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八章 朱樹人那麽高的智商,怎麽可能滿足於“攤丁入畝”(第3/3頁)

只要打工賺了錢,回來買糧把農業糧賦交了就行,具體幹什麽國家是不管的,國家關心的只是賦稅。

史可法聽了這一點,才意識到自己剛才確實有點沒抓住重點,有這個後手,倒是可以一定程度上確保穩定,抑制投機流動性。

朱樹人見史可法和大家都領會了其中妙處,又接著說:“而第二個保險,就是孤決定,在實行新法時,要嚴密核定丁稅和田賦的數額,確保田賦的實際負擔,是比丁稅高的——

諸公不要以為孤這是在盤剝農人、鼓勵工人,這是有嚴密設計的。因為在新法之下,能被認定為農戶的,必須名下有田。

如果一戶人家在官府黃冊上沒有登記擁有田土,便如此前的佃戶、投獻奴仆,那麽即使他堅持要種地,在新法之下,他也無法登記為農籍。

以後凡是雇農,都認定為工人,認定為幫地主打工種地之人,有永佃權的,也折算認定為‘擁有永久被地主雇傭種植特定土地的權力’。

如此一來,農籍事實上相當於如今的地主、富農,至少也是有一定自有田地的中下自耕農,絕不可能是赤貧毫無立錐之地的貧雇佃農。

而工籍,既包括了真正在城市內務工的工商業匠人,也包括了赤貧失地農民,這個人群比有地之人更弱,朝廷給他們減輕負擔也是應該的。

只要確保有地者稅負更高、而有地者在賣地之前無法轉為工籍套利,想套利換取稅收優惠,就必須把自家多余的土地賣掉,那麽就能讓那些喜歡兼並土地之人,因為舍不得賣地而無法冒籍。”

朱樹人的新法,肯定是把農業稅定得比工業稅或者說丁稅高的,但並不存在“欺壓農民”,因為他這兒的農民,事實上是地主和自耕農。而“失地農民”,是算作工人的。

這樣把改行條件跟是否擁有土地掛鉤,就大大限制了投機炒作,有些人倒是想去稅負窪地,但他們舍不得賣地啊。

這裏面事實上有了相當的“攤丁入畝”性質,把田賦都壓到有地的頭上,但卻看不到“攤丁”的動作,做得更為巧妙。

史可法和張煌言思之再三,不由嘆服,至少目前看來,別的弊端還不好說,但防止“百姓頻繁換籍去套利稅負窪地”這個口子,確實是堵住了。

只是,此法想要施行,反抗肯定也是很明顯的。以後有大量私有土地的人家,想要投資工商業,肯定會多出很多限制,

按照朱樹人這個分籍,你繳的是農業稅,再去經營工商業,卻不能如實繳納工商稅,那肯定是違法的,算偷稅,會被朝廷徹查。

所以,未來想當大地主,可能會當不了資本家,只能選一個。或者至少也要搞“分家代持”,比如那些巨富之家,分出一個分支專門為家族持有土地,另外一個分支專門經營工商。

對於那些吃相難看,“既要又要還要”,什麽都想投資什麽機會都不想落下的全賽道穩健型選手,估計會怨恨朝廷。不過現在朝廷非常強力,揍趴了那麽多外地,還有對刀把子的絕對掌控,估計他們也翻不起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