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財稅改革之二

三月下半月和整個四月,朝廷主要職能部門都在緊鑼密鼓地制定新的稅收框架。

是的,僅僅只是“框架”而已,還不是細則。因為這是一個浩大的工程,需要長時間來完善。就目前而言,能整出大致框架就不錯了。

四月底,戶部尚書杜曉呈遞了一份《稅則》上來。

邵樹德打開看了看,隨後沉思良久。

“杜卿果有大格局。”邵樹德突然展顏一笑,道:“你建議恢復宰相判三司的制度,可知道這意味著什麽?”

“臣一心為公,不做他想。”杜曉答道。

邵樹德微微頷首,他相信杜曉說的是真話。杜家兄弟也算老臣了,格局沒那麽低。

所謂宰相判三司,是唐代財政危機時出現的制度。

三司,即戶部、鹽鐵、度支三個部門,前兩者是來錢的,後者是花錢的。

唐中後期,因為叛亂多發,開支浩大,財政對於朝廷愈發生死攸關,於是令一位宰相“判三司”,專門理財。自此,這三個互不統屬的部門由掛著“判三司”頭銜的宰相直領,已經在事實上成了一個獨立的財政收支機構。

唐末混戰之時,朔方軍的財政由供軍使衙門管理,實行軍事統制。

開國之後,逐漸移交回戶部。

現在,作為戶部尚書的杜曉建議,仿效唐代財政危機時的做法,專門建立一個征稅、出納機構,由宰相直領,提高其地位。

毫無疑問,這是把自己的權力往外剝離,不容易。

當然,話又說回來了。作為官場老油條,杜曉很清楚自己的權力來源是誰,他提出這樣的建議,固然會被戶部罵,但那又如何?聖人記著他的好就行了啊。

“租庸使這個名字不好,改成稅務使吧。”邵樹德又道:“兩稅法已歷一百四十年,不是租庸調時代了。稅務使之職攸關國計民生,可憑此職入政事堂為相。”

“陛下聖明。”杜曉贊道。

邵樹德繼續翻看《稅則》。

朝廷稅收,大概可分為田稅、商稅兩大類。

田稅顧名思義,面向農民征收,分戶稅、地稅兩大類,除少量現金外,大部分是實物,由地方官府負責征收。

田稅中的大部分,如糧食,並不一定會解送至中央,因為長途轉運消耗太大,如非必要,一般存於地方上的倉庫內。

縣有縣庫、州有州庫、國有國庫,戶部會定期派人巡查、對賬。

監察禦史也有權力檢查。

相對高價值或輕便的物事,如布匹、皮子、銅錢等,轉運至中央的比例就高多了。戰爭頻繁時,地方上甚至一點不能留,全部解送進京。

“前唐藩鎮割據時期,定下了兩稅三分的原則,杜卿覺得如何?”邵樹德的目光落在田稅那一部分,問道。

兩稅三分的意思是收取到的戶稅、地稅,三分之一留州,三分之一送使(節度使)、三分之一上供(解送朝廷),比例相當清楚。

“臣以為,諸道情況不同,不能一概而論。”杜曉說道。

這就是聰明人。

聖人提出分稅制改革,不就是要厘定各道田稅該怎麽分潤的問題麽?

按照傳統的兩稅三分的原則肯定是不行的了。

那樣的話,留在地方上的田稅將達到三分之二,朝廷只得三分之一。地方上有充足的資源搞建設,朝廷憑空少了一大筆收入,自然不開心。

說白了,就是中央與地方爭搶資源的問題。

況且,諸道的情況確實不一樣。

像安西、雲南、遼東等道,就算將三分之二的田稅留在地方上,也是合理的。

以安西道為例,當地還在打仗,屯駐了大批兵力,自己所產的糧食猶嫌不足,還需從外界輸入,你再把田稅運來運去,不是自找麻煩,徒增消耗麽?

當地目前執行的實際是全部田稅留道、留州的政策。

而沒有戰亂,或者說田稅比較充裕的地區,則可適當提高一些比例,朝廷拿走一半甚至更多,都是可以的。

“朕亦是此意。”邵樹德說道:“江淮諸道,太平無事,又有魚米之鄉的美譽。河北地平無垠,沃野千裏,朕覺得一半以上可為上供,甚至更多。具體比例,你們再議一議。”

“臣遵旨。”杜曉倍感壓力,這事沒那麽好辦,怎麽調整比例,都會挨罵。

假如聖人要從江南收走七成田稅,而安西道田稅全部留在當地,江南人能樂意麽?這還算好的,在實際執行中,很可能還要給安西道補貼,也就是說他們自己的田稅不夠用,還需要從別的地方調入……

以江南之財賦,養北方之勁兵。這是聖人提出的基調,果然非常形象。

“現在說說商稅。”邵樹德招呼杜曉坐到他身旁,指著榷稅一欄,說道:“你建議裁撤一些稅種,甚好。一年收不到幾個錢,反倒弄得雞飛狗跳,百姓不安,確實該停征,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