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第3/3頁)

這篇遺書的篇幅真的不短,足足有一千五百字,其中一千字是在控訴陶冬的控制欲有多強,脾氣有多暴躁,為人有多自私。

他聲明,自己只有一個愛玩遊戲的愛好,但是陶冬決不允許他玩遊戲,一旦被她抓到,她就對他破口大罵,而且罵的臟話不堪入耳,非常侮辱人。

並聲稱自己之所以會出軌,完全是因為陶冬根本不把他當人,他自己是家裏的獨生子,父母都希望他有個自己的孩子,但是陶冬不給他生,要讓他譚家斷後,因為她的自私,所以他選擇了出軌,因為他想要給譚家留個後。

而他出軌並且有了私生子這件事,後來被陶冬知道了,陶冬命令他親手殺了他的兒子,並且跟外面的女人斷得幹幹凈凈,否則就對他不客氣。

譚燁忍無可忍,最終親手殺了陶冬,他交代自己將陶冬的屍體送到山上偷偷埋起來了,但是沒有交代掩埋的具體地點。

最後,他又表示,對不起姚菲和孩子,而且因為殺了人,這半個月來,他的內心一直備受煎熬,所以最後決定結束自己的生命,為自己做過的是負責。

陸彎彎也看了這篇遺書,寫得挺聲情並茂的,雖然有兩個錯別字,但還是那個問題,遺書裏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自己的父母。

根據警方的調查,譚燁與父母的關系是不錯的,他能反思自己對不起姚菲和孩子,難道就不認為對不起年邁的父母嗎?

最重要的一點,他在遺書裏承認了是他殺了陶冬,可是根據警方的調查,陶冬的失蹤案不是譚燁一個人來完成的,他肯定有幫兇。

他的畏罪自殺的行為,說到底就是保護了他的同夥,這件事,同夥的收益是最大的。

目前來看,譚燁的死,姚菲的收益就是最大的,首先,她在陶冬失蹤到譚燁自殺的這段時間裏,兩次共得到了譚燁轉給她的42萬元。

其次,陶冬的失蹤案,姚菲是有同夥作案的嫌疑的,現在譚燁“畏罪自殺”,他將所有的罪都一力承擔了,最終受益方依然是姚菲。

而且,既然他已經承認了,是自己殺了陶冬,那為什麽不說出準確的拋屍地點,他在遮掩什麽?

怎麽看,譚燁的死都不正常。

但是,如果說姚菲是他的同夥,這其中還是有很多解釋不通的地方。

首先,現場鞋印是38碼的,而姚菲的鞋碼是39的。

其次,姚菲與譚燁通話時,手機定位確實是在家裏,而從姚菲家到第一案發現場,正常開車是需要一個半小時,也就是說,如果姚菲在掛了電話後趕到案發現場的時間,一般正常情況下是十點半,但是譚燁的死亡時間是在九點到十點鐘。

還有一點,譚燁死的那天晚上,姚菲的車一直停在她家的小區裏,如果是她動的手,那麽她是怎麽做到一個小時就到了案發現場,並將譚燁推下了水呢?

而且,陶冬失蹤時,姚菲的車子也停在家裏。

這一切有太多解釋不清的地方,所以、姚菲真的是同夥嗎?

這就需要警方去一步步排查了,如果姚菲真的不是同夥,那誰是呢?陸彎彎可以預想到,這件案子調查的過程有多麻煩了。

然而,就在這時,彈幕出現了,即便案件的調查再麻煩,她也有捷徑。

【這個女人心真狠,為了脫罪,居然連自己孩子的爸爸都殺了。】

【不敢想象,當孩子長大了,知道是自己的媽媽親手殺了自己的爸爸,她會有什麽感想。】

【搞不懂,姓譚的自己就是個小白臉,這個女人居然還要做他的情人,還為他生孩子,她圖什麽?】

【圖什麽?當然是圖錢了,她的房子和車子不就是這麽來的,現在還多了42萬呢!】

【別的不評價,姚菲真的很聰明,明明39碼的腳,為了擾亂警方的視線,特地穿了她媽38碼的運動鞋去了案發現場,最後還把鞋子扔了,警察就是搜遍了她的家也不可能找到那雙鞋。】

【可不是,電話那一點也很妙,故意把手機丟在家,電話是她媽接的,這也給了她不在場的證據。】

【關鍵是車子啊!她早就料到了警察會查到她,所以不開自己的車子,反而去租了她姑姑家的出租車,不敢想象,當她姑姑和姑父知道,他們的出租車運過陶冬的屍體時,他們會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