隱患也是存在的,並且已經顯露了出來。

誇梅-布朗的傷情報告已經出來了,他的腳踝扭傷很嚴重,似乎還傷到了軟組織,至少要三個星期的時間才能初步恢復……

那個時候,選秀大會都快開始了!

缺少誇梅-布朗,對於騎士隊防守勇士隊“死亡五小”會有什麽樣的影響,這事,誰也不知道……

所以他們很慌,生怕這會變成總決賽的轉折點。

另外,聯盟對於誇梅-布朗的那一拳做出了判罰,他們對誇梅-布朗進了3場比賽的禁賽處罰。

因為誇梅-布朗已經確定賽季報銷,所以等到新賽季再執行。

官方的這則通告出來後,引起了巨大的爭議聲。

巴克利第一個站出來替著他喊冤:“這真的太不公平了,誰都看得到,是格林的墊腳,方才導致了誇梅的受傷,結果現在,卻只是誇梅-布朗受傷了,同時還禁賽了,而作為始作俑者的格林卻沒有半點處罰……這是不公平的,下黑腳需要承擔的後果實在太輕了!”

隨後各大媒體為誇梅-布朗發聲。

但這個事情吧,聯盟其實也沒什麽辦法。

在NBA關於惡意犯規的判定中,常見的擊襠這種,屬於逮到便算的“惡意犯規”,而且會被直接驅逐出場。

其他的,包括“摳眼珠子”這種大尺度的動作,則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頂多也就普通犯規,再不濟就是二級惡意犯規……

最重要的是,哪怕是擊襠這種行為,也很難上升到禁賽層面。

包括2016年,格林激蕩那個誰所導致的那次禁賽。並不是因為格林的行為,而是因為這是格林在那一年季後賽第4次吃到技術犯規,聯盟規定,當季後賽犯滿4次,必須禁賽一場……

之所以引起爭論聲……

主要還是那個誰賽後要求聯盟追查格林,方才使得格林追加了這麽一個技術犯規,從而導致了他犯滿“畢業”,被禁賽一場。

可問題在於,那個誰當時想要跟阿倫-艾弗森一樣耍帥,故意從倒在地上,但跟他沒什麽關系的格林身上跨過去,方才引起了格林的強烈反抗。

屬於“有錯在先”……

偏偏他還恬不知恥地要求聯盟徹查,仿佛他做的動作無傷大雅。——我只是從你的頭上跨過去,而你打的……可是我的“蛋”啊!

包括格林後來的“戰爭踐踏”……雖然聯盟將他禁賽了,但裁判報告是這麽說明的:這次禁賽是因為格林的過往劣跡。

意思就是:如果沒有以前的事情,這次禁賽本來是可以避免的!

由此可見,“惡意犯規”更多時候的實際代價僅僅只是一份罰單而已。

對比“惡意犯規”有些時候能夠帶來的收益,甚至是不值一提……

這就是很多主教練鼓勵手下球員對抗的原因。

更何況,“墊腳”連“技術犯規”或者“惡意犯規”都算不上,連金錢上的代價都不需要,對於某些球隊,就更是殺招了。

甚至後來還出現了靠著“墊腳”拿到了總冠軍的球隊……

相比之下,“巔峰抱團”又顯得高尚了許多!

但各行各業……

就像某本籃球小說,要啥沒啥,單就有一點,“小黑子”多,那就已經足夠它吸引到一部分的流量。

當內娛只剩下了……

你就會發現汪蘇瀧、徐良這樣的,都算是藝術家了!

介就是個……

同行襯托的年代!

李萬道:“誇梅-布朗的罰單我會給他交了,正如他所說的那樣,我的下半場,都是在為他而戰……”

另外他還朝著勇士隊喊話:“來吧,是爺們就繼續上強度,誰慫誰孫子!”

最好就直接打起來!

這番喊話,傳到勇士隊這幫人耳朵裏,頓時激起了一片戰意,但沒有一個人敢站出來回應李萬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