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私闖民宅,當場擊斃(第2/3頁)

“府君,這裏有個案子,可能會涉及數條人命,下面也比較急,您看是不是近日便安排過堂?”

張學曾畫畫的興致被打斷,心情很是不悅,這些打打殺殺的事情,真是煞風景。

他眉頭一皺:“人命案雖然也可州府提審,但若是不太重大,縣裏便可以先判、拿來復核便是,為何一上來便鬧到府衙?”

徐友亮陪著笑解釋:“這案子跨縣了,殺人者是太倉的,遇害者則是昆山的,行兇地也在昆山。昆山縣原本也想接,但太倉那邊的被告依律申訴了,還在太倉反訴死者私闖民宅、搶奪奴婢,怕昆山縣護短。

只因雙方互不服管,且這申訴之人,乃是太倉大戶、戶部承運司沈主事家,下面便不敢擅專。府君,說句不中聽的,沈主事好歹也是正六品的京官,涉及他們家的事兒,昆山縣還真鎮不住。”

張學曾回憶了一下,立刻知道這事兒小不了。沈廷揚雖然只是正六品,論官階遠比他這個蘇州知府小,但沈家同時還是蘇州巨富,勢力不斐。

(注:明朝知府正四品、五品的都有,要按府的級別而定,標準是看稅糧,二十萬石以上的是上等府。蘇州府的漕糧攤派為五十九萬石,光這一項就三倍於上等府,所以張學曾是正四品。)

思前想後,張學曾只能嘆息一聲:“罷了,你去安排,盡快把相關眾人緝傳到案,人齊了明日或者後日便安排過堂吧。唉,一上來就是蘇州府審,多半是跑不掉去南京刑部復查了,下面的人真是惹事。”

“學生這便去安排。”師爺立刻領命而去。

明朝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兩審終審制”,但初審的級別,顯然也是會影響案子最終復查、核驗的級別的。

……

蘇州府一切按照司法程序運作。

兩天後,沈樹人、董良雙方,連同雙方當天動了手的家丁、在場的其他下人,全都被提到了知府衙門。

董良不是當事人,只是苦主,也就是“受害者家屬”。

董家繡莊那場沖突,最後不小心死了兩個人,一個是董良的兒子蔡守信,另一個是蔡家那天打得最狠的一個幫閑、也是打手的領隊。

除此之外,雙方加起來還有七八個人受傷、其中三四個到了斷手斷腳的程度,剩下的皮肉傷。所有傷員自然也會帶到大堂外候著。

死了的兩個屍體就不用擡上堂了,因為是異地審理,時間也拖了好幾天,夏天又熱,蘇州府的仵作出差驗屍,查驗、結具相關文書即可。本案的死因本來也沒分歧,這些都不重要。

衙役、師爺各自就位之後,張學曾才踱著官步往中間一坐。

沈樹人有秀才功名在身,所以也不跪,回話前只是拱手作揖。

張學曾問了他幾句基本情況後,又確認同案其他各色人等的身份,見沈樹人身邊還有一個不跪的秀才幫腔,張學曾便問道:

“沈林,你身邊之人是何身份?為何上堂?”

那秀才禮貌拱手:“回張府台,學生乃昆山縣生員顧絳,與沈林相友。案發前後幾日,學生也恰好曾與沈林同遊,略知前後因果。因沈林不善言辭,請學生代為申訴。”

明朝後期,訟師這個行當就已經出現了,只不過沒有嚴格的“律師資格”,基本上是個秀才、口才好擅長旁征博引,就能當訟師。臨時客串也沒人管。

沈樹人一開始也沒請顧炎武,畢竟這事兒很秘密。但是案發之後,他的朋友們也都很關心他,上門問這問那,想知道他有沒有罪過。

沈樹人為了朋友們安心,這時候才酌情假裝“我也是案發後臨時看了《大明律》,發現這事兒真不怪我,是對方犯罪在先”,然後把他的申訴思路說了一下。

沈樹人的朋友中,讀書最多的便是顧炎武了,他對於律法、歷代經義、春秋決獄也都是有涉獵的。

顧炎武見沈樹人的申訴理由曲徑通幽、微言大義,頓時升起了一股正名的歷史豪邁感。一時技癢,就提出由他幫朋友申訴。

而沈樹人略一考察,也發現自己只是擅長法理,卻不擅長引經據典、用儒家大義給法理正名包裝。把自己的法理思路,跟顧炎武的旁征博引一結合,說不定效果更好,也就答應了這事兒。

張學曾確認身份之後,倒也沒為難顧炎武,因為他聽過顧炎武的學問名聲,也知道他不是拿錢打官司的職業訟棍,確實是幫朋友忙。

張學曾一拍驚堂木,先責問沈樹人:“沈林,昆山董良訴你劫奪他家訂立契約在先的莊園、人口,其子蔡守信上門理論,還被你縱容豪奴活活打死,可有此事?”

沈樹人不卑不亢辯解:“回府台,斷無此事。涉案的董家繡莊,明明是欠了學生家中兩千八百余兩銀子的生絲錢,逾期已近兩年。