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八章 內閣大臣(第3/4頁)

這個問題,張煌言方以智也都贊成改變,因為目前方以智執掌的工部,也是混亂不堪,明明只是工部,但科學院得歸他管。

這還不算,因為南京大學的建立也已經過去七八年了,而南大是理工科為主的,這裏的學生教育和任用調用,也多歸工部管。

可教育工作原來明明是禮部的,工部教出來的很多數學人才,如果走上財務管理類崗位,或者去稅務部門,那是歸戶部管的,這麽雜亂無章互相交錯,扯皮太多了。

總之,大明這些年已經積攢了太多新事物,都是曾經劃分六部時不存在的東西,已經沒法往裏塞了,必須拆分梳理。

小皇帝朱慈煜,對此也深以為然。最後,大明朝廷就在小康十五年的春夏兩季,重點集中討論了這些問題。

一邊籌備新法的立法班組成員,一邊討論按照未來新法工作職責門類拆分對應部門。

經過五個月的集中討論,反復推演磨合。內閣最終宣布:

把原有的六部,拆分、改名為十個部。

禮部拆分為三個部:禮部、文部和藩部。

舊的禮部只負責皇家事務和朝廷祭祀其他一切禮法活動。

而拆出來的文部,專門掌管全部教育工作,不分文科理科,都歸文部省管,科研工作也歸文部管,等於是後世的“科教文衛”。

藩部則是相當於後世專管外交工作的,把舊禮部的“藩屬朝貢”任務拆了出去。

兵部還是兵部,吏部還是吏部,這兩個不變。

刑部改名為法部,以後就不光管刑律司法,也管民商事糾紛的司法,只是所有的審判工作,不再以公權力處罰犯罪為目的,一部分只是仲裁協調民間錢財糾紛。

戶部拆分為民部和財部。這個不用多說,終於把收稅和戶籍管理人口管理拆開了,管人的專管人,管錢的專管錢。

工部拆分為工部和商部。把工部原本的車船營造和交通運輸權限拆分出來,交給類似後世商務部的部門專門負責,而工部本身可以再增加一個對國內工業建設規劃管理的職權,類似於後世工信部、工商管理局的一些職權。

同時拆出來的這個類似商務部的部門有了權限,就能專管對外貿易進出口、發展航海殖民事業,算是把大明的開眼看世界工作,直接提升到一個獨立的部的級別,可以有自己的政績追求。朱樹人相信這一拆,絕對可以把海外開拓工作的力度大大提升。

吏、兵、禮、文、藩、法、民、財、工、商。

這十個部,再加上獨立於十部系統的內務府,一共十一個部級單位,在按照舊法,把每個部的尚書都拉入內閣進行政務討論,就顯得過於臃腫了,議政效率也會低下。

而且考慮到越到近現代,工作專業跨度越大,跨部門跨體系調動官員,很容易出現“外行管內行”的問題。

將來的官員,可不僅僅是只會讀四書五經的腐儒了,你得懂越來越多的專業知識,很多時候在一個崗位上的工作能力是不能簡單遷移的。

所以,朱樹人就指出,一定要避免“雞同鴨講”、“外行指揮內行”的問題,不能再把十一個尚書級別的官員,都拉進內閣和稀泥討論。

而最終討論的解決辦法,也是在各部之上,再設置“內閣協理大臣”,類似於此前的“內閣次輔”,只不過現在的內閣協理大臣可以有三到四個,然後不再是平等的亂交叉協理,而是分工明確,每個協理大臣只針對性分管某幾個部(類似於後世副職的協理大臣,有些分管科教文衛,有些分管外交)

四位內閣協理大臣,第一位分管禮、文、藩三個部;

第二位分管吏、法;

第三位分管兵、商(就是把對外航海殖民跟國防交給同一個協理大臣管,這是考慮到這個時代的殖民多是武裝殖民,不是和平做生意,需要武力保護)

第四位分管民、財、工、內務府。

如此一來,內閣首輔改名為“內閣總理大臣”,下面副職的有四位“內閣協理大臣”,這四位內閣協理大臣再各自分管兩到三個部級單位。

十一個尚書級別的存在,以後就不再直接進入內閣了。

但是特殊情況下,會允許內閣總理大臣或者內閣協理大臣同時直接兼任某一個部的尚書。如此一來,如果一個尚書同時又是內閣大臣,那他還是可以入閣議政的。

制度定下來之後,為了讓新制度能順利過渡,不至於遇到阻力,首批的人選自然也要慎重。

朱樹人本人其實已經好多年沒有到前台直接執政了,他原本也不是很在乎這些名分,他就想讓張煌言直接從內閣首輔轉為內閣總理大臣。

但是張煌言堅決推辭,說改革之後,內閣大臣的權力其實比之前又有所提升。在這種變法的關鍵時期,需要更鎮得住場面的人來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