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治安論

雜文也可稱之為“雜著”和“雜說”,林遠秋覺得這幾道以案例為題引的類型,把它定為“雜說”更為準確。

想到類似於這種題型的雜文,林遠秋腦海裏立馬浮現出前世讀書時學過的文章,如《出師表》《誡子篇》《桃花源記》《歸去來辭》,還有《愛蓮說》等等等等。

所以想要寫好這道文藝性的律法論,對林遠秋來說,並不是難事。

只是一想到居然有人把嚴謹的律法融貫到注重辭采的文章中,林遠秋就不得不吐槽主考官給考生們出難題的心思。

同時也表明,院試與先前的縣試府試比起來,難度確實有了很大的提高。也終於明白,為何有些人考中童生後,就止步於童生了。

但願自己永遠別成為其中的一員吧,這樣想著,林遠秋又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雖帖經和墨義都順利完成了,可除了今日的雜文,還有明天最為關鍵的策論呢。

所以自己可一定得仔細才行,別臨到最後,因為大意而出了錯。

另外,林遠秋忍不住在心中默念,保佑保佑,保佑明日的策論題別太難。

可惜,老天爺並未聽到林遠秋心中的期盼。

這不,等第四日的題卷發下來後,林遠秋看到上面《治安策》的論題時,眉毛不禁打起了結。

怕得就是這種與自己見識不匹配的論題了。穿到這裏四年多,其中三年時間在村裏,一年時間在鎮上,這期間除了讀書,自己還真沒時間去了解這個朝代的治安條例是怎樣的。

是以就目前而言,林遠秋所知道的也就是城門的開關時間和宵禁時辰。

想到這裏,林遠秋不得不慶幸自己前段時間背讀了大景律法。那上頭雖沒有治安的明文條例,可有處罰啊,這樣自己多少可以順藤摸瓜的反推一下,不然可真是兩眼一抹黑,一點思路都沒有了。

只是,單這點肯定是不夠的。策論分為論點、論據和論證,所以自己最起碼要有可以說的內容,不然沒有話頭可聊,談何論點、論據和論證呢。

於是,一時沒個頭緒的林遠秋,開始有些心焦了起來。

說來,在來府城之前,林遠秋也是給這次院試的策論押過題的。只不過,他的押題思路全在安國強軍上,誰讓這幾年的院試策論大多都是這樣的出題方向呢,說來也是自己大意了。

林遠秋深吸了口氣,準備再好好理一理思路。結果,這口氣不吸也罷,唉,這大熱天的,在狹小的號房裏放了個蓋不嚴實的馬桶,可真真是造孽喲。

林遠秋閉上眼,盡量忽略這難聞的氣味,而後搜尋起印象中的記憶來。

從自己剛穿過來的那會兒,再到上族學,然後考縣試,考府試……對了!林遠秋一拍腦袋,自己怎麽把周善縣的偷盜之事給忘了。

雖然失竊算不上重大事件,可也屬治安範疇啊,何況這事可關系到百姓的生活日常。

在林遠秋看來,只要與百姓相關的事,就值得一提。

何況社會治安不就是由這些雞零狗碎的小事組成的嗎。

說來,這件事還是去年林遠秋參加縣試時,在縣城客棧裏聽人說起的。

也是在那會兒,林遠秋才知道官府對夠不上刑律數額的偷盜,是如何處罰的。那就是打上幾十板子後,就放回家去了。

在林遠秋看來,這樣的處罰並不可取,根本起不到懲誡的作用。

這樣一來,有好些小偷等養好傷,大概率會重操舊業,反正只要把控好數額,別超過吃牢飯的界限就成。

這應該也是各處盜竊之事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百姓們也是煩不甚煩。

所以這會兒,自己何不就以此事為論據,好好展開來說一說呢。

至於解決的法子,林遠秋當時就想到了南北朝時期吳興太守王敬則的做法,像這種能讓小偷知恥知羞的法子就很不錯,自己今日大可以借鑒一下。

既然已想出了論據,林遠秋便沒耽擱,提筆蘸墨,很快在草稿紙上寫了起來。

先從屢制不絕的偷盜讓百姓們煩不勝煩說起,然後引出論據,再闡明自己的觀點,最後是解決之策。等林遠秋把整篇文章都寫好,已是一個時辰後了,今日酉時就得出考場,所以自己得抓緊時間才行。

是以,等衙役把中飯的兩個餅送來時,林遠秋只是接過來放到了一邊,並沒停下潤色文章的思路。

等把整篇文章該修改訂正的地方都修正後,林遠秋又從頭到尾仔仔細細檢查了一遍,最後再用工整的館閣體,把治安策謄抄到了答題卷上。

這一抄就抄到了未時末,再有一個時辰就得交卷出場了,可林遠秋還有最後一道詩賦題未做。

考場裏適時響起了三下梆子聲響,這是提醒眾考生,離今年院試結束,還有最後的一個時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