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章 勞資協議中的收獲,以及國際賽場傳出的晴天霹靂!(第5/7頁)

你別玩了!

要說“籃球之神”無法無天慣了,偏偏在大衛-斯特恩面前,乖得跟個“三好學生”一樣。

其實他也清楚,山貓隊的估值一年一漲,都是以億為單位,而球隊再虧,也不可能虧到億元以上,這就跟拿錢養“不動產”是一個道理。

眼下一看大衛-斯特恩生氣了,他也只能閉嘴同意。

當然,大衛-斯特恩能這麽強勢,跟老板之間意見不一,有很大的關系。

只要大多數的老板支持他,他就可以像對待自家下屬員工那樣,對待剩下持反對意見的老板。

但如果大部分老板都同意某件事情,就比如不同意保羅加盟湖人隊,那麽即便他再怎麽堅持,但只要有操作空間,他也只能乖乖照做,不能推脫。

四五個點說白了就是兩三個億,平攤到每只球隊,也就1千萬……

這還爭個錘子,讓就讓了吧!

李萬就這麽順利地結束了關於分成的會議,前後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當他走出會議室不到半個小時,官方也公布了最新討論的勞資分成。

當看到官方文件上寫著球員薪資依舊占比高達55%之時,整個聯盟的球員都沸騰了,一個個發推特表示:

“李萬就是我的神!”

包括凱文-杜蘭特也發了這麽一條推特。

你問他真的願意發嗎?

他肯定會用小號說:No!

但這個時候,表達“李萬是神”,是政治正確。他必須這麽做!

最艱難的部分結束,接下來一次勞資會議中,剩余部分也很快敲定,“李會長”親眼看著“李萬條款”誕生。

跟原本的“羅斯條款”一樣,“李萬條款”的規定為:一名球員在執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後,在簽訂職業生涯第二份合同時可得到一份占全隊工資帽30%的頂薪合同。

而原本新秀在執行完新秀合同後,至多可以獲得一份占全隊工資帽25%的頂薪合同。

別看只是5%,可李萬的起薪卻可以拿到1740萬!

比原本多了大概3百萬左右……

另外值得一說的是,原本2011年的勞資協議規定“鳥權”的六年漲幅在10.5%,而新版本卻只有7.5%。

其他年限也從8%變成了4.5%……

這些都是基於分成占比的改變,而發生的改變。

這個版本的球員薪資占比沒有下滑那麽多,以至於這部分的改變也沒有出現。

這就意味著,李萬在觸發了“李萬條款”的情況下,每一年的漲幅依舊在8%!

這麽一來,即便李萬只簽下一份“3加1”的合同,合同總薪資也能高達7850萬!

相比原本的5年8600萬,只差了750萬,差不多就是誇梅-布朗一年的合同大小……

可見“李萬條款”的霸道!

不過,條件也要比原本更苛刻一些。

原本的“羅斯條款”要求在新秀合同前四年當選過MVP,或兩次在全明星賽中入選首發陣容,或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

只要滿足任意一個條件就行了。

而現在,則需要符合任意兩個條件才行。

這就使得原本享受“羅斯條款”第一人凱文-杜蘭特,無法觸發“李萬條款”。就差了一點點,目前他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也當過一次首發全明星了,但凡再多一次全明星首發的經歷,他就依舊可以符合這個條款……

知道這個消息後,凱文-杜蘭特更加玩命地訓練自己。

企圖通過過度勞累,讓自己忘記這個事情!

效果還是有一點的,瘋狂訓練了兩個小時後,凱文-杜蘭特嘴裏不斷念叨著:“我才不要沾這家夥的光,李萬條款就讓他一個人觸發好了,反正1450萬跟1740萬也沒差多少嘛!”

“再說了,他四年8千萬,我五年……8千多萬呢!不就多一年嗎?有什麽區別啊?”

只是,說是這麽說,眼眶裏不知道什麽時候,已經沁滿了淚水。

特別是看到推特上一些網友給他發的私信:

“凱文凱文,你跟李萬都是07屆新人,今年夏天簽新合同,怎麽你5年8千多萬,他4年也快8千多萬了啊?”

“這不欺負老實人嘛!”

“凱文,我都替你生氣!”

……

尤其是看到斯嘉麗給李萬相關新聞點贊後,他再也忍不住,眼淚水“嘩啦啦”地流了下來。

他,好酸啊!

隨著“李萬條款”公布,聯盟這場一個星期前還鬧得挺兇的勞資協議就這麽圓滿結束了。

李萬成為了最大贏家,不僅又得到了一個“李主席”的身份,還在球員中獲得了更高的身份地位。同時觸發了“李萬條款”,即將簽下一份遠高於原本續約合同的“最高頂薪合同”。

不過,對於他所獲得的一切,在所有人看來,都是他應得的,一些球員更是認為……對於李萬這樣的“球員英雄”,這些,還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