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章 李萬效應(第5/5頁)

也不怪他們這麽嫉妒紐約。

過去的這個賽季,算得上是“群魔亂舞”,各種“巨頭”抱團,拉到人的各隊老板都以為自家隊伍會在新賽季大幹一場。結果“百花爭艷”的場合,尼克斯愣是“艷壓群芳”,讓10~11賽季成為了他們一家的“獨奏”。

從常規賽的72勝10負,到季後賽只輸一場拿下總冠軍,紐約尼克斯狂得簡直沒邊!

大家都在“喝粥”,就你“吃肉”是吧?

我吃不到,你也別想吃!

眼看有“烏鴉”帶頭掀桌子,那還有什麽好說的?

一起掀!

不管是誰要讓紐約多花錢,我一定要幫幫場子!

老巴斯一開始並沒有說話,但見大家都是瞎咋呼,沒一個說到點子上的,輕咳兩聲,忍不住開口道:“李萬如果符合伯德條款,倒是可以多拿點錢……”

伯德條款規定:如果你在同一支球隊中連續效力三年,三年之後你成為了自由球員,這時你就是“夠資格的老兵球員”,NBA就允許你的母隊給予你最大的合同,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礎上漲10.5%。

這個條款當初也是為了讓母隊在留人的時候,更有競爭力。

只可惜,李萬並不符合這個條款。

因此,他每一年的漲幅只有8%!

老巴斯的話,讓大家頓時眼前一亮。

李萬不符合伯德條款這事他們都清楚。

雖然他們都只是老板,且大部分時候都是“甩手掌櫃”,但球隊的投入從來不是個小數目,他們要是不明白聯盟的玩法,底下人怎麽把他們錢搞沒了都不知道。

所以,別看他們平常不管事,但對於聯盟的規則他們都很清楚。

況且……

大部分規矩都是他們暗中推動才出現的。

作為“規矩的制造者”,自然對規則更加了如指掌。

老巴斯這個時候特意提出這一點,潛台詞是什麽,還用說嗎?

既然現有規定不能讓紐約加錢,那就再成立一個“新規定”唄!

多蘭聽著這幫家夥的陰陽怪氣,一句話也沒說,真不是他針對誰,他只想說,聯盟其他29只球隊的老板,都是垃圾!

老子02年的時候就在那一億一億的砸錢,跟我搞這些花裏胡哨的玩意。

你們盡管給李萬加錢,我要是掏的時候皺個眉頭,就算我輸!

另外一個安靜看著的人是大衛-斯特恩。

這幫老板們的態度,讓他意識到一個問題:

這幫人似乎已經認定了聯盟不會停擺,現在就擱那相互算計起來了……

這絕對是個好消息!

他悄悄給笑話去了短信:

可以開始商量新賽季的賽程了……

李萬並不知道,老板會議上,一場圍繞著他合同薪資的明爭暗鬥正在進行著。他的注意力都在唐尼-沃爾什遞給他的合同上。

羅斯這次沒有成為“最年輕的常規賽MVP”,他也不確定還會不會有“羅斯條款”出現……個屁啊!

肯定會出現的……

他的表現可比羅斯在新秀合同期間猛多了!

羅斯都能讓聯盟搞出個“羅斯條款”,讓他讓聯盟出現“李萬條款”肯定也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畢竟就李萬的能力,要是不搞一個最高頂薪,太容易讓球隊組成“銀河戰艦”了……

當時羅斯觸發“羅斯條款”的原因也在於此。

大衛-斯特恩做事,講究的就兩個字:

平衡,平衡,還是特麽的平衡!

李萬想的是另外一件事情,該跟尼克斯簽幾年……

按照利益最大化,肯定是4加1的合同,這樣等“5年之期”到來,趕上新的轉播合同生效,他可以直接簽一份大合同。

值得一說的是,他的好兄弟邁克-康利,就是在2016年的夏天,簽下了一份5年1.53億美元的巨額合同。這在當時是NBA的最大合同,也是NBA歷史上首次有人簽下平均年薪超過3000萬美元的億元合同。

不過也是這份合同,康利被無數人狂噴,原因是他的個人表現並不突出。

2015-16賽季場均也不過15.3分6.1籃板的平庸表現。

個人榮譽上,他除了2013年入選過最佳防守陣容二隊,再沒有能拿得出手的成績,甚至連全明星和最佳陣容都未曾染指。所以,康利在當時拿到NBA歷史最大合同後,也遭到了無數嘲諷。

李萬不存在這個問題。

因此,現在簽下一份4加1的合同,可以將他職業生涯的合同利益最大化。

但跟尼克斯簽下這麽長年限的合同……

就多蘭的尿性,他真懷疑這只球隊能不能維持這麽長時間的“腦子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