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第3/3頁)

昨天晚上,文登州和文江從賀家回來,都一言不發,金文英只以為倆人是沒在賀家討到好的緣故,壓根想不到,兒子離婚的事在一天之間就毫無挽回的余地。

金文英以為兩邊還在糾扯,她斷定林羨薇不會真得離婚,畢竟無論是家庭條件,還是文江個人的條件,都是百裏挑一的,林羨薇只要沒有昏頭,就定然不會離婚。

再者,就算林羨薇昏了頭,不還有她媽媽賀亦棉在,還有她舅舅賀之楨呢,再上面還鎮著賀黃氏呢!這裏頭但凡有一個明白人,這婚就離不了。

直到現在,把兒媳家的親戚在腦海裏過了一遍,金文英才不得不承認,丈夫當年給兒子提議的這門親事,其實還真是不錯的,兒媳家那邊的親戚都是識大體的。

唯一不好的地方,就是過於護短,哪有女兒去人家做媳婦,不受氣的?事到如今,她仍舊不覺得自己對林羨薇有哪裏過分的地方。

文江有些疲憊,從公文包裏把那份離婚證拿了出來,遞給母親道:“媽媽,我和羨薇真的離婚了,以後她就不是你的兒媳婦了。”

金文英望著兒子手上薄薄的一張紙,入眼的“離婚證”個黑字異常醒目,上頭確確實實地寫著她家大江和林羨薇的名字。

離婚理由是“雙方感情破裂”,子女處理一欄是:“一女文一喬跟隨女方生活,”財產處理一欄是:“無”。

最後一項其他協議,寫著:“雙方面議生活費由男方拿出兩百元,每月40元,分五月付清。從一月十五日至五月十五日止。”

下頭是一個半的騎縫公章。

金文英拿著離婚證明的手,止不住地抖,“喬喬,喬喬也歸她了?”

文江坐在了椅子上,頭靠在椅背上,望著屋梁道:“是!”

金文英氣到:“大江,你糊塗啊,那是咱們文家的孩子!你怎麽能讓林羨薇帶走呢!”

文江有些嘲諷地道:“媽,你不是說,不管喬喬在賀家住多少年,始終是我們家的孩子嗎?她們愛養,就給她們。”

金文英一時啞口,癱坐在了椅子上,怎麽也想不明白,好好的兒媳婦怎麽就真的鬧到了離婚的地步?

兒媳婦那不聲不響的性子,怎麽就敢幹出離婚的事來,林家和賀家的人,竟一個都不勸嗎?她心裏想不通,就問兒子來。

文江苦笑道:“是她媽媽和舅媽鬧到我單位來,讓我無論如何得把離婚報告給打了。媽,我和你說了,羨薇要離婚。”

這時的金文英,已然如喪考妣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