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桂歡幾人跟著警察去派出所做筆錄, 剛到沒一會兒,桂歡爸媽就趕了過來,看到桂歡臉上的傷口, 桂歡媽立刻就炸了, 要去找吳天順拼命。
楊紅知道這一切都是因為她, 作勢就要給桂歡媽跪下,還好桂歡眼疾手快, 連忙架著胳肢窩, 把她撈了起來。
不放心吳梅一個人在家, 董眼鏡回去把她也接了過來, 和桂歡爸媽一起在外面等。
理清了事情的經過, 警察給她們講解了一下,以吳天順的情況, 最嚴重也就算傷害未遂,尤其兩人還在婚姻存續期間, 這樣的例子, 大多都會進行和解。
傷害未遂也分故意和沖動性, 也就是說, 就算不和解,吳天順也關不了多長時間。
對桂歡的傷害,可以要求賠償,但也是關一些日子就了事了。
警察給他們講了一個給對方造成二級傷殘的沖動犯罪例子, 最終也只判了有期徒刑六個月,緩期一年。
桂歡聽後問道:“吳天順知道這些嗎?”
警察:“我們沒有義務告訴他。”
楊紅不懂這些,迷茫地看向桂歡和婦聯二人。
桂歡沉思了片刻道:“他就算被關了, 也不見得會松口離婚,等放出來了, 還有得鬧。”
楊紅聽著又要哭了:“那怎麽辦?”
桂歡琢磨了一下,說道:“把離婚協議書給我,我去找他簽字。”
劉喝茶:“你夠嗆能說服他。”
桂歡:“讓我試試,說不定就成功了。”
沒有其他辦法,劉喝茶便將離婚協議書交給了她。
董眼鏡去找警察,說是桂歡想和吳天順單獨談一談,再決定如何處理。
正常情況下,受害者與被害人是不可以見面的,董眼鏡自有她的人脈和手段,經過一番交涉,警察同意了桂歡與吳天順的談話,一名警察在屋裏看守。
吳天順從桂歡進門後就一直瞪著她,眼神裏帶著濃濃的憎惡。
桂歡並不著急說話,她從容地掏出離婚協議書,攤平放在桌子上,吳天順看了一眼就撇開了視線,道:“我不會簽,你死了這條心。”
桂歡慢條斯理地道:“知道您不懂法,既然已經進派出所了,我勸您還是學一點,省得以後再進來。”
吳天順看天看地,就是不看她,全當沒聽見。
桂歡繼續道:“故意傷害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的,要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吳天順手指動了動,沒說話。
桂歡指了指自己的臉蛋道:“打人,指有意傷害他人身體,也叫作故意傷害罪。更別提舉著菜刀喊殺喊打。你說,你的這個行為算什麽?能判多久?”
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桂歡在混淆視聽,偷換概念。
可吳天順並不懂,他停了幾秒,說道:“你想說什麽?”
桂歡笑了,漂亮的臉蛋笑起來十分有魅力,只不過在吳天順的眼裏,對面這個小女孩卻讓他下意識地心裏發慌。
桂歡:“你如果簽字,我和楊紅便都不會再追究,我們選擇和解,你無罪釋放,想幹什麽就幹什麽,你不簽字,我們就會追究到底,你不用擔心我們沒錢打官司,婦聯替我們撐著。”
桂歡看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墻面,語速不快地說道:“你看啊,你如果在裏面蹲了三年,估計那時候,楊紅早就帶孩子跑到你不知道的地方去了,分居兩年就可以訴訟離婚,到時你還在監獄裏,多半會判離婚成功。”
“也就是說,你簽不簽字,楊紅都能成功離婚,只不過她心地善良,終究是婚姻一場,她也不想讓你在監獄裏蹲三年,蹉跎大好光陰。”
關鍵是桂歡需要讓楊紅離婚成功,不然她這命續不上,說不定比吳天順“走”得還早。
桂歡掏出筆,遞到了吳天順的面前,說道:“我給你一分鐘,你自己想一下,你要是想靠到底,我們就奉陪到底。”
時間一分一秒地經過,桂歡看似一點兒也不著急,她隨意地打量著審訊室,感覺時間快差不多了,便打算收回筆。
正當這時,吳天順動了,他拿起筆,動作靜止了幾秒後,歪歪扭扭地寫上了自己的名字。
同一時間,上空的紅字倏的一閃,變成了大號的黑色楷書,正氣凜然。
向來摳摳搜搜的“日行一善”終於大方了一回,新添加的余命數字上甚至鍍了層金光。
余命二十年十三天零九個小時。
日行一善的右邊再次顯現出了那行小字,小字逐漸變大,桂歡才看到了它的全貌。
“救人性命,功德無量。”
桂歡無言地與“日行一善”對望。
她想問:……你所謂的功德無量,就值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